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詳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詳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詳解》是2017年3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利明。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詳解
  • 作者:王利明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3月
  • 定價:1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8348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法總則》,這在中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民法總則》的頒行,正式開啟了民法典編纂的進程。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在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為全面學習民法總則,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總則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我們特邀《民法總則》立法的全程參與者王利明教授,逐條解析民法總則新規定,研究民法總則所體現的新理念、新理論,以饗讀者。
  全書分為上下兩冊,從條文釋義、歷史沿革與比較法、其他相關問題和典型案例四個欄目對民法總則逐條深入解析。“條文釋義”欄目,從條文本身出發,全面闡釋法條基本涵義;“歷史沿革與比較法”欄目,眾觀古今中外,面面俱到分析條文來龍去脈;“其他相關問題”欄目,發散思維,深入剖析條文疑難問題;“典型案例”欄目,理論結合實踐,真實案例印證條文主旨。此外,本書下冊附有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條文對照表,呈現新舊條文的區別與變化,幫助讀者正確適用。本書旨在為廣大專家學者、法律實務人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學習和運用《民法總則》提供有力借鑑和專業指導。

圖書目錄

上冊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對象】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八條【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綠色原則】
第十條【法源】
第十一條【民事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適用關係】
第十二條【民法的地域效力範圍】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時間】
第十四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 十 五 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
第 十 六 條【胎兒利益保護】
第 十 七 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
第 十 八 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 十 九 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 二 十 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一條【成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二條【成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對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間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 三 十 條【協定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二條【單位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成年意定監護人】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職責】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第三十七條【被撤銷監護人資格者所負義務的繼續履行】
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的終止】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 四 十 條【宣告失蹤的法定條件】
第四十一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時間的計算規則】
第四十二條【被宣告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產代管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失蹤宣告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法定條件】
第四十七條【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關係】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時間的推定】
第四十九條【宣告死亡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第 五 十 條【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宣告死亡對收養關係的影響】
第五十三條【撤銷死亡宣告的財產法律效果】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的概念】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
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概念】
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條件】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第 六 十 條【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條【法人侵權責任】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的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登記的公信力】
第六十六條【法人登記信息的公示】
第六十七條【法人的合併、分立】
第六十八條【法人的終止】
第六十九條【法人的解散】
第 七 十 條【法人解散時的清算】
第七十一條【法人的清算程式和清算組職權】
第七十二條【清算法人】
第七十三條【法人因破產而終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的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設立中的法人】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設立】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的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的章程】
第 八 十 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關】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的執行機關與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的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出資人權利濫用的遏制】
第八十四條【營利法人關聯交易的規制】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瑕疵決議的撤銷】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的社會責任】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的決策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 九 十 條【社會團體法人的設立】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的治理機制】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的設立】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的治理機制】
第九十四條【捐助法人的監督】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分配】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別法人】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的設立】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撤銷後的民事責任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第 一 百 條【合作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零一條【民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和種類】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設立】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償債規則】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的代表人制度】
第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的解散】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解散的強制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法人規則的參照適用】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第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
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產權利的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權的客體】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徵收徵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契約的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條【智慧財產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繼承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二十七條【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
第一百二十八條【弱勢群體的民事權利】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權利自願行使】
第一百三十一條【義務必須履行】
第一百三十二條【禁止權利濫用】
下冊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第一百三十四條【法律行為的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法律行為的生效】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特定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九條【公告的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條【意思表示的形式】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表示的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法律行為的一般有效要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六條【通謀虛偽表示】
第一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
第一百四十八條【欺詐】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
第一百五十條【脅迫】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和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
第一百五十五條【溯及自始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部分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法律行為無效等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擬制】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的適用範圍】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構成與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
第一百六十四條【違反代理職責的後果】
第二節 委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
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轉委託代理(復代理)】
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委託代理的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委託代理終止的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的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的一般性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民事責任的形式】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受益人對見義勇為者的適當補償義務】
第一百八十四條【緊急救助行為人的豁免權】
第一百八十五條【英雄烈士等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第一百八十七條【法律責任的聚合】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及其起算的一般規則】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條【行為能力欠缺者基於法定代理所生請求權訴訟時效
期間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
期間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規定的援引】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的中斷】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法定性】
第一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關係】
第一百九十九條【除斥期間】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的起算時間點】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截止日計算方法】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計算截止日的特殊規定】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計算方法的例外規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本數的規定】
第二百零六條【生效施行日期】
附錄: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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