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第四版)

民法學(第四版)

《民法學(第四版)》是2019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學(第四版)
  • 作者:江平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208997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在我國民法典編纂的尾聲,我們對《民法學》這一本教材進行了修改。由於未來民法典的首編《民法總則》的出台,我們此次修改主要是圍繞著它進行的。其他部分,由於變化較少,修改的幅度並不大,主要是圍繞著物權法部分作了個別的修改。
如果說從體系上來說,與《民法通則》比較,此次《民法總則》的變化並不大(當然,未來民法典通過的時候,為了與整個民法典體系的配合,相信《民法總則》部分還要發生一些變化)。如果從個別的“點”來看,《民法總則》還是有一些變化的,主要體現在:法人分類的標準發生了變化——以營利與非營利劃分法人,增加特別法人;增加了成年監護(以適應老年人社會的到來);對於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進行了特別的突出;增加了“虛假法律行為”;當然,在 “民事權利”部分羅列式地增加了一些民事權利,以為將來取消“債法總則”作鋪墊。因此,如果從變化的幅度,尤其是體系方面看,變化不大。民法學原理也就變化不大,僅僅是某些點上發生了變化。我們在此次修訂中,對於這些變化都作出了積極的調整。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民法總則》對於“意思表示”的特別規定,應該說是一個亮點,甚至在我看來是唯*的一個亮點(或者說應該能夠被稱為一個亮點)。因為它不僅從民法內在體系上說,契合了“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和指導思想,是所有法律行為的核心問題。從外部體系上說,“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是民法典的建構性和基礎性概念,是民法典的“公因式”,其內涵與外延決定這整個民法體系的構建。但遺憾的是,它僅僅被規定了6條。因為,按照立法者的規劃,將來的契約法要獨立成編,為了保持契約編的完整性,法律行為及意思表示的絕大部分內容都要留給契約法。所以,如果說我們的民法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借鑑德國民法典的話,那么,我們的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在總則部分的規定,與德國民法典就相去甚遠了。因此,按照民法總則去闡述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的話,這種知識體系必定是不完整的。因此,如果教科書完全按照我國立法的體例來寫,民法教義學將不復存在,知識體系可能被撕得粉粹。這也是中國法學教育面臨的巨大問題。民法教義學的體系不能影響立法,反過來,立法卻影響了教義學體系。我們在修訂民法學教科書的時候就面臨這種艱難的抉擇。希望讀者能夠理解。
我們國家的民法典已經呼之欲出,2020年3月份應該會毫無懸念地出台。屆時我們將在歡呼聲中繼續修訂我們的民法學。

圖書目錄

總則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民法在私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三節 民法的法律淵源
第四節 法律關係
第五節 民法的構造與基本內容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意思自治原則
第三節 私有財產權神聖原則
第四節 權利本位原則
第五節 民事主體地位平等
第六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三章 民事權利通論
第一節 民事權利概述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分類
第三節 請求權體系
第四節 抗辯權體系
第五節 支配權體系
第六節 形成權體系
第七節 權利主體、權利的取得與喪失
第八節 民事權利的限制
第九節 權利的實現
第二編 民事主體及其法律屬性
第四章 民事主體概述
第一節 民事主體概念及形式結構
第二節 民事主體的法律標誌——權利能力
第三節 民事主體的理性標誌——行為能力
第五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概念及主體性基礎
第二節 自然人的人格權
第三節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屬性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六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營利法人
第四節 非營利法人
第五節 特殊法人
第七章 無權利能力的社團與合夥
第一節 無權利能力的社團及合夥的概述
第二節 合夥
第三節 非法人組織
第三編 法律事實
第八章 法律事實概要
第一節 法律事實的概念與作用
第二節 法律事實的種類分述
第九章 法律行為
……

作者簡介

江平: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終身教授。代表作品有:《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羅馬法教程》(合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等。
李永軍: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
劉保玉:法學博士,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
鄢一美: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劉心穩: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獲法務部“部級優秀教師”獎。
朱慶育: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學與法學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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