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日常生活》是彭誠信主編的法律著作,於2020年7月首次出版。
民法典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該書選取了“過繼的侄兒,能繼承叔叔的遺產嗎?”“祖宅挖出古錢幣,究竟歸誰所有?”等73個案例,從法律原則原理上作說明。並且選了民法典編纂過程中被熱烈討論的“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拋物責任”“AI換臉時代,怎么保護我的‘臉’”等45個熱點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分析了這些內容給民眾日常生活、經濟活動等領域可能帶來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民法典與日常生活
- 作者:彭誠信主編、陳吉棟副主編
- 創作年代:現代
- 類別:法律著作
- 首版時間:2020年7月
- 字數:203千字
內容簡介
作品目錄
序言:用日常生活,“翻開”民法典 |
案例編 |
總則 1、過繼的侄兒,能繼承叔叔的遺產嗎?——風俗習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包養協定無效!——公序良俗原則 3、賣家隱瞞重要信息,買家怎么辦?——誠實信用原則 4、濫用權利會造成什麼後果?——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5、過世家人受到詆毀,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6、家人長期失聯,親屬的困擾怎么破?——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7、揭開公司的面紗,容易嗎?——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8、公司籌備階段惹了官司誰來負責?——設立中公司的責任承擔 9、卡通片被盜版,權利人如何維權?——著作權的保護 10、股東是否有權查閱公司內部相關檔案?——股東的權利 11、父母有權出賣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嗎?——法定代理 12、代理人“中飽私囊”怎么辦?——委託代理 13、遭遇濫竽充數的“代理人”怎么辦?——無權代理 14、保證期間過了,保證人還要承擔責任嗎?——期間的計算 |
物權 15、祖宅挖出古錢幣,究竟歸誰所有?——所有權解析 16、網路遊戲裝備被盜,怎么辦?——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 17、婚內財產協定到底“捆綁”誰?——民法中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18、借出去的車輛被賣了,能否追回?——特殊動產的善意取得 19、房屋被冒名出賣,能否要回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20、強光擾人清夢,居民如何維權?——不可量物侵害 21、承包地能否作為遺產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2、房屋出售後還能永久居住?——居住權 23、買貨未取,能否取得所有權?——指示交付 |
契約 24、網上購物被取消訂單,如何維權?——契約的成立 25、貨物訂單發出後,可以撤回嗎?——要約的撤回 26、重金懸賞算數嗎?——契約中的意思表示 27、還款協定顯失公平,效力如何?——可撤銷的契約 28、未成年人為他人作擔保有效嗎?——效力待定的契約 29、預付話費是否存在有效期?——格式契約 30、農村宅基地的房屋,外村人能不能買?——締約過失責任 31、房屋未過戶,要不要先付款?——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32、分期付款逾期支付,可解除契約嗎?——契約的解除 33、貴重物品在飛機託運中損壞,可能賠不了——可預見規則的法定化 34、超高違約金在訴訟中算不算數?——約定違約金過高的調整標準 35、運貨途中“翻車”,貨物損失算誰的?——買賣契約中的風險負擔規則適用 36、網上寄快遞,貨物遺失可否獲賠?——運輸契約中格式條款效力認定 37、旅行社被“掉包”,倒霉受傷遊客找誰賠?——旅遊服務糾紛中的責任競合 38、匯錯了款,能追回來嗎?——不當得利 |
人格權 39、趙C要改名,我的名字誰做主——姓名權 40、在單位被“潑髒水”,是否侵犯名譽權?——名譽權 41、妻子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人格權 42、在小區中張貼判決書,是否侵犯個人隱私?——隱私權 43、電視台使用我的肖像是否違法?——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 |
婚姻家庭 44、代孕孩子應由誰來監護?口頭監護協定受法律保護嗎?——監護制度解讀 45、愛女並非親生,憤怒“父親”如何維權?——配偶權解讀 46、代辦結婚證的婚姻是否有效?——可撤銷婚姻 47、無效婚姻能否事後“正名”?——無效婚姻的補正 48、婚內單方舉債,錢還得自己還——夫妻共同債務的責任財產範圍 49、夫妻一方能否請求分割另一方的“私房錢”?——夫妻一方隱匿共同財產 50、未婚生子,誰來養?——子女撫養費支付與夫妻共同財產保護 51、離婚後,爺爺奶奶能否要求探望孫子?——隔代探望權 52、送養的孩子能否要回來?——親子關係以及事實收養關係的認定 |
繼承 53、放棄繼承後又反悔了怎么辦?——放棄繼承與贍養協定 54、兒子因服用假藥死亡,買錯藥的父親是否喪失繼承權?——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55、“前兒媳”還能享有繼承權嗎?——兒媳繼承權 代位繼承 56、老伴共同遺囑是否有效?列印遺囑效力如何?——共同遺囑和遺囑形式 57、不再嫁才能繼承房產的遺囑有效嗎?——附條件遺囑的效力 58、口頭養老承諾是否合法,可否解除?——遺贈扶養協定 59、胎兒是否可以繼承遺產?——胎兒繼承份額的保護 |
侵權責任 60、電梯中勸阻老人吸菸,老人猝死,怎么辦?——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 61、共同施工致電纜損壞,如何賠償?——共同危險行為 62、交通事故中多次碰撞致人傷亡,如何確定責任?——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 63、高空墜物“兇手”不明,應向誰索賠?——加害人不明之拋擲物品致害的法律後果問題 64、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用人單位要承擔責任嗎?——用人單位責任 65、遭到發帖侮辱,應如何通知平台刪除?——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66、通過閘機時受傷可否要求捷運站賠償?——公共場所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67、擋風玻璃爆裂致人死亡,家屬可否要求汽車公司賠償?——產品責任 68、醫院偽造病歷,應該承擔何種責任?——醫療損害責任 69、金毛犬致人受傷,主人要不要賠償?——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70、無故攔截汽車致人受傷,攔截人要不要承擔責任?——緊急避險 71、侮辱行為導致應激傷害,該不該道歉?——“賠禮道歉”的適用 72、“知假買假”能否得到十倍賠償?——懲罰性賠償 73、律所不靠譜,致老人遺囑無效,需要承擔何種責任?——純粹經濟損失 |
熱點編 |
總則 1、民法的“精神脊樑”:基本原則的制度創新 2、法律淵源:民法的表現形式 3、胎兒的利益如何保護? 4、行為能力制度改革 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由誰來守護? 6、我國法人的創新分類 7、數字社會的民法回應 8、“好人”的定心丸:緊急救助條款 9、不朽英烈豈容褻瀆:英烈保護條款 10、別讓你的錢打水漂:訴訟時效的變化 |
物權 11、住宅小區車位的權屬 12、我的小區我作主 13、遺失物認領要及時 14、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生產現代化 15、體現時代溫情的“居住權”新制度 16、“允許抵押財產流通”後還買不買? 17、質押“錢貨相抵”幫百姓省錢 |
契約 18、買賣必須有所有權嗎? 19、契約不是枷鎖 20、君子取財有道 21、使助人者安心 放心 22、居者有其屋,物業優其住 23、莫讓騙捐 詐捐寒了百姓的心 24、給融資租賃戴上“緊箍咒” 25、“被賒”賬款也能融資 |
人格權 26、你的尊嚴由人格權編來確認 27、防範偷拍的法律之盾 28、對職場性騷擾說不 29、人體基因編輯的法律限制 30、我的個人信息聽我的 31、AI換臉時代,怎么保護我的“臉” |
婚姻家庭 32、避免“飛來橫債”的夫妻債務認定新規 33、倡導“三思後行”的離婚制度 34、強化離婚財產後果中的倫理因素 35、回應現實需求的收養新規 |
繼承 36、更具人情味的繼承權喪失制度 37、無人繼承財產規則的改造 38、作為遺囑自由“守護者”的遺囑形式規定 39、為遺產繼承保駕護航的遺產管理人制度 |
侵權責任 40、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拋物責任 41、請拴好你家的狗:飼養動物致害責任 42、交通事故無法查清致害人:共同危險責任 43、正當防衛的界限 44、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應對:自助行為的限度 45、看病的尷尬:醫療倫理損害責任 |
後記 |
創作背景
作品鑑賞
作品影響
作品評價
出版信息
作品 | ISBN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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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與日常生活 | 9787208163386 | 彭誠信主編、陳吉棟副主編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2020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