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日常生活

民法典與日常生活

《民法典與日常生活》是彭誠信主編的法律著作,於2020年7月首次出版。

民法典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該書選取了“過繼的侄兒,能繼承叔叔的遺產嗎?”“祖宅挖出古錢幣,究竟歸誰所有?”等73個案例,從法律原則原理上作說明。並且選了民法典編纂過程中被熱烈討論的“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拋物責任”“AI換臉時代,怎么保護我的‘臉’”等45個熱點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分析了這些內容給民眾日常生活、經濟活動等領域可能帶來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民法典與日常生活
  • 作者:彭誠信主編、陳吉棟副主編
  • 創作年代:現代
  • 類別:法律著作
  • 首版時間:2020年7月
  • 字數:203千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鑑賞,作品影響,作品評價,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兩大部分:案例編選擇生活中常見、典型和有趣味性的73個案例進行分析,對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民法知識予以解釋,並通過這些知識簡要說明相關的民法理論。熱點編對民法典中45個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解讀,包含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居住權等社會關注的問題。

作品目錄

序言:用日常生活,“翻開”民法典
案例編
總則
1、過繼的侄兒,能繼承叔叔的遺產嗎?——風俗習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包養協定無效!——公序良俗原則
3、賣家隱瞞重要信息,買家怎么辦?——誠實信用原則
4、濫用權利會造成什麼後果?——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5、過世家人受到詆毀,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6、家人長期失聯,親屬的困擾怎么破?——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7、揭開公司的面紗,容易嗎?——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8、公司籌備階段惹了官司誰來負責?——設立中公司的責任承擔
9、卡通片被盜版,權利人如何維權?——著作權的保護
10、股東是否有權查閱公司內部相關檔案?——股東的權利
11、父母有權出賣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嗎?——法定代理
12、代理人“中飽私囊”怎么辦?——委託代理
13、遭遇濫竽充數的“代理人”怎么辦?——無權代理
14、保證期間過了,保證人還要承擔責任嗎?——期間的計算
物權
15、祖宅挖出古錢幣,究竟歸誰所有?——所有權解析
16、網路遊戲裝備被盜,怎么辦?——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
17、婚內財產協定到底“捆綁”誰?——民法中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18、借出去的車輛被賣了,能否追回?——特殊動產的善意取得
19、房屋被冒名出賣,能否要回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20、強光擾人清夢,居民如何維權?——不可量物侵害
21、承包地能否作為遺產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2、房屋出售後還能永久居住?——居住權
23、買貨未取,能否取得所有權?——指示交付
契約
24、網上購物被取消訂單,如何維權?——契約的成立
25、貨物訂單發出後,可以撤回嗎?——要約的撤回
26、重金懸賞算數嗎?——契約中的意思表示
27、還款協定顯失公平,效力如何?——可撤銷的契約
28、未成年人為他人作擔保有效嗎?——效力待定的契約
29、預付話費是否存在有效期?——格式契約
30、農村宅基地的房屋,外村人能不能買?——締約過失責任
31、房屋未過戶,要不要先付款?——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32、分期付款逾期支付,可解除契約嗎?——契約的解除
33、貴重物品在飛機託運中損壞,可能賠不了——可預見規則的法定化
34、超高違約金在訴訟中算不算數?——約定違約金過高的調整標準
35、運貨途中“翻車”,貨物損失算誰的?——買賣契約中的風險負擔規則適用
36、網上寄快遞,貨物遺失可否獲賠?——運輸契約中格式條款效力認定
37、旅行社被“掉包”,倒霉受傷遊客找誰賠?——旅遊服務糾紛中的責任競合
38、匯錯了款,能追回來嗎?——不當得利
人格權
39、趙C要改名,我的名字誰做主——姓名權
40、在單位被“潑髒水”,是否侵犯名譽權?——名譽權
41、妻子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人格權
42、在小區中張貼判決書,是否侵犯個人隱私?——隱私權
43、電視台使用我的肖像是否違法?——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
婚姻家庭
44、代孕孩子應由誰來監護?口頭監護協定受法律保護嗎?——監護制度解讀
45、愛女並非親生,憤怒“父親”如何維權?——配偶權解讀
46、代辦結婚證的婚姻是否有效?——可撤銷婚姻
47、無效婚姻能否事後“正名”?——無效婚姻的補正
48、婚內單方舉債,錢還得自己還——夫妻共同債務的責任財產範圍
49、夫妻一方能否請求分割另一方的“私房錢”?——夫妻一方隱匿共同財產
50、未婚生子,誰來養?——子女撫養費支付與夫妻共同財產保護
51、離婚後,爺爺奶奶能否要求探望孫子?——隔代探望權
52、送養的孩子能否要回來?——親子關係以及事實收養關係的認定
繼承
53、放棄繼承後又反悔了怎么辦?——放棄繼承與贍養協定
54、兒子因服用假藥死亡,買錯藥的父親是否喪失繼承權?——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55、“前兒媳”還能享有繼承權嗎?——兒媳繼承權 代位繼承
56、老伴共同遺囑是否有效?列印遺囑效力如何?——共同遺囑和遺囑形式
57、不再嫁才能繼承房產的遺囑有效嗎?——附條件遺囑的效力
58、口頭養老承諾是否合法,可否解除?——遺贈扶養協定
59、胎兒是否可以繼承遺產?——胎兒繼承份額的保護
侵權責任
60、電梯中勸阻老人吸菸,老人猝死,怎么辦?——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
61、共同施工致電纜損壞,如何賠償?——共同危險行為
62、交通事故中多次碰撞致人傷亡,如何確定責任?——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
63、高空墜物“兇手”不明,應向誰索賠?——加害人不明之拋擲物品致害的法律後果問題
64、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用人單位要承擔責任嗎?——用人單位責任
65、遭到發帖侮辱,應如何通知平台刪除?——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66、通過閘機時受傷可否要求捷運站賠償?——公共場所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67、擋風玻璃爆裂致人死亡,家屬可否要求汽車公司賠償?——產品責任
68、醫院偽造病歷,應該承擔何種責任?——醫療損害責任
69、金毛犬致人受傷,主人要不要賠償?——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70、無故攔截汽車致人受傷,攔截人要不要承擔責任?——緊急避險
71、侮辱行為導致應激傷害,該不該道歉?——“賠禮道歉”的適用
72、“知假買假”能否得到十倍賠償?——懲罰性賠償
73、律所不靠譜,致老人遺囑無效,需要承擔何種責任?——純粹經濟損失
熱點編
總則
1、民法的“精神脊樑”:基本原則的制度創新
2、法律淵源:民法的表現形式
3、胎兒的利益如何保護?
4、行為能力制度改革
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由誰來守護?
6、我國法人的創新分類
7、數字社會的民法回應
8、“好人”的定心丸:緊急救助條款
9、不朽英烈豈容褻瀆:英烈保護條款
10、別讓你的錢打水漂:訴訟時效的變化
物權
11、住宅小區車位的權屬
12、我的小區我作主
13、遺失物認領要及時
14、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生產現代化
15、體現時代溫情的“居住權”新制度
16、“允許抵押財產流通”後還買不買?
17、質押“錢貨相抵”幫百姓省錢
契約
18、買賣必須有所有權嗎?
19、契約不是枷鎖
20、君子取財有道
21、使助人者安心 放心
22、居者有其屋,物業優其住
23、莫讓騙捐 詐捐寒了百姓的心
24、給融資租賃戴上“緊箍咒”
25、“被賒”賬款也能融資
人格權
26、你的尊嚴由人格權編來確認
27、防範偷拍的法律之盾
28、對職場性騷擾說不
29、人體基因編輯的法律限制
30、我的個人信息聽我的
31、AI換臉時代,怎么保護我的“臉”
婚姻家庭
32、避免“飛來橫債”的夫妻債務認定新規
33、倡導“三思後行”的離婚制度
34、強化離婚財產後果中的倫理因素
35、回應現實需求的收養新規
繼承
36、更具人情味的繼承權喪失制度
37、無人繼承財產規則的改造
38、作為遺囑自由“守護者”的遺囑形式規定
39、為遺產繼承保駕護航的遺產管理人制度
侵權責任
40、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拋物責任
41、請拴好你家的狗:飼養動物致害責任
42、交通事故無法查清致害人:共同危險責任
43、正當防衛的界限
44、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應對:自助行為的限度
45、看病的尷尬:醫療倫理損害責任
後記

創作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建黨100周年,作者彭誠信通過一次次的宣講活動認識到,法律從來不是冷冰凍的,作為一個法律人要關心普通百姓的所思所想。從普通百姓的角度來說,他們是需要用日常生活來翻開《民法典》的。面向普通百姓普及《民法典》的基本規定、創新制度及適用範圍,是法學共同體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也是作者編寫該書一直秉持的理念。
該書的撰寫就是作者嘗試為大眾學習《民法典》提供一個易於接受的載體,把法典的精神引入老百姓心間,真正實現讓法典指引市民行為,保障民眾權益,促進社會更加有序與和諧。

作品鑑賞

在體例安排上,該書選擇典型案例解讀和熱點分析相結合的體例結構,分為案例編與熱點編。案例編選取了73個典型案例,在簡要介紹案情的基礎上,提煉案件涉及的核心議題並予以生活化的解讀與分析。熱點編選擇了《民法典》編撰過程中的45個熱點問題,分析像婚姻冷靜期、高空拋物、物業契約等熱點內容對人們日常生活可能帶來的影響。通過熱點解讀與案例分析這兩種形式,讀者既可以了解《民法典》中的創新點,又可掌握其基本制度框架;既可靜態了解法規內容,又可透視這些制度的司法運作。與此同時,解讀使用的是生活化、趣味化、通俗化的語言,動靜相宜、點面結合,為老百姓了解《民法典》的基本認知構築了“方便法門”。
在寫作線索上,基於民法的精神主線指導該書案例與熱點的選擇和評析,錘鍊了將民法精神作為組織全書內容安排的一條主線。所謂民法的精神主線,即民事主體通過法律行為創設權利義務,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並對自己行為導致的損害後果負法律責任。該主線把民法內容分為五部分:民事主體制度、法律行為制度、民事權利制度、民法基本原則和民事責任制度。運用該精神主線指導案例與熱點選擇及撰寫,保證了全書的連貫性與體系性。一般民眾觀察《民法典》的1260條目,就會有比較明確的體系感,可以較為容易地知道某一具體條文在整個民法(典)體系中的位置,理解起來也就更為容易。

作品影響

榮譽表彰
2021年1月,該書入選《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發布的“2020年度好書”中的“人文社科類”圖書。
2021年4月,該書入選中國圖書評論學會評選的2020年度“中國好書”中的“人文社科類”圖書。

作品評價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席教授、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季衛東:該書通過熱點問題解讀和典型案例分析等讓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具體考察民法典內在的各種法理、揭示制度運行的深層奧妙,的確難能可貴。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士國:彭教授主編的這本書集司法案例、熱點問題、漫畫配圖於一體,可謂形式新穎,內容完備,是一種讓法律“飛入尋常百姓家”積極嘗試。

出版信息

作品
ISBN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時間
民法典與日常生活
9787208163386
彭誠信主編、陳吉棟副主編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年7月

作者簡介

彭誠信,法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凱原法學院副院長、民商法學科帶頭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大數據時代個人數據保護與數據權利體系研究”首席專家。專著《現代權利理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研究方向為民法原理、物權法、數據與人工智慧等領域。
陳吉棟,上海大學法學院講師,上海大學法學院大數據與人工智慧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入選201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計畫。上海交通大學民商法博士(2017年,師從彭誠信教授),美國愛荷華大學訪問學者(2014—2016年,師從Thomas P. Gallanis教授)。主要從事民法(史)、土地法、數據與人工智慧法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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