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協調轄區內社會單位,團結、組織黨員和民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2.負責城市基層黨的組織建設。發揮城市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領導社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加強對轄區內的經濟社會組織的政治領導,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組織制定城市社區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社區單位黨組織、“兩代表一委員”和在職黨員積極參加社區政治生活。
3.負責城市社區
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懲防體系、廉政承諾等工作。
4.負責城市社區人大、政協、組織、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統戰、民族宗教、工商聯、統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5.研究決定城市社區建設、社區治理、綜合管理、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完善公益設施和基礎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6.指導社區居委會工作,引導居民有序參與社區事務管理,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推進居務公開,增強社區社會自治功能。
7.負責建立健全社區應急保障體系,加強
突發事件預警和管理,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8.負責民兵預備役、徵兵和戰時民兵動員、民兵排(連)長的培養、選拔,做好民兵集訓工作。
9.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依法管理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證明、生育服務登記、獨生子女光榮證;受理和審核再生育對象、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計畫生育特殊困難救助對象、16周歲以內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計畫生育家庭退休退職一次性獎勵金髮放;徵收政策外生育社會撫養費;核查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情況;組織有生育意願的育齡婦女進行免費孕前優生檢查。領導計生辦工作。
10.負責城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完善社區綜治中心、治安防控網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陣地;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城區的平安創建、應急處突、社區重大事項社會風險評估、重點涉穩人員管控等工作;受理、化解及督辦城區居民信訪事項,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處置各種不穩定因素;依法打擊盜竊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城區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遏制城區刑事案件,確保城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和諧。領導綜治辦工作。
11.負責城區國家安全和人民防線工作。收集、分析研判、上報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防線的信息,防控城區內“顏色革命、暴恐襲擊、群體性事件、越級集體非訪事件、公共安全、網路安全”等事件發生。
12.負責城區防範和處理反邪教工作。排查、管控和幫教轉化城區涉邪活動和涉邪人員,開展反邪教宣傳教育,提升城區居民防範意識。
13.負責城區禁毒工作。排查城區販毒、吸毒、種毒、製毒等活動和人員,承擔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14.負責城市社區依法行政工作。開展城市社區普法宣傳及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城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社區人民調解和法律服務。領導司法所工作。
15.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進行調查評估,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
16.負責社區安置幫教工作。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社區矯正的人員進行生活安置幫助和教育,對在企業就業的刑釋解矯人員進行摸底,並受理、審核過渡性安置幫教補助資金。
17.負責城市社區安全生產工作。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一崗雙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社管委、社區、企業安全監管網路體系,組織檢查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整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領導城市社區安監站工作。
18.負責城市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防火檢查和消防演練,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設完善社區微型消防站,指導、支持和幫助
居民委員會開展民眾性的消防工作。
19.負責城市社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格線化日常監督管理,做好小區生活污水、垃圾清理等工作;建立轄區內污染源台賬資料,加強垃圾焚燒、小煤爐等大氣污染監督管理;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環境信訪投訴的調查處理和養殖小區(場)環境污染監管和相關搬遷、關閉工作。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環境整治、
愛國衛生運動。領導城市社區環保站工作。
20.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居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監督實施、違法查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居民提出的個人建房申請受理審核,監督居民按許可建房,對居民個人違法建設進行查處。協同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揚塵、擾民;配合建設、施工單位做好居民工作,維護施工秩序。
21.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項工作;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係;督促轄區內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區域積極創造條件,實施物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22.負責廉租住房補貼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受理及初審工作。
23.負責城市居民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理、調查審核、評議公示等工作,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制度、舉報投訴制度等。負責城市居民臨時救助受理、審核等工作,對救助金額在500元及以下的(含500元)進行審批。負責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孤殘救助、醫療救助、大病救助的受理申請、審核公示等工作。
24.負責城市社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及殘疾證辦理受理、審核,發放殘疾人輔助器具。
25.負責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的受理、審核,做好社區老齡工作。
26.負責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工作。開展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城市居民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註銷、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變更登記、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審核、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和
社會保障卡掛失等工作。
27.負責城市居民就業失業工作。開展城鎮失業就業登記和下崗再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就業失業登記和再就業宣傳,開展再就業培訓,組織社區失業人員參加再就業洽談,擴大社區人員就業面。
28.負責城市社區文化工作。培育城市社區文化市場,建設“社區圖書閱覽室”等社區文化陣好,培養社區文藝組織,建設社區掃黃打非工作站,開展多種形式的文明創建和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29.配合有關部門對違法建築、違法占用道路、無照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行為進行查處。
30.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質量發展、健康衛生、擁軍優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科技宣傳、社區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31.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32.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動員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
33.做好城市社區幹部的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
34.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單位現有工作人員49人,其中黨工委書記1人,副書記1人,管委會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中1人兼任計生辦副主任),司法所所長1人,綜治辦副主任1人,主任科員5人(其中3人兼任社區黨委書記),副主任科員4人(其中3人兼任社區黨委書記),工作科員2人,事業幹部20人,
工勤技能人員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