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再審程式操作指引(修訂版)

民商事再審程式操作指引(修訂版)

《民商事再審程式操作指引(修訂版)》是2013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蔣勇。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由辦理民商事再審疑難案件的律所傾情撰寫,從律師的視角,對中國民商事再審程式的制度概貌、演變進程,民商再棕懂挨審審查程式的操作流程、律師策略,民事檢察監督制度,民商事再審實戰案例等進行專業解讀。作為面向律師同行的業務交流書籍,本書也尤為注重實務性、套用性、操作性,始終以律師的角度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以期能給讀者帶來切實的幫助或啟發。

作者簡介

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專注於中國高端民商事犁歸凳爭議解決,擁有多年豐富的重大疑難民商事案件解決經驗,特別擅長處理民商事疑難再審、二審案件。天同為屮國境內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等提供全面的訴訟解決方案,行業內成績斐然,享有極高聲譽。天同代理並勝訴的多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商事審判指導》、《審判監督指導》、《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立案工作指導與參考》等民商事審判核心刊物收錄,成為指導全國審判工作的典型案例。2013年天同獲得《亞洲法律事務》(ALB)""年度訴訟律師事務所""人獎、錢伯斯(Chambers)""年度最佳中國大陸精品所""大獎,併入選《錢伯斯亞洲》爭議解決中資所最佳律所名錄。
蔣勇,主編,天同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煮船定詢學律師學院客座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碩士擊屑研究生聯合導師。曾長期供職於最高人民法院,具有近20年法律從業經驗,對中國民商事審判程式有著深入的理解,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全面解決方案有著豐富的經驗。當選為“北京市優秀律師”、《亞洲法律事務》(ALB)2010“中國25位熱門律師之出庭大律師”、 2013 “中國十大訴訟律師”、錢伯斯(Chambers)2013 “爭議解決全球推薦律師”。榮獲(Chambers)“年度最佳中國大陸精品所”大獎,併入選《錢伯斯亞洲》爭議解決中資所最佳律所名錄。
陳耀權,副主編,天同律師事務所業務主管合伙人,在高端民商事訴訟業務領域擁有豐富和獨到的執業經驗,代理高級法院及最高法院民商事案件百餘起,所代理案件涉及擔保、票據、公司股權、不良資產處置、建築工程房地產等領域,多起勝訴案件被載於《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商事審判指導》、《審判監督指導》等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核心刊物。當選為《亞洲法律事務》(ALB)2013 “中國十大訴訟律師”、錢伯斯(Chambers)2013 “爭議解決全球推薦律師”。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民商事再審法律制度及演變
第一節 民商事再審制度綜述
第二節 民商事再審制度的改革背景及演變歷程
一、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背景
二、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演變歷程
第三節 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受理法院確定化
二、再審事由法定化
三、審查期限明確化
四、審查過程透明化
五、審查結果規範化
第四節 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的影響辯贈拜及應對
一、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對人民法院審級調整的影響
二、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對司法格局的影響
三、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對民商事訴訟的影響
四、訴訟律師對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的應對策略
第五節 民商事再審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一、申請再審與申訴
二、再審審查程式與再審審理程式
三、再審啟動標準與再審改判標準
四、申請再審人與再審申請人
五、再審審查期限與申請再審期間
六、再審事由與再審理由
七、再審聽證與開庭審理
第二章 再審審查程式指南與操作策略
第一節 再審審查程式概述
第二節 再審審查流程的四個階段
第三節 申請再審階段
一、概述
二、申請再審的主體
三、申請再審的對象
四、申請再審的其他法定條件
第四節 再審受理階段
一、概述
二、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三、受理再審申請的具體程式
四、不符合要求的再審申請的處虹漿肯凳理
五、再審立案階段和再審審理階段的案號
第五節 再審審查階段
一、概述
二、再審審查的範圍
三、再審審查的通知
四、具體審查方式
五、再審審查階段其他問題的處理
第六節 形成審查結果階段
一、概述
二、再審審查結果
第三章 再審事由的理解與套用
第一節 實體性再審事由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
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盛束盛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第二節 程式性再審事由
一、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二、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
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三、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四、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五、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六、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七、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
原則或調解協定的內容違反法律的
第三節 對法定再審事由的修改
一、取消管轄錯誤的再審事由
二、對人民法院未依職權調取證據再審事由的修改
三、對程式性再審事由的修改
第四章 民事檢察監督制度
第一節 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立法
一、民事檢察監督立法過程
二、進一步完善民事檢察監督的原因
第二節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的內容
第三節 事後監督為主的檢察監督原則
第四節 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
第五節 檢察建議
一、司法檔案對檢察建議的規定
二、《民事訴訟法》對檢察建議的規定
第六節 抗訴
一、調解書納入民事檢察監督
二、確立“法院救濟在先,檢察監督在後”的模式和有限再審的原則
第五章 再審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第一節 再審適用的程式
一、關於提審、指定再審和指令再審
二、適用原審程式
三、適用第二審程式
第二節 再審案件的審理
一、裁定中止原判決或者調解書的執行
二、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為原則,不開庭審理為例外
三、開庭審理再審案件時的訴辯順序
四、再審審理的範圍
第三節 再審案件的裁判
一、維持原審判決、裁定
二、撤銷、變更原審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四、幾種特殊的再審結案方式
第六章 民商事再審實戰案例解析
案例1及時行使申請再審權利,避免錯誤判決被執行的損失
案例2涉及重大群體利益及地方利益的再審案件,原審法院未能查明相關
爭議事實的,為便於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解決糾紛,應當指令再審
案例3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定提審後,在再審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審涉
及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可將案件發回原審
法院重審
案例4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僅是適用法律錯誤的,再審申請檔案應
當著重論證法律適用問題,爭取獲得提審
案例5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後省高院維持原判的,當事人可向最高
人民法院申訴
案例6判決生效後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定並履行完畢,且未聲明不
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應裁定終結再審審查程式
案例7當事人原審中提出契約複印件,再審中提出契約原件的,該原件
能否認定為再審新證據
案例8被申請人應當針對再審申請書列明的理由逐一駁斥,爭取駁回
再審申請的結果
案例9再審審查階段被申請人應重視及時並有針對性地答辯
案例10當事人可通過向法院申請再審和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兩種途徑
啟動再審程式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規定》(201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
對該判決不服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2010年12
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
問題的解釋(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
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008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再審程式中應當如何處理當事人撤回原抗
訴申請問題的復函(2004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
式》的通知(2012年12月24日)
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2011年9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
律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2011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2009年4月
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再審立案階段和再審審理階段民事案件編號的通
知(2008年4月7日)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2001年9月30日)
三、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對民商事訴訟的影響
四、訴訟律師對民商事再審制度改革的應對策略
第五節 民商事再審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一、申請再審與申訴
二、再審審查程式與再審審理程式
三、再審啟動標準與再審改判標準
四、申請再審人與再審申請人
五、再審審查期限與申請再審期間
六、再審事由與再審理由
七、再審聽證與開庭審理
第二章 再審審查程式指南與操作策略
第一節 再審審查程式概述
第二節 再審審查流程的四個階段
第三節 申請再審階段
一、概述
二、申請再審的主體
三、申請再審的對象
四、申請再審的其他法定條件
第四節 再審受理階段
一、概述
二、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三、受理再審申請的具體程式
四、不符合要求的再審申請的處理
五、再審立案階段和再審審理階段的案號
第五節 再審審查階段
一、概述
二、再審審查的範圍
三、再審審查的通知
四、具體審查方式
五、再審審查階段其他問題的處理
第六節 形成審查結果階段
一、概述
二、再審審查結果
第三章 再審事由的理解與套用
第一節 實體性再審事由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
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第二節 程式性再審事由
一、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二、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
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三、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四、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五、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六、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七、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
原則或調解協定的內容違反法律的
第三節 對法定再審事由的修改
一、取消管轄錯誤的再審事由
二、對人民法院未依職權調取證據再審事由的修改
三、對程式性再審事由的修改
第四章 民事檢察監督制度
第一節 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立法
一、民事檢察監督立法過程
二、進一步完善民事檢察監督的原因
第二節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的內容
第三節 事後監督為主的檢察監督原則
第四節 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
第五節 檢察建議
一、司法檔案對檢察建議的規定
二、《民事訴訟法》對檢察建議的規定
第六節 抗訴
一、調解書納入民事檢察監督
二、確立“法院救濟在先,檢察監督在後”的模式和有限再審的原則
第五章 再審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第一節 再審適用的程式
一、關於提審、指定再審和指令再審
二、適用原審程式
三、適用第二審程式
第二節 再審案件的審理
一、裁定中止原判決或者調解書的執行
二、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為原則,不開庭審理為例外
三、開庭審理再審案件時的訴辯順序
四、再審審理的範圍
第三節 再審案件的裁判
一、維持原審判決、裁定
二、撤銷、變更原審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四、幾種特殊的再審結案方式
第六章 民商事再審實戰案例解析
案例1及時行使申請再審權利,避免錯誤判決被執行的損失
案例2涉及重大群體利益及地方利益的再審案件,原審法院未能查明相關
爭議事實的,為便於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解決糾紛,應當指令再審
案例3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定提審後,在再審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審涉
及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可將案件發回原審
法院重審
案例4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僅是適用法律錯誤的,再審申請檔案應
當著重論證法律適用問題,爭取獲得提審
案例5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後省高院維持原判的,當事人可向最高
人民法院申訴
案例6判決生效後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定並履行完畢,且未聲明不
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應裁定終結再審審查程式
案例7當事人原審中提出契約複印件,再審中提出契約原件的,該原件
能否認定為再審新證據
案例8被申請人應當針對再審申請書列明的理由逐一駁斥,爭取駁回
再審申請的結果
案例9再審審查階段被申請人應重視及時並有針對性地答辯
案例10當事人可通過向法院申請再審和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兩種途徑
啟動再審程式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規定》(201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
對該判決不服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2010年12
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
問題的解釋(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
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008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再審程式中應當如何處理當事人撤回原抗
訴申請問題的復函(2004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
式》的通知(2012年12月24日)
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2011年9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
律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2011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2009年4月
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再審立案階段和再審審理階段民事案件編號的通
知(2008年4月7日)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200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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