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審判程式問題審判指導

商事審判程式問題審判指導

《商事審判程式問題審判指導》是201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奚曉明、最高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基本介紹

  • 書名:商事審判程式問題審判指導
  • 作者:奚曉明、最高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頁數:493 頁
  • 定價:7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6412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商事審判程式問題審判指導》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重在指導性,體現專業性,使讀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問題的具體處理方法和依據,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鑑。

圖書目錄

第一章民事訴訟與其他訴訟的交叉問題1
第一節行政與民商事交叉問題1
001.行政行為的效力與民事審判實踐的衝突問題及其解決1
002.行政賠償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的競合及其解決2
003.行政訴訟對相關民事法律關係的審查4
004.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審理順序及其他問題6
005.行政與民事訴訟案件合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8
第二節刑事與民商事交叉問題9
006.""刑民交叉""類商事案件的總體情況9
007.關於""先刑後民""、""刑民並行""與""先民後刑""判斷標準的立意11
008.信用卡糾紛可能構成犯罪的,受訴法院是否移送公安機關13
009.銀行卡糾紛民刑交叉案件分別立案、分別審理原則的確立及簡單駁回起訴問題的解決14
010.偽卡交易民事案件可獨立於刑事案件受理和審理16
011.銀行卡糾紛民刑交叉案件的審理順序16
012.銀行卡糾紛民刑交叉案件中責任聚合的處理18
013.商事案件與相關經濟犯罪案件證據制度的衝突20
014.經濟犯罪案件裁判的預決力20
015.審理""刑民交叉""類商事案件應注意的其他問題21
016.刑事案件中追回的贓款已部分發還存款單位的,在民事案件中應扣除相應部分21
017.犯罪嫌疑人直接發還出資人存入金融機構的款項被公安機關作為贓款收繳的,出資人可持存款憑證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22
018.公安機關暫扣出資人收取的高息可沖抵民事判決的本金22
第二章訴訟當事人23
第一節訴訟主體23
019.在對案件事實有爭議的情況下,應追加有利害關係者參加訴訟23
020.與案件爭議存在直接利害關係者須參加訴訟24
021.個體工商戶以其字號作為訴訟主體的,法院不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24
022.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25
【公報案例】 天同證券公司與健康元公司等證券契約糾紛管轄權異議案25
023.信用卡糾紛案件中的訴訟主體26
024.偽卡交易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26
第二節撤銷之訴27
025.撤銷之訴制度及立法目的對實踐的影響27
026.提起撤銷之訴的主體及稱謂28
027.撤銷之訴的立案受理條件30
028.撤銷之訴、訴訟費用的收取以及相關制裁措施、撤銷之訴的救濟31
029.案外人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處理的情形32
第三章管轄34
第一節級別管轄34
030.高級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標準34
031.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36
032.期貨交易所因履行職責引發的商事案件由期貨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37
第二節地域管轄38
033.契約履行地的確定38
034.當事人約定兩個以上管轄法院的協定的效力認定41
035.法人住所地的確定42
036.涉外契約糾紛管轄44
【公報案例】 山東聚豐網路有限公司與韓國MGAME公司、天津風雲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網路遊戲代理及許可契約糾紛管轄權異議案44
037.信用卡糾紛的地域管轄51
038.偽卡交易民事案件的管轄52
039.保險人代位求償案件的管轄52
【指導案例】25號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李志貴、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張家口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52
040.特殊地域管轄54
041.公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55
042.由公司住所地管轄的公司糾紛的種類56
043.並非所有與公司有關的訴訟都適用公司住所地管轄規則60
044.適用公司訴訟特殊地域管轄的標準61
045.協定管轄的條件61
046.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以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62
047.破產案件管轄權衝突的協調解決64
048.破產程式中有關債務人財產訴訟案件的管轄權65
049.破產清算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管轄66
050.破產案件管轄權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式、抗訴程式66
051.無管轄權的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法律效果67
052.資金鍊斷裂企業債務糾紛可實行集中管轄68
第三節管轄異議與管轄權轉移69
053.對破產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嚴格限制,只有債務人在異議期內才可以對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提出69
054.當事人以其不是適格被告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不屬於管轄權異議71
【公報案例】 鴻潤錦源(廈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彭雄渾、鴻潤集團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案71
055.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舉證期限停止計算72
056.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被告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提起抗訴的處理73
057.確定訴訟主體與確定管轄權發生衝突時的處理73
058.應訴管轄74
059.管轄權的轉移制度75
第四章證據77
第一節調查取證77
060.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必須符合法定條件77
061.對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法院不予準許的,可以口頭方式通知79
062.民間借貸證據的認定79
063.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適用證明標準規則裁判適用條件81
【公報案例】 寧夏瀛海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與寧夏瀛海銀川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國石油寧夏化工廠債權糾紛案83
064.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的,法院對原告證據的審查結果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90
065.刑事卷中的筆錄供述等證據能否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使用92
【案例指導】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五路營業部與中國農業銀行西安市昆明路支行存款糾紛案92
066.證據原則上未經質證不予認證,但也存在例外97
第二節舉證責任97
067.舉證責任分配:合理轉換舉證責任97
068.經驗法則的適用101
069.偽卡交易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102
070.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責任的分配103
071.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均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力的責任104
【公報案例】 君信創業公司訴綠谷偉業公司等出資契約糾紛案104
072.消極確認訴訟案件的受理及舉證責任的分配110
【案例指導】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瀋陽辦事處與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保證契約糾紛抗訴案110
073.當事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119
【公報案例】 茅德賢、成縣茨壩須彌山實業有限公司、甘肅有色地質勘查局106隊、成縣恆興礦業有限公司與白銀有色金屬公司採礦權糾紛案119
第三節舉證時限136
074.舉證時限136
【公報案例】 江西圳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江西省國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137
075.因反駁證據提出的新證據不屬超過舉證期限的證據144
【案例指導】 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和平支行、原審被告瀋陽東鵬機械施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證契約糾紛案144
076.二審期間,法院接受了當事人的鑑定申請,鑑定結果可作為新的證據163
077.超過舉證時限舉證不必然導致證據失權164
第五章訴訟調解與和解172
078.行業協會與人民法院聯合調處糾紛172
079.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必須進行再審173
【公報案例】 武漢中聯證券勞動服務公司與港澳祥慶實業返還財產糾紛案173
080.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且撤回抗訴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定,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80
【指導案例】2號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180
第六章釋明權的司法實踐182
081.釋明權行使的原則182
082.法官釋明權的恰當行使184
083.法官釋明權行使不當導致的法律後果186
084.釋明權行使的時間187
085.釋明權行使的方式189
086.釋明權行使的範圍189
087.法官行使釋明權對當事人的效力198
088.法官行使釋明權後,當事人不變更訴訟請求時的處理199
【公報案例】 北京新中實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海南中實(集團)有限公司與華潤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項目權益糾紛案199
089.釋明不當的相關救濟措施208
090.訴訟主體錯誤時的釋明210
091.訴訟時效的釋明210
092.違約責任的釋明211
第七章小額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213
第一節小額訴訟程式213
093.貫徹實施小額訴訟程式的意義213
094.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案件時,要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214
095.小額訴訟程式適用案件範圍及標的金額上限的確定215
096.小額訴訟程式的釋明問題217
097.小額訴訟程式中當事人的答辯期和舉證期219
098.小額訴訟審理程式的特殊規定220
099.小額訴訟程式向其他程式的轉化問題220
100.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可簡化裁判文書221
101.對適用小額訴訟程式作出的判決申請再審,儘量讓當事人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222
第二節民事公益訴訟程式223
102.民事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223
103.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224
104.民事公益訴訟的管轄法院226
105.民事公益訴訟是司法行為,要與行政行為相區分228
106.數個原告針對同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總體上儘可能合併審理228
107.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提起訴訟請求,但不得通過訴訟獲得私利229
108.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民事公益訴訟可以適用調解230
109.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費用統一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等一般規定231
110.民事公益訴訟程式中沒有特殊規定的適用新《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231
第八章訴訟時效232
第一節訴訟時效概述232
111.法院應否主動審查訴訟時效232
112.缺席審判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233
113.起訴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的區別234
114.訴訟時效制度法定性的司法適用235
115.訴訟時效抗辯權行使階段規定的適用236
116.無效契約所涉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問題237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239
117.訴訟時效的主要適用範圍是請求權239
118.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242
第三節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斷、中止244
119.當事人約定對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的,給付某一筆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起算的理由244
120.""未定履行期限的契約""所涉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246
121.連帶債務中的訴訟時效中斷在債務人間的法律效力247
122.追償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如何計算248
【案例指導】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省直支行等單位委託貸款契約糾紛案以及遼寧黃金公司與葫蘆島水泉金礦借款契約糾紛案248
123.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認定259
124.訴訟時效中斷事由中""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認定260
125.銀行委託他人催收行為可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260
126.政府部門履行經濟管理職能的行為可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261
127.撤訴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262
128.""提起訴訟""導致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界定263
129.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及其撤回對訴訟時效中斷的影響265
130.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266
131.債權轉讓的,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效力267
132.債務承擔情形下,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267
133.刑事報案或者控告具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268
134.訴訟時效中止事由中""其他障礙""的認定269
135.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證據認定標準271
第四節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與放棄272
136.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屬於放棄訴訟時效利益272
137.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後果272
138.被告未以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時法院的處理274
139.實務中義務人承諾履行義務的行為是否具有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內心效力意思的認定275
140.義務人同意履行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但以減免部分債務為條件的,不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276
141.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與義務人自願履行的區別276
142.債務人單方承諾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已過債務後反悔的,債務仍恢復強制執行力277
143.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債務人書面承認但只同意償還部分債務的,應認定債務人放棄部分債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277
144.義務人自願履行部分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務不能直接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278
145.轉讓訴訟時效已過的債權,僅通知義務人不應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但義務人在轉讓通知上籤字的應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278
146.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務提供擔保的,在簽訂擔保契約後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為由進行抗辯279
147.債務人在催款通知單、徵詢函、對賬單等上籤字蓋章的行為是否認定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取決於上述文書是否具有催收債權的意思表示279
148.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保證人在催收貸款通知書的保證人一欄簽字的,是否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認定280
149.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達成的還款協定的認定281
150.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義務人自願履行後不得再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282
151.一審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再審提出的,法院不應當支持,但二審提出新證據的除外283
第九章送達285
152.信用卡案件中訴訟文書的送達285
153.法院將訴訟文書及傳票等以專遞方式郵寄送達的,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或對回執上的簽名不認可時法院的處理287
154.簽收人的認定288
155.運用留置送達和電子送達制度的要求289
156.被告方數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法律文書可僅送達至其中一個企業法人291
【公報案例】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與昆明新人人海鮮酒樓有限責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實酒樓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291
第十章審理程式297
第一節普通程式概述297
157.商事辦案審理步驟規範297
158.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方式及規制和保障機制298
159.民商事審判自由裁量權的規範306
160.案由的確定309
161.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並詢問是否變更訴訟請求311
162.""一事不再理""原則311
【公報案例】一奉化步雲公司與上海華源公司商標所有權轉讓糾紛不予受理案311
【公報案例】二威海鯤鵬投資有限公司與威海西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東省重點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糾紛管轄權異議案314
【公報案例】三華建電子有限責任公司、華建機器翻譯有限公司與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謝雄平、張賀平、仇紹明、黃若浩合作協定糾紛案317
163.不足額保險中,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與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賠償請求權同時存在的訴訟程式331
164.對於訴訟標的有關聯的兩訴可以合併審理,人民法院不應對案外人的民事權利義務作出決斷331
【案例指導】 天津中能星光實業有限公司與上海蘭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明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331
165.客體合併審理無須經當事人同意342
【公報案例】 吉慶公司、華鼎公司與農行西藏分行營業部抵押借款契約糾紛案342
166.借款人為一人、擔保人為多人的訴訟需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許可,才能合併審理347
【公報案例】 瑞華投資控股公司與山東魯祥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嘉祥景韋銅業有限公司、陳中融、高學敏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347
第二節一審程式350
167.破產立案審查程式中可適用聽證程式350
168.破產案件的審限規定351
169.法院對原告申請撤回對部分被告起訴的案件的程式處理352
170.駁回原告對一部分被告起訴的裁定已經生效,再判決另一部分被告承擔或不承擔民事責任時判決書的表述352
171.充分發揮簡易程式的作用353
第三節二審程式354
172.二審的審查範圍354
173.二審中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與增加獨立訴訟請求的判斷及其處理356
174.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356
175.適當允許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新證據357
176.二審的審理期限358
177.二審不開庭審理範圍的限定359
178.二審法院訴訟程式步驟360
179.二審裁判方式之一:維持原判決裁定362
180.二審裁判方式之二: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363
181.二審裁判方式之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364
182.發回重審制度慎用和堅持""可改可不改的儘量不改""原則366
183.二審法院應根據訴訟經濟原則決定是查清事實後改判還是發回重審366
第四節審判監督程式367
184.申請再審的管轄法院367
185.""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和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範圍369
186.申請再審期限新規定的適用371
187.當事人申請檢察監督新規定的適用372
188.提起再審的法定事由:事實認定瑕疵、新證據的出現(新證據的認定)、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373
【公報案例】 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與林柏君、鄭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債務糾紛再審案375
189.再審案件的立審分立制度378
190.再審應當依據原審的審理範圍進行,而不能超出原審範圍進行裁判379
【公報案例】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勘察設計研究院與海南省匯富房地產開發公司長沙公司、海南省匯富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建房契約糾紛案379
191.原審判決與關聯案件的判決認定形成根本衝突,導致當事人利益嚴重失衡,應發回重審385
192.法院接到抗訴書後,若糾紛已經解決且當事人申請撤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作出終結審查的裁定385
【指導案例】7號牡丹江市宏閣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385
193.檢察建議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387
194.檢察抗訴的審查389
195.與檢察監督銜接以及涉訴信訪問題392
第五節特別程式393
19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人包括""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393
197.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395
198.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不必以擔保物權人與擔保人未就擔保物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定為前提398
199.人保和物保並存時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受理398
200.申請人提出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應當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399
201.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法官的審查標準400
202.申請實現擔保物權中的""擔保物權""不以登記為限404
203.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如何收費405
204.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案件及其管轄405
205.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案件申請程式、受理範圍及受理程式406
206.法院對調解協定的審查採取形式審查和有限的實體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即書面審查和庭審結合的審查原則409
207.人民法院在司法確認程式中對調解協定的內容主要審查其是否自願、合法與明確410
208.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案件法律文書的形式與效力411
209.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案件裁定後的法律後果及當事人、案外人的救濟412
第六節裁判文書寫作413
210.裁判文書寫作的對比分析413
第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式425
211.公示催告的適用條件425
212.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426
213.利害關係人起訴427
214.法院受理對記名債券、記名證券的公示催告申請後的處理429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