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理論研究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理論研究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理論研究》是2007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傑。本書主要講述了對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理論的研究。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理論研究
  • 作者:吳傑
  • ISBN:9787503673788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作 者:吳傑 著叢 書 名: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博士精品文庫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73788出版時間:2007-06-01版 次:1頁 數:276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內容簡介

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逐漸深入,為提高庭審效率,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得到了強化。原有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攬的情形已經大為改觀。民事審判活動中強調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同時,還提出了證明責任理論,即當要件事實真偽不明時,由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敗訴責任。
羅森貝克的規範說是以“法規不適用原則”為證明責任分配的基礎,採取“訴訟中法律效果存否應與實體法主要事實存否的證明相結合”為前提,以“法規不適用原則”作為解決訴訟上真偽不明的方法。法官就主要事實存否,只有在抱以積極確信之時,即只有在主要事實被證明之時,才有可能適用該法規。其結果是“法官對主要事實不存在抱有確信時,以及就其存否無法達到確信的情形均不適用法規”,以此作為解決真偽不明的策略,並成為了支配羅森貝克規範說整體的動脈。當規範說適用於某些具體訴訟中時,由於當事人之間證據分布不均勻或證明困難,往往會導致證明責任分配不公,從而在具體案件中無法實現公平與正義之立法主旨。
目前解決該問題的方法通常局限於證明責任分配領域。證明責任的分配屬於實體法領域,也屬於法律適用問題。民事訴訟中證據分布不均與證明困難則屬於訴訟法領域的問題,從實體法領域中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無疑是緣木求魚。從司法實踐來看,往往只能起到治標而不能治本的作用。
如果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強行改變某一類案件中要件事實分配,顯然又會動搖實體法的立法根基(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中對於幾類特殊類型的訴訟採取所謂“證明責任倒置”的規定)。這既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同時還可能產生新的證明責任分配不公,從而激化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與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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