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與調解程式保障機制》是2015年4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畢玉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審判與調解程式保障機制
- 作者:畢玉謙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定價:3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59547
《民事審判與調解程式保障機制》是2015年4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畢玉謙。
《民事審判與調解程式保障機制》是2015年4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畢玉謙。內容簡介 《民事審判與調解程式保障機制》是畢玉謙教授主持的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結項成果。《民事審判與調解程式保障機制》是...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調解達成協定,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不得強迫”,即程式意義上的自願和實體意義上的自願,從審判實踐來看,法院調解達成的協定,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定是實現了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二是當事人一方放棄或減少某些訴訟請求,或者對方在實體權利上作某些讓步,但無論哪一種情況,都必須是當事人...
調解制度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機制,是中國固有的傳統,是享有“東方經驗”之美譽的法院調解制度,被視為法院行使審判權訴訟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本質上是一種合意為核心要素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是私法糾紛領域的廷伸,是一種當事人主義。在審判實踐中,由於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存在如下缺陷:缺陷一 是隨意啟動調解程...
《人民法院審判民事案件程式制度的規定(試行)》在1979.02.0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貫徹、落實中央〔1978〕32號檔案的精神,進一步搞好民事審判工作,提高辦案質量,為實現新時期總任務做出貢獻,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特制定本規定,在民事訴訟法公布...
與集體、與其它社會組織之間矛盾糾紛,涉及到人身、財產、經濟、管理、道德等諸多領域。人民調解工作不斷規範,形成了受理、準備、調解、達成協定等調解程式和矛盾糾紛預防程式,建立並完善了糾紛登記、共同調解、回訪、糾紛排查、信息反饋、統計、檔案管理、例會、培訓、學習等工作制度,實行了崗位責任制。
8.依法適用督促程式。當事人持已經生效的人民調解協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應當支持。9.強化訴訟調解。人民法院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定的民事案件一般應當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員協助訴...
4、進一步強化民事案件調解工作。各級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要把調解作為處理民事案件的首選結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對依法和依案件性質可以調解的所有民事案件都要首先嘗試通過運用調解方式解決,將調解貫穿於民事審判工作的全過程和所有環節。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
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充分發揮審判權的規範、引導和監督作用,完善訴訟與仲裁、行政調處、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推動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組織和程式制度建設,促使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更加便捷、靈活、高效,為矛盾...
第五章 民事訴訟機制之再發展 一、以協同主義理念指引訴訟制度完善 二、構建大和解的解紛格局 三、構建合理的訴訟管轄制度 四、構建科學的審判主體制度 五、構建多元化審判程式體系 六、構建科學的程式救濟機制 第六章 家事審判改革的方向和理念 一、審判理念的轉變 二、審判方式的轉變 三、審判機制的轉變 四、審判...
對方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法聯繫對方當事人的,調解員應當寫明原因,終結線上調解程式,即時將相關材料退回人民法院,並告知當事人。第十六條主持線上調解的人員應當在組織調解前確認當事人參與調解的方式,並按照下列情形作出處理:(一)各方當事人均具備使用音視頻技術條件的,指定在同一時間登錄人民法院調解平台;...
第二章 國外解決民事糾紛的司法機制 第一節 英國民事訴訟制度 第二節 美國民事訴訟制度 第三節 法國民事訴訟制度 第四節 德國民事訴訟制度 第五節 外國民事糾紛訴訟解決機制評價 第三章 國內解決民事糾紛的司法機制 第一節 我國法院的組織體系 第二節 我國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式 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
一、關於民事審判工作的總體要求 二、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三、關於侵權糾紛案件 四、關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五、關於房地產糾紛案件 六、關於物權糾紛案件 七、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八、關於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九、關於民事審判程式 2015年4月19日-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召開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
實踐中,應當根據案外人的權利主張與原裁判之間的關係,準確認定是屬於審判監督程式還是執行異議之訴。十、關於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實施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檢驗和情況反饋,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在理解和適用中比較集中的問題,我談幾點意見:第一,關於舉證證明責任問題。要正確理解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
訴前調解的效力及時間 訴前調解結束後,會產生兩個後果:一是調解失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入訴訟程式;另一種則是調解成功,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定。對於前者我們不必細述,而對於後者,則會出現調解協定的法律效力問題。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定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己於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為了規範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民事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程式,進一步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依照《中華人民共...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法律諮詢、委託代理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各類糾紛化解途徑及其特點,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適宜調解的糾紛,實行調解程式前置:(一)家事糾紛;(二)勞動爭議糾紛;(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四)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五)宅基地和相鄰關係...
2008年至今年(2010年)上半年,全國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案件1393771件。針對民事案件總量大、增速快、辦案壓力大的狀況,完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做到當繁則繁,宜簡則簡,加快審判進度,減輕當事人訟累。2008年至今年(2010年)上半年,全國法院按照簡易程式快速處理的民事案件已占一審民事案件的67.32%。最高人民...
6.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調解的有關規定加大調解力度。對行政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及其他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參照民事調解的原則和程式,嘗試推動當事人和解。人民法院要通過行政訴訟案件、刑事...
《規定》是這一改革任務的階段性成果,主要是通過嚴格規範民事案件指令再審和再審發回重審的標準,來解決指令再審和再審發回重審的“任性”問題,確保再審程式充分發揮依法糾錯功能,及時有效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再審糾錯及時、有效、正確 記者:《規定...
對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原則上應噹噹庭宣判。對於適用民事、刑事、行政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噹噹庭宣判。對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 15.推行裁判文書繁簡分流。根據法院審級、案件類型、庭審情況等對裁判文...
所謂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民事權益爭議平等協商,達成和解協定,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和解是雙方當事人就他們各自的主張相互讓步並且在訴訟上進行相一致陳述的行為。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爭議事項進行自願、平等的協商,以解決爭議、終結司法程式的活動。就其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