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8集)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8集)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8集)》是2009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奚曉明。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8集)
  • 作者:奚曉明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10月
  • 頁數:315 頁
  • 定價:4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369947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8集)》包含了【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新司法解釋】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專題】加強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租賃契約專題】租賃契約解除的若干問題、【指導性案例】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中讓利承諾書效力的認定、【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顯失公平”作為當事人申請再審撤銷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的理由不應得到支持。【民事審判信箱】《勞動契約法》施行後,50%額外經濟補償金不再適用等內容。

圖書目錄

【最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服務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新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民事審判作座談會專題】
加強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 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奚曉明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杜萬華 辛正郁楊永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張進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任雪峰
【租賃契約專題】
租賃契約解除的若干問題——姜強
【婚姻家庭專題】
非婚生子女認領案件中有關親子鑑定的法律適用——肖 峰
【證據專題】
電子商務糾紛案件中對單方提交網路證據的審查——由易趣網路服務契約糾紛案引發的法律思考——徐俊
【侵權專題】
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外國經驗的借鑑與本國經驗的繼承(上)——楊立新
【勞動爭議專題】
勞動爭議撤裁案件的法律適用——孫付
【裁判方法專題】
和諧社會民事審判視野下的裁判思維——正義與邏輯之間的溝通——金民珍 竺常贇 徐婷姿
【指導性案例】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中讓利承諾書效力的認定
訴訟期間受害人由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並已在城鎮居住生活,應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繼承糾紛中的公司贈股(乾股)處理
天然漁業資源遭受侵害時漁政處可否作為侵權訴訟的原告
以契約之訴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是否支持勞務派遣關係中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支付責任應如何承擔
當實際交易價格與備案契約價格不一致時,承租人不能要求以備案契約價格作為同等條件主張優先購買權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對該不動產享有物權的證明
一審判決支持承包人要求支付尚欠工程款本金及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二審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無效,能否判決發包人承擔工程欠款的利息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
“顯失公平”作為當事人申請再審撤銷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
書的理由不應得到支持——四川(西藏)華西普濟醫院、西藏藏豐實業有限公司與中國第五冶金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韓玫
施工單位依照契約約定承擔違約金是否還應再承擔賠償責
任——新疆宏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新疆建工集團第一建
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築工程契約糾紛再審案——孫延平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和糾紛的處理原則——趙五保與天津市
新廈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破產清算組、天津市嘉盛房屋置換有限責任公司、劉立華確認房屋所有權糾紛抗訴案——賈勁松
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不能成為認定工程屬於不適宜進行招標項目的依據——青海西部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辛正郁
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的認定及處理——寧德市海軍第
六工程建築處與福州怡和房地產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王毓瑩
當事人一方就契約內容的變更發出單方意思表示,在對方當事人未明確認可時,不發生契約變更的法律後果——河南大鵬
匯東石業有限公司與河南廣發實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
契約糾紛抗訴案——李明義
【熱點調研】
關於山東法院訴訟調解情況的調研報告
【地方法院傳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因奧運施工限制導致遲延交房案件相關處理意見的會議紀要
關於發布《因奧運施工限制導致遲延交房案件相關處理意見會議紀要》的情況說明——張柳青鄒治
【民事審判信箱】
享有優先權保護的建築工程價款範圍如何界定
保險金作為遺產繼承時的死亡時間推定應適用《保險法》的特別規定
《勞動契約法.施行後,50%額外經濟補償金不再適用
因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引發的
糾紛,不屬於“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產生的爭議
租賃契約中押金條款的適用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