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現
黨的民主作風主要表現在:遇到重大問題,能在領導班子中進行充分討論,集體做出決定,而不獨斷專行;平等待人,謙虛謹慎,平易近人,同志間關係融洽;關心和支持下級工作,注意發揮下級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勇於承擔責任,等等。培養領導幹部的民主作風的途徑:一要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幹部思想水平,使他們自覺樹立民主觀念,擺正個人與集體、個人與民眾的關係。二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一切重大問題都要充分發揚民主,集體討論決定。三要搞好民眾監督,採取民主評議的方法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
廉政的保障
黨的民主作風是建立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礎之上的。領導幹部要抱著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以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搞好民主作風建設。當然,領導幹部的綜合素質需要在領導工作的實踐中鍛鍊,民主作風的養成同樣需要磨練。只要各級領導幹部真正從形勢任務和職責使命的要求上,切實認清樹立民主作風的極端重要性,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黨的良好的民主作風就一定能夠形成。
社會主義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生命,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也是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和成功經驗。社會主義民主要求各級領導幹部養成並堅持民主作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因此,如何從加強領導幹部民主作風著眼,提高廉潔自律精神,這是反腐敗鬥爭中的現實問題,值得我們高度重視並認真研究。
當前,腐敗行為高發,特別是對“一把手”監督難是不爭的事實。例如,有的地方查辦的領導幹部案件中,60%以上是“一把手”;遼寧瀋陽慕馬案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有17人是黨政部門“一把手”;湖北襄樊市委書記孫楚寅腐敗案,牽涉“一把手”30餘人。在“一把手”腐敗案中,有一個突出特徵,就是不知民主為何物,沒有民主作風。如,瀋陽原市長慕綏新惟我獨尊,獨斷專行到連市委常委會,也說不參加就不參加;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說:人事安排,對當時的他來說,就是一句話的事,打個電話或者開會時給有關的人員打個招呼就完事了;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是有名的官相十足,罵人多、辦事不走程式;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書記戚火貴說一不二,是典型的土皇帝,人稱東方市沒有法律,只有戚火貴的“指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平日我行我素,是個特殊黨員,人送外號“嶺南法霸”等等。這些人唯我獨尊,飛揚跋扈,一手遮天的霸道行跡都是破壞民主的典型代表。這些事實從反面生動地揭示了領導幹部堅持民主作風的至關重要,說明了必須高度重視、嚴肅看待領導幹部的民主作風對保障廉潔自律的作用。
儘管如此,一些人對領導幹部堅持民主作風的重視程度並不盡如人意。一些單位在對幹部的考核考察以及選拔使用中,並沒有把民主作風水平視為“德”或“才”的重要內容。現實中認為民主建設是黨和國家的事,對個人並不重要、領導者獨斷專行,是工作方法問題、人無完人,民主作風差是可以原諒的缺點,甚至認為是有魄力敢於負責的優點的大有人在。諸如此類的認識和做法,既不利於增強黨內民主,也不利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強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有民主才有真正的監督,才能促使領導幹部正確對待民眾,不敢凌駕於組織之上。所以民主不僅在政治上是腐敗的天敵,在思想上也是腐敗的剋星。削弱民主作風就意味著向專斷和特權的演變,一名領導幹部的民主作風與廉政水平雖不能直接劃等號,但二者具有邏輯和實際的相關性。民主作風強,內心就會謙虛謹慎,尊重組織,以人民民眾的意志和權利為重,有這種精神境界的人,他們唯我獨尊,崇尚特權,熱衷一言堂,習慣家長作風,喜歡隨心所欲自行其是,思想處於這種水平的人,必然會消極對待或積極反對約束和監督權力的制度、措施。帶有這種特點的行為雖不一定是腐敗行為,卻與腐敗行為的特徵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和拒絕監督的同質性。會導致腐敗的規律,決定了缺乏民主,作風霸道的領導幹部,雖不一定就是腐敗分子,但很難做到嚴格自律拒腐防變,有淪入腐敗的巨大風險,很容易走上與腐敗同流合污的歧途。 堅持民主作風,巨觀上對黨風廉政建設而言,具有固本培基,落實監督,收效長遠的意義;實踐中對防止腐敗行為而言,具有針對性強,便於操作,實際效果突出的作用。在反腐敗鬥爭中,一定不能捨棄對民主作風監督這一有力措施。由於腐敗分子往往善於做秀,很多腐敗行為又具有隱蔽性,所以發現腐敗問題存在難度。但是,一名領導幹部有沒有民主作風,警惕和防止腐敗行為的途徑,對消解監督腐敗行為困難的問題具有實際作用,應該充分發揮它的作用。譬如,對前面例舉的那類貪官,如果不是簡單地把暴露出的腐敗行為當作評價標準,而是同樣重視對民主作風狀況的監督,把他們破壞民主集中制的惡劣作風納入監督範圍,就可以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措施。那么,即使不能阻止他們走向腐敗,至少可以防止腐敗行為惡性發展,從而避免腐敗行為造成更嚴重後果和更惡劣影響。 我們黨通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真正明確民主的重要性,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法轉變和加強民主作風的時日尚短,還在逐步發展過程中。所以,在某種意義上,某些領導幹部民主作風一時薄弱並不可怕,只要解放思想增強意識,它可以隨著黨和國家建設的進程不斷加強。但是,對民主作風問題不重視,對不民主的行為視而不見或不以為非卻令人擔憂,這樣就失去了改善和強化民主作風最重要條件,當然也會影響反腐敗鬥爭的成效。
民主作風監督
只有實行民主才能保證人民的監督,才能保持我們黨的先進性,所以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推進黨內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風建設,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也是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和有益經驗。民主精神體現了黨性原則、法治理念、平等思想和權利意識,是以人為本的政治素質基礎,也是嚴格自律的道德情感基礎,有利於廉潔自律情操的養成。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培養民主精神,堅持民主作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這是形勢和任務的需要,也是黨執政為民的體現。
“—把手”腐敗多表現為缺乏民主作風
當前,對“一把手”監督難,致使“一把手”腐敗現象高發是不爭的事實。例如,媒體曾透露,有的地方查辦的領導幹部案件中,60%以上是“一把手”;某省有18個縣(區)委書記因腐敗被查處;遼寧省瀋陽市慕馬案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有17人是黨政部門“一把手”;湖北省襄樊市委原書記孫楚寅腐敗案,牽涉“一把手”30餘人。
“一把手”腐敗案,有一個很普遍的突出特點,就是缺乏民主作風,霸氣嚴重。如,瀋陽市委原副書記、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唯我獨尊,獨斷專行,連市委常委會也是說不參加就不參加。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說:“人事安排,對當時的我來說,就是一句話的事,打個電話或者開會時給有關人員打個招呼就完事了。”湖南省郴州市委原書記李大倫官相十足、剛愎自用、辦事不走程式是有名的。海南省東方市委原書記戚火貴說一不二,是典型的“土皇帝”,人稱“東方市沒有法律,只有戚火貴的‘指示’”。
這些腐敗分子不僅腐敗行為很典型,而且破壞民主集中制、唯我獨尊、飛揚跋扈、一手遮天的霸道行徑也十分典型。上述事實從反面生動地揭示了缺少對領導幹部監督制約的不良後果,說明了必須高度重視、嚴肅看待領導幹部的民主作風對廉潔自律的影響。
民主作風與廉潔自律水平具有相關性
儘管問題如此明顯,但一些人對堅持民主作風的實踐和重視程度仍不盡如人意,還存在鄧小平曾指出的“不少地方和單位,都有家長式的人物,他們的權力不受限制,別人都要唯命是從,甚至形成對他們的人身依附”的那種情況。中央黨校調查發現,領導幹部只有8%關注政治改革,而“擴大黨內民主”、“提升人民代表大會作用”等民主建設問題更受冷遇;一些單位在對幹部的考核考察以及選拔使用中,並沒有把能否堅持民主作風水平視為“德”或“才”的重要內容。有一些人不關心、不學習、不明白民主問題,甚至認為民主建設是黨和國家的事,對個人並不重要;還有人認為人無完人,領導者獨斷專行,是工作方法問題,民主作風差是可以原諒的缺點,甚至認為這樣的領導有魄力敢負責。現實中,持上述觀點的大有人在。諸如此類的認識和做法,既不利於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也不利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強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民主不僅在政治上是腐敗的天敵,在思想上也是腐敗的剋星。有民主才有真正的監督,才能促使領導幹部正確對待人民民眾,不凌駕於組織之上。削弱民主作風就意味著向專斷和特權演變,而權力行使中的專斷和特權是產生腐敗的溫床,對政黨是這樣,對個人也是如此。堅持民主作風對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固本培基、落實監督的長遠意義;對防止個人腐敗墮落,可起到針對性強、深入內心、實際效果突出的作用。
一名領導幹部的民主作風與廉潔自律水平雖不能畫等號,但二者具有邏輯和實際的相關性。
民主作風強,內心肯定會謙虛謹慎、尊重組織,以人民民眾的意志和權利為重。能達到這種境界的人,自然能主動約束自己,具有較高的廉潔自律素養。相反,藐視民主,視民主為贅物,心目中肯定沒有民眾和組織的位置。他們崇尚特權,熱衷一言堂,習慣家長作風,喜歡隨心所欲自行其是。思想處於這種水平的人,必然會消極對待或積極反對約束、監督權力的民主制度、措施。帶有這種特點的行為雖不一定是腐敗行為,但二者具有行為方式的相似性和拒絕監督的同質性。因為,腐敗分子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行為見不得陽光,只得規避正常程式,迴避集體決策,躲避他人視線,必然反對民主。排斥民主的權力不可能得到有效監督,會導致腐敗的產生。缺乏民主、作風霸道的領導幹部,雖不一定就是腐敗分子,但很難做到嚴格自律、拒腐防變,有淪入腐敗的巨大風險,很容易走上與腐敗同流合污的歧途。
加強民主作風建設,增強反腐成效
在反腐敗鬥爭中,不能捨棄對領導幹部民主作風進行監督這一有力措施。由於腐敗分子往往善於作秀,很多腐敗行為又具有隱蔽性,所以存在對腐敗行為監督難、發現難和查處難的實際問題。但是,一名領導幹部有沒有堅持民主作風,能不能執行民主集中制,時刻會有所表現,無法掩蓋,不難了解並作出判斷。故拓寬從民主作風著眼,警惕和防止腐敗行為的監督途徑,對消解腐敗行為監督的困難具有實際作用。比如,對前面列舉的那類貪官,如果不是簡單地把暴露出的腐敗行為當做評價標準,而是同樣把民主作風狀況納入監督範圍,就可以及時發現他們破壞民主集中制的惡劣作風,並作出相應評價,採取相關措施,那么,即使不能阻止他們淪為腐敗分子,至少可以防止腐敗行為惡性發展,從而避免更嚴重後果和更惡劣影響的產生。
我們黨通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真正明確民主的重要性,切實轉變觀念和作風,並大力加強民主作風建設的時日尚短,還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所以,某些領導幹部民主作風暫時薄弱並不可怕,只要解放思想、改變觀念,民主意識可以隨著黨和國家建設的進程不斷加強。但是,對民主作風問題不重視,對不民主的行為視而不見或不以為非是令人擔憂的,這樣就失去了改善和強化民主作風的最重要條件,當然不利於黨風廉政建設,會影響反腐敗鬥爭的成效。
綜上,應該按照黨中央“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反對獨斷專行、軟弱渙散”的要求,從反腐倡廉的角度,對領導幹部民主作風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和有力監督。切實提高對民主問題的認識,弘揚民主作風,使之真正成為各級組織的執政理念和執政原則,成為領導幹部黨性修養、思想道德修養的重要內容和工作、生活的良好習慣。如此,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和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黨風廉政建設就一定會取得更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