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律教育

不同法律體系下法律教育的比較研究,制度、培養、考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較法律教育
  • 所屬學科:法學
法律制度,法律培養,

法律制度

比較法律教育,對不同法律體系下法律教育的比較研究。法律教育可以細分為一般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在目的、方法和內容上有所不同。在現代屬於不同法律體系的國家的法律制度往往具有某些各自的特色,在大陸法系各國,法律教育培訓一般屬於大學本科教育,主要屬於法學原理方面的知識,並不是法律職業實務方面;在方法論上,抱著法律家法學者創造法律的傳統觀念;在教學方法上主要採取系統化的理論體系的講義式的傳授。在大學本科法律系畢業後,必須進一步經過一定時期的培訓才能從事法律職業。如法國,在大學畢業考試合格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後,如要擔任司法官,必須經過一次政府主辦的考試及格,接受波爾多國立司法學校培訓併到法院和檢察部門學習,兩年結業,考試合格即取得司法官資格,從事律師工作,在法學院學習四年並取得學位的人,經過考試合格由可法研究所或中心發給《律師職業合格證》,然後向律師協會評議會提出,經審查合入—律師養成所—“專業培訓中心”(Cen-tre de formation professionnelle)培訓,三年結業,方能在律師協會登記,獲得在法國法院出庭的資格但在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除外。在德國和日本,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培訓,採取國家考試優選和統一的職務訓練的方法。在德國大學法學院本科(七學期以上)畢業,經各州第一次國家法律考試合格,作為司法實習生( referendar),在法院、檢察部門、行政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實習二年半,再通過第二次國家法律考試即成為候補司法官、成績優秀者優先選任為法官、檢察官等,或者從事律師工作。日本法律教育大體上屬於德國類型,大學法學部,培養一般法律人材,畢業生多在民間企業工作,其次擔任行政官吏。如有志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工作,必須通過極嚴格的“司法試驗”,取得“司法修習生”資格,進入最高法院附設“司法研修所”學習二年,考試合格,即取得候補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資格。英國法律教育在大學法律系傳授法律基本知識,側重學理方面,三年畢業。英國律師有兩種,其

法律培養

培養由兩種律師行會性的組織分別進行。大學畢業後如要成為事務律師( solicitor,又稱訴狀律師),必須經“法律協會”的法律學院註冊接受職業訓練幾個月並在事務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在單獨開業或合夥開業前擔任助理事務律師三年,如要擔任訴狀律師又稱“出庭律師”必須在倫敦的林肯( Lincoln),內殿( Inner Term-ple)、中殿( Middle Temple)和格累(Gray)等四大律師公會之一註冊作為學員,在“律師公會法學院”學習一年。通過考試後,還要擔任出庭律師的實習助手一年。英國的法官是從優秀的律師中選拔的,因此沒有專門的法官培訓教育。美國的法律教育是由大學法學院承擔,採取案例教學法,比英國大學法學院更注重從事法律職業方面的教育,以獲有大學文理科學士學位為入學的先決條件。學制三年,畢業後授予“法學博士”Juris Doctor學位。凡經美國律師協會承認的法學院的畢業生可提出申請,通過律師考試,即取得律師資格。中國法律教育是多層次的,採取多渠道和多種方式進行。高等法律教育為其主體,包括綜合大學法學院或法律系和法務部公安部領導的政法院校。其宗旨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根據中國社會主義社會和法制建設的需要培養各項法律專業人材。學制(本科)為四年,授予法學士學位,還有碩士、博士學位課程;第二類是中專性質法律教育,包括司法學校、公安學校;第三類是司法、公安等政法部門在職人員培訓,如政法管理
幹部學院、全國法院幹部業餘大學等;第四類是法律教育,如函授大學、電視大學、自學考試的各種輔導班等等;第五類是自1985年開始進行的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全民性的法學教育。據統計,全國中7.5億普法對象(占全國人口的75%)中,已有7億人參加了普法學習;並通過了各地考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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