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二比較法學的實踐性功能
即使以法律實務家的眼光看來,以廣泛整理外國法知識與精確理解外國法為基本任務的比較法學也承擔著重大的實踐功能。著名的德國比較法學家茨威格特、克茨曾提綱挈領地將比較法學有關實踐的功能總結為四項,即:提供立法資料;輔助法律解釋;提升法學教育水平;促進法律協調和正常化。①這一觀點得到了比較法學學界的普遍認同。
首先,比較法學能夠為立法者提供豐富的立法資料。“從法律史上來看,法律比較實際上從一開始就與立法活動緊密聯繫在一起。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法律比較的最初起因或動力就是立法和改進立法的需要。”②近年來,由於各國法律制度面臨的社會問題具有很大程度的共性,回應這些問題的不同法律制度便可以不斷充實法律“方法的倉庫”,從而為本國立法提供重要參考。因此,甚至有學者認為,任何忽略對比較法進行研究的時代都易於在立法領域造成嚴重的錯誤。③
我國立法實踐中,藉助比較法的事例不勝枚舉:早在晚清時期,清政府的立法修律就以“參酌各國法律,務期中外通行”為宗旨而展開。其具體的措施包括:設立修訂法律館,有組織、有系統地翻譯了大量外國法律和法學著作;在比較中西法律異同的基礎上,將《大清律例》改造為“封建社會中最進步的一部法典”--《大清現行刑律》;仿照西法制定了我國有史以來的第一部商法--《欽定大清商律》;第一次將人民的權利載入憲法,形成了中國近代憲政制度的雛形。為了配合制憲,大規模地制定了各種新法和新法草案--如《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法院編制法》《大清民律草案》《監獄法》《國籍法》《教育法》《破產律》《違警律》、各類行政法規等等。這些法律雖然大都因清朝覆亡而並未施行,但是,它們均成為後來立法機關的參考資料,在我國法制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作者簡介
王莉君,1974年1月生,河南洛陽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哲學、比較法學。曾在《法學家》《政法論壇》《環球法律評論》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並著有《權力與權利的思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等專著。
目錄
導論 比較法學的學理性與實踐性功能
第一章 比較法學的產生與比較法的概念
第一節 比較法學的源流
一歐美比較法學的源流
二中國比較法學的源流
第二節 比較法學的發展階段與基本定位
一比較法學的發展階段
二比較法學的定位
第二章 比較法學方法論
第一節 比較法學的研究方法導論
第二節 規範比較的研究目的、研究對象與研究策略
一規範比較的研究目的
二規範比較的研究對象
三規範比較的研究策略
第三節 功能比較的研究目的、研究對象與研究策略
一功能比較的研究目的
二功能比較的研究對象
三功能比較的研究策略
第四節 文化比較的研究目的、研究對象與研究策略
一文化比較的研究目的
一文化比較的研究對象
三文化比較的研究策略
第五節 比較法學方法上的爭議
一對規範比較的批評
二對功能比較的批評
三對文化比較的批評
四小結
第三章 世界主要法律體系
第一節 法系論的形成
一法系論的歷史發展
二法系的用語與法系的構成要素
第二節 不同法律體系的分類標準與主要觀點
一分類標準問題
二法系劃分的主要觀點
第四章 法的形成比較研究——不同的法律部門
第一節 大陸法系國家關於公法與私法的劃分
一大陸法系概論
二公法與私法分類的歷史
三公私法的劃分標準及其面臨的難題
四公私法的分類與我國的法制建設
第二節 英美法系國家關於普通法與衡平法的區分
一英美法系概論
二普通法的形成歷史
三衡平法的形成以及衡平法與普通法的抗衡
四普通法與衡平法的關係
五制定法時代的普通法
六普通法的特徵:救濟/程式先於權利
七普通法、衡平法的劃分與我國的法制建設
第三節 美國法中的聯邦法與州法
一聯邦與州之間的關係:歷史考察
二聯邦普通法與州普通法的關係
三美國各州法之間的衝突與統
四大國中的複雜法律體系:美國法律體系與
我國法律體系的比較
第五章 法的形成比較研究——不同法的淵源
第一節 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定法——以民法典為視角
一《法國民法典》的編纂及特點
二《德國民法典》的編纂及特點
三法典形式受到的質疑
第二節 民法法系國家的判例
一概論
二法國法院的判決書與判例研究
三德國的判決書與判例研究
第三節 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
一概論
二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則的形成
三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則的實際操作
四普通法系的區別技術(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五普通法系國家判例法的特徵
六對判例法的質疑
第四節 普通法法系國家的法典
一英國法典編纂的歷史與現狀
二美國法典編纂的歷史與現狀
三小結
第六章 法的適用比較研究
第一節 司法體制比較研究——以美國、德國為例
一導論
二德國法院系統
三美國的司法系統
四小結
第二節 法的適用過程比較研究——以美國與德國的
民事訴訟為例
一美國的民事訴訟程式
二德國的民事訴訟程式
三小結
第三節 法的適用發展趨勢
一法官造法的擴張
司法、行政的混合
三司法職權主義與當事入主義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