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學院學什麼:美國法入門讀本》是美國法學院的入門必讀書,由何帆與屠振宇合作翻譯的,為法學院的新生講解入門知識,比如:該讀哪些書和材料?為什麼教授總是提問,卻不給出答案?在完成作業的過程中應掌握什麼?那些陌生的術語或概念到底是什麼意思?本書詳細、系統地介紹了法學院新生需要了解的大量知識,並提供了理由。《到法學院學什麼:美國法入門讀本》將幫助中國讀者了解美國法學院的教學模式,由此比較中美法學教育的差異,為準備進入美國法學院的學生提供基本知識,告訴讀者在美國法學院會學到什麼、需要了解的背景知識以及成功的方法。同時,《到法學院學什麼:美國法入門讀本》也能幫助讀者對美國的法律體系獲得一個基本的了解,對美國式法律治理的思維方式獲得基本了解。
基本介紹
- 書名:到法學院學什麼:美國法入門讀本
- 作者:特雷西·E.喬治 (Tracey E.George) 蘇珊娜·雪莉 (Suzanna Sherry)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216頁
- 開本:32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 外文名:What Every Law Student Really Needs to Know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1239346, 7301239343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名人推薦,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對於每個初入法律之門的學子和對美國法學院的教學方式懷有興趣的讀者, 《到法學院學什麼》是一本最好的入門讀物,它將帶領你踏入法律帝國的殿堂,教你如何用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來看待和思考你將要遇到的每一個鮮活案件。相信這一堂入門課,將為你未來的職業生涯奠定基石。
作者簡介
特蕾西·E.喬治(Tracey E. George)范德堡大學法學院教授,史丹福大學法學院J.D.。
蘇珊娜·雪莉(Suzanna Sherry)范德堡大學法學院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院J.D.。
譯者
屠振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2011年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格勞修斯學者,2006年起任教於南京師範大學,現為法學院副教授。
何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蘇珊娜·雪莉(Suzanna Sherry)范德堡大學法學院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院J.D.。
譯者
屠振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2011年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格勞修斯學者,2006年起任教於南京師範大學,現為法學院副教授。
何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圖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 來法學院學什麼
法學院一年級
如何成為一名律師
準備去上法學院
第二章 政府與法律
美國政府的結構
法律:淵源、類型和含義
選擇一個執法體制
第三章 美國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法院制度
訴訟:神話與現實
第四章 法律工具箱:基本技能
介紹:法律技能的作用
認真閱讀
推理的類型
第五章 法律工具箱:概念
二分法
貫穿始終的法律原則
假如一個工具沒在這裡列舉怎么辦?
來法學院學什麼
第六章 法律工具箱:策略
課前準備
課堂參與
課外知識的整合與利用
應對考試
展望:法學院畢業之後
考考你的理解力 答案與解析
第一章 來法學院學什麼
法學院一年級
如何成為一名律師
準備去上法學院
第二章 政府與法律
美國政府的結構
法律:淵源、類型和含義
選擇一個執法體制
第三章 美國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法院制度
訴訟:神話與現實
第四章 法律工具箱:基本技能
介紹:法律技能的作用
認真閱讀
推理的類型
第五章 法律工具箱:概念
二分法
貫穿始終的法律原則
假如一個工具沒在這裡列舉怎么辦?
來法學院學什麼
第六章 法律工具箱:策略
課前準備
課堂參與
課外知識的整合與利用
應對考試
展望:法學院畢業之後
考考你的理解力 答案與解析
序言
譯者導言
打開一扇窗
2007年夏天,我結束在雲南法院的鍛鍊,回最高法院上班。當時,因為要做一些域外司法研究,得看大量一手資料。為重拾擱置已久的英語,便強迫自己每天讀一份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現在想想,那實在是一段苦難的歷程。陌生的人名、古怪的術語、拗口的長句,讓人不明覺厲,幾欲抓狂。經常是兩三個小時捱過去,卻連基本案情都沒摸清。由此得出的經驗是,如果還沒有把握語境和背景,就倉促闖入一個知識系統,效果多半是徒勞無功。
2008年,因偶然機緣,我開始利用業餘時間,翻譯美國法政著述。作為門外漢,只能邊譯書,邊補課,光知識筆記就積累了七八萬字。幾年來,對彼岸司法的組織架構、人事變遷,以及內嵌其中的政治背景,總算有了初步認識。翻譯期間,《元照英美法詞典》和《美國法律辭典》都是手頭必備,但幫助最大的,卻是潘維大、劉文琦編著的《英美法導讀》。這本書雖只是課堂講義,但資料翔實,對兩國法院的歷史淵源、組織體系,以及判決書的種類、結構和說理方式,都做了細緻梳理和介紹,值得初入門者研習。
翻譯本身就是一個精讀的過程。幾本書譯下來,無論看裁判文書,還是讀學術文章,知識障礙都少了很多。例如,過去怎么也記不住的大法官姓名,自己不僅可以完整複述,還能歸納出他們的司法立場。就連當年看起來很費力的《法律帝國》和《認真對待權利》,也可以順暢讀完。由此想到,近年也陸續見過不少法學名師開給研究生甚或本科生的學術書單,除了經典作品,一些生僻著述也赫然在目,貌似高端大氣上檔次,但是,這些書到底該在什麼階段讀,讀來有什麼用,之前應有什麼樣的知識儲備,需要哪些輔助讀物預作鋪墊,列單者卻語焉不詳。功利性太強的讀書固不可取,但如果完全不考慮客群的知識結構和接受能力,把自己都一知半解的書目開給學生,似乎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因為譯過些書,常有朋友要求推薦美國法的入門讀物,或者交流與美國司法有關的問題。閱讀方面,我會根據個人體驗,推薦亨利·J.亞伯拉罕的《司法的過程》和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編著的《美國法律概況》。交流具體問題時,則秉承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態度,對不了解的領域,絕不妄下斷言。在我看來,無論為人還是治學,知道自己不擅長什麼,遠比知道自己擅長什麼重要。
近年來,無論司法改革,還是學術之爭,不少學界同仁頗愛拿美國司法說事,但在具體適用上,卻有兩個不太好的傾向。第一個是不嚴謹。一些學者動輒說西方司法制度如何如何,英美國家法官制度如何如何,但是,對於西方到底該如何界定,具體制度上孰英孰美,分析上能否一概而論,卻缺乏精細論證。要知道,英國有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美國有聯邦和各州,每個地域都有一套司法體系,每個體系之間又有很大差別。別說訴訟規則,光是美國50個州的法官選任機制,就包括十多種形態。在一次會議上,某博士談及域外法官任期時,言之鑿鑿:“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法官都是終身任職的。”我後來問他:“除了美國的聯邦法官,請您舉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例子,證明那裡的法官是終身任職的。”結果,這位老兄一個也沒有說出來。
第二個傾向是偽實證。現在許多人言必稱“大數據”,卻根本不知“大數據”為何物。其實,科學的數據運用,不是堆砌各種公式定律,而是在弄清制度的形成歷史、運行現狀和內部機理基礎上,進行嚴謹的分析與論證,在邏輯上能夠自圓其說,在經驗上有實踐參照。去年,曾有學者援引美國法務部的官方統計,算出美國法官年人均辦案量是1600多件,藉此與我國法官的人均辦案量進行對比,甚至嘲笑中國法院的“案多人少”是偽命題。其實,只要簡單比較一下中美兩國的法院職能和審判機制,就能發現數據中的“水分”。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充分考慮美國發達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和辯訴交易制度,沒有深入分析美國法官的工作量統計方式和輔助人員配備情況,上述“實證”也不過是預設立場的數字遊戲罷了。
比較方法的失當,在於對域外司法缺乏歷史、整體和深刻的把握。這種把握的形成,需要在域外法學院進行系統的學習,更仰仗對訴訟實務的感性體驗與認知。近年來,國內描述美國法學院學習經歷的書籍已有不少,如《毀約:哈佛法學院回憶錄》、《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哈佛新鮮人》和《美國常春藤上的中國蝸牛》等,但系統介紹法學院課程設定和授課方式的作品則很少見。
2011年夏天,正在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學的好友屠振宇發來郵件,表示想與我合作翻譯一本題為What Every Law Student Really Needs to Know: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的著作。屠振宇是我在人民大學的博士同窗,熟悉的同學都喚他“大屠”。他發來的書目,是范德堡大學法學院兩位教授的作品。我認真試讀後,覺得內容實用,頗具引進價值,遂答應與大屠合譯。幾個月後,北京大學出版社的曾健先生協助聯繫好著作權,翻譯工作隨即啟動。翻譯以分工協作、交叉校對的方式進行,最終稿由我審校。為突出該書特色,我們將中譯本書名定為《到法學院學什麼:美國法入門必讀》。
與過去一樣,翻譯此書也是一次學習,只是這回“補課”的色彩更為濃厚。美國的法學教育側重“IRAAC”的訓練,即爭點(Issue)、規則(Rule)、分析(Analysis)、套用(Application)及結論(Conclusion)。與之相關的,則是判例研究、資料檢索和文書寫作能力之培養,學術規範之養成。《到法學院學什麼》一書面向初入門者,詳細介紹了入讀法學院需要進行的準備工作和應當具備的基礎知識。而對試圖研習美國法的中國讀者來說,該書也是很好的學習“指引”,它從美國的政府架構、司法制度和法律淵源著手,系統講述了檢索資料、分析問題和解讀判例的技巧,是一本非常實用的美國法“入門書”。
入門,只是獲取新知的起點,終極目的是不受語言束縛,通過閱讀第一手資料,進入一個新的知識領域。或許有人會問,你業餘不是從事翻譯工作么,為什麼會鼓勵人們讀原文、棄譯著,這不是砸自己飯碗么?其實,譯者既是思想搬運工,也是文化傳播者。如果能夠通過翻譯打開一扇窗,豐富讀者對某個問題的理解,進而激發人們對相關知識的興趣,甚至推動一個研究領域的發展,何樂而不為呢?反過來說,那種因對域外一知半解而得出的虛妄結論,也會減少許多。
本書出版時,距離兩位譯者相識正好十年。2004年3月,大屠聯繫了一個NGO,勸我不要悶頭讀書,一起做些法律援助工作。每個周四下午,我倆各自騎上一輛破車,從人大東門出發,沿中關村北大街一路北行,從成府路拐入五道口某個院落。那段時間不長,但的確接觸到許多無助的弱者,見識了大小騙子的功力。十年過去了,弱者還是弱者,騙子已成名流,幸運的是,理想仍在。僅以此書,紀念與大屠君的深厚友誼,也向殘存的理想主義致敬。
何 帆
2014年1月22日於最高人民法院
打開一扇窗
2007年夏天,我結束在雲南法院的鍛鍊,回最高法院上班。當時,因為要做一些域外司法研究,得看大量一手資料。為重拾擱置已久的英語,便強迫自己每天讀一份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現在想想,那實在是一段苦難的歷程。陌生的人名、古怪的術語、拗口的長句,讓人不明覺厲,幾欲抓狂。經常是兩三個小時捱過去,卻連基本案情都沒摸清。由此得出的經驗是,如果還沒有把握語境和背景,就倉促闖入一個知識系統,效果多半是徒勞無功。
2008年,因偶然機緣,我開始利用業餘時間,翻譯美國法政著述。作為門外漢,只能邊譯書,邊補課,光知識筆記就積累了七八萬字。幾年來,對彼岸司法的組織架構、人事變遷,以及內嵌其中的政治背景,總算有了初步認識。翻譯期間,《元照英美法詞典》和《美國法律辭典》都是手頭必備,但幫助最大的,卻是潘維大、劉文琦編著的《英美法導讀》。這本書雖只是課堂講義,但資料翔實,對兩國法院的歷史淵源、組織體系,以及判決書的種類、結構和說理方式,都做了細緻梳理和介紹,值得初入門者研習。
翻譯本身就是一個精讀的過程。幾本書譯下來,無論看裁判文書,還是讀學術文章,知識障礙都少了很多。例如,過去怎么也記不住的大法官姓名,自己不僅可以完整複述,還能歸納出他們的司法立場。就連當年看起來很費力的《法律帝國》和《認真對待權利》,也可以順暢讀完。由此想到,近年也陸續見過不少法學名師開給研究生甚或本科生的學術書單,除了經典作品,一些生僻著述也赫然在目,貌似高端大氣上檔次,但是,這些書到底該在什麼階段讀,讀來有什麼用,之前應有什麼樣的知識儲備,需要哪些輔助讀物預作鋪墊,列單者卻語焉不詳。功利性太強的讀書固不可取,但如果完全不考慮客群的知識結構和接受能力,把自己都一知半解的書目開給學生,似乎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因為譯過些書,常有朋友要求推薦美國法的入門讀物,或者交流與美國司法有關的問題。閱讀方面,我會根據個人體驗,推薦亨利·J.亞伯拉罕的《司法的過程》和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編著的《美國法律概況》。交流具體問題時,則秉承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態度,對不了解的領域,絕不妄下斷言。在我看來,無論為人還是治學,知道自己不擅長什麼,遠比知道自己擅長什麼重要。
近年來,無論司法改革,還是學術之爭,不少學界同仁頗愛拿美國司法說事,但在具體適用上,卻有兩個不太好的傾向。第一個是不嚴謹。一些學者動輒說西方司法制度如何如何,英美國家法官制度如何如何,但是,對於西方到底該如何界定,具體制度上孰英孰美,分析上能否一概而論,卻缺乏精細論證。要知道,英國有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美國有聯邦和各州,每個地域都有一套司法體系,每個體系之間又有很大差別。別說訴訟規則,光是美國50個州的法官選任機制,就包括十多種形態。在一次會議上,某博士談及域外法官任期時,言之鑿鑿:“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法官都是終身任職的。”我後來問他:“除了美國的聯邦法官,請您舉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例子,證明那裡的法官是終身任職的。”結果,這位老兄一個也沒有說出來。
第二個傾向是偽實證。現在許多人言必稱“大數據”,卻根本不知“大數據”為何物。其實,科學的數據運用,不是堆砌各種公式定律,而是在弄清制度的形成歷史、運行現狀和內部機理基礎上,進行嚴謹的分析與論證,在邏輯上能夠自圓其說,在經驗上有實踐參照。去年,曾有學者援引美國法務部的官方統計,算出美國法官年人均辦案量是1600多件,藉此與我國法官的人均辦案量進行對比,甚至嘲笑中國法院的“案多人少”是偽命題。其實,只要簡單比較一下中美兩國的法院職能和審判機制,就能發現數據中的“水分”。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充分考慮美國發達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和辯訴交易制度,沒有深入分析美國法官的工作量統計方式和輔助人員配備情況,上述“實證”也不過是預設立場的數字遊戲罷了。
比較方法的失當,在於對域外司法缺乏歷史、整體和深刻的把握。這種把握的形成,需要在域外法學院進行系統的學習,更仰仗對訴訟實務的感性體驗與認知。近年來,國內描述美國法學院學習經歷的書籍已有不少,如《毀約:哈佛法學院回憶錄》、《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哈佛新鮮人》和《美國常春藤上的中國蝸牛》等,但系統介紹法學院課程設定和授課方式的作品則很少見。
2011年夏天,正在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學的好友屠振宇發來郵件,表示想與我合作翻譯一本題為What Every Law Student Really Needs to Know: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的著作。屠振宇是我在人民大學的博士同窗,熟悉的同學都喚他“大屠”。他發來的書目,是范德堡大學法學院兩位教授的作品。我認真試讀後,覺得內容實用,頗具引進價值,遂答應與大屠合譯。幾個月後,北京大學出版社的曾健先生協助聯繫好著作權,翻譯工作隨即啟動。翻譯以分工協作、交叉校對的方式進行,最終稿由我審校。為突出該書特色,我們將中譯本書名定為《到法學院學什麼:美國法入門必讀》。
與過去一樣,翻譯此書也是一次學習,只是這回“補課”的色彩更為濃厚。美國的法學教育側重“IRAAC”的訓練,即爭點(Issue)、規則(Rule)、分析(Analysis)、套用(Application)及結論(Conclusion)。與之相關的,則是判例研究、資料檢索和文書寫作能力之培養,學術規範之養成。《到法學院學什麼》一書面向初入門者,詳細介紹了入讀法學院需要進行的準備工作和應當具備的基礎知識。而對試圖研習美國法的中國讀者來說,該書也是很好的學習“指引”,它從美國的政府架構、司法制度和法律淵源著手,系統講述了檢索資料、分析問題和解讀判例的技巧,是一本非常實用的美國法“入門書”。
入門,只是獲取新知的起點,終極目的是不受語言束縛,通過閱讀第一手資料,進入一個新的知識領域。或許有人會問,你業餘不是從事翻譯工作么,為什麼會鼓勵人們讀原文、棄譯著,這不是砸自己飯碗么?其實,譯者既是思想搬運工,也是文化傳播者。如果能夠通過翻譯打開一扇窗,豐富讀者對某個問題的理解,進而激發人們對相關知識的興趣,甚至推動一個研究領域的發展,何樂而不為呢?反過來說,那種因對域外一知半解而得出的虛妄結論,也會減少許多。
本書出版時,距離兩位譯者相識正好十年。2004年3月,大屠聯繫了一個NGO,勸我不要悶頭讀書,一起做些法律援助工作。每個周四下午,我倆各自騎上一輛破車,從人大東門出發,沿中關村北大街一路北行,從成府路拐入五道口某個院落。那段時間不長,但的確接觸到許多無助的弱者,見識了大小騙子的功力。十年過去了,弱者還是弱者,騙子已成名流,幸運的是,理想仍在。僅以此書,紀念與大屠君的深厚友誼,也向殘存的理想主義致敬。
何 帆
2014年1月22日於最高人民法院
名人推薦
《到法學院學什麼》一書面向初入門者,詳細介紹了入讀法學院需要進行的準備工作和應當具備的基礎知識。而對試圖研習美國法的中國讀者來說,該書也是很好的學習“指引”,它從美國的政府架構、司法制度和法律淵源著手,系統講述了檢索資料、分析問題和解讀判例的技巧,是一本非常實用的美國法“入門書”。
——何帆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