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軍事秘密

毀壞軍事秘密,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國家軍事秘密損壞、銷毀的行為。

其主體可能是掌握軍事秘密的人員,也可能是其他人員。在主觀上可能出於故意,也可以由於過失。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和軍隊頒布的有關保守國家軍事秘密的法規。在客觀上造成毀壞軍事秘密的行為。毀壞軍事秘密直接危害國家、軍隊的安全和利益。其主觀惡性和毀壞的軍事秘密的等級、內容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決定了行為的性質和行為人應承擔的責任。《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第36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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