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殘奧會的舉重項目的最小為比賽場地規格2.5 米x 2.5 米,最大為4.0 米臥式舉重是運動員上肢力量的較量。運動員必須將槓鈴從支架上取下移至胸前 ,在
胸前平穩支撐,然後向上推舉至兩
臂伸直,
肘部不能有任何彎曲。根據運動員身體重量分為10個級別。舉重比賽允許所有符合最低殘疾標準的
腦癱、
脊髓損傷、
截肢(僅限
下肢)和機能障礙運動員參加。
歷史沿革
舉重項目正式進入殘奧會始於1964
年的東京殘奧會,當時的名稱為臥舉,由脊髓損傷的男運動員參加。在之後的幾年,舉重逐步擴大了參賽範圍,允許其他類別的殘疾運動員參加,並制定了與健全人舉重相似的規則。在1992年巴塞隆納全體代表大會上,決定在以後的殘奧會上,只使用舉重一種比賽形式。
之後,該項目在世界範圍得到迅速開展。在1992年巴塞隆納殘奧會上,有25個國家和地區參加舉重比賽;而到了1996年的亞特蘭大殘奧會,參賽國家和地區達到58個。2000年後,該項目已擴展到五大洲的115個國家和地區;目前,在冊的男、女運動員超過5000人,從而使舉重項目成為殘奧會發展最快的項目之一。
女子舉重發展也很快。自2000年悉尼殘奧會上設立女子舉重項目以來,該項目迅速發展。目前,女子舉重已在全世界的60個國家和地區開展,運動員達到1250人。舉重由國際舉重聯合會通過國際殘疾人
奧林匹克舉重委員會(IPPC)進行管理,該委員會成立於1989年。
在2004年雅典殘奧會舉重比賽中,中國運動員
張海東獲得了男子75公斤級比賽的冠軍;
邊建欣奪得了女子48公斤級的金牌,並以總成績117.5公斤破世界記錄;李瑞芳在女子82.5公斤級的比賽中名列第一。
場地、器材、設施
比賽場地
殘奧會的舉重項目的比賽場地規格最小為2.5 米x 2.5 米,最大為4.0 米x 4.0 米。比賽場地的表面必須平整、堅實並且能防滑。場地表面與四周地面或舞台的高度差不能超過10厘米。如果比賽是在高出地面的舞台上進行,必須提供一個具有防滑表面的斜坡,以便於輪椅的上下。如果可能,最好能設定兩個
斜坡,以節省比賽時間。
比賽器材
(1)長度:不超過2200毫米。
(2)兩個內卡箍之間的距離:不超過1320毫米,不短於1310毫米。
(3)橫槓的直徑:不超過29
毫米,不小於28毫米。
(4)橫槓和兩個卡箍的
重量:25千克。
(5)套管的直徑:不超過52毫米,不小於50毫米。
(6)在直徑或橫槓上做出記號,保證記號之間能有810毫米。
鈴 片
鈴片必須符合下列規格:
(1)比賽過程中使用鈴片的重量誤差必須保持在它們所表示重量的0.25%以內。
(2)鈴片中間內孔的直徑:不超過53毫米,不小於52毫米。
(3)鈴片質量必須符合下列規格:
1.25千克—2.5千克—5千克—10千克—15千克—20千克—25千克
(4)為了衝擊紀錄,鈴片重量比
當前紀錄的重量最少要增加500克。
(5)鈴片的顏色必須符合下列規格:
25千克—紅色;20千克—藍色;15千克—黃色;10千克和10千克以下——任何顏色。
(6)所有的鈴片必須清楚地標明重量,鈴片安裝時最重的鈴片放在最裡面,要從裡到外重量依次遞減,以便裁判員能清楚地讀到每一個鈴片的重量。
(7)第一個和最重的鈴片必須面向里,其它鈴片面向外。
(8)最大鈴片的直徑不能超過450毫米。
卡 箍
(1)比賽過程中要一直使用
卡箍。
(2)每個卡箍的重量必須是2.5千克。
長 凳
在殘奧會中,長凳必須堅固結實,為運動員提供最大的穩定性保障。長凳必須符合下列規格:
(1)長度
2100毫米長,要求表面平坦。
(2)寬度
長凳的主體寬度為610毫米,但是靠近運動員仰臥的頭部一端705毫米的地方,寬度為305毫米,為運動員兩側肩膀各留出152.50毫米的空隙。
(3)高度
從地面到長凳填充物的表面,長凳的高度不能超過500毫米,不能低於450毫米。不考慮表面填充物被壓下的狀況。
(4)支架
無論是可調整的支架還是不可調整的支架,從地面到槓鈴橫槓的垂直距離不得低於770毫米,不得高於1000毫米。兩個支架間用於擱置橫槓的寬度為1100毫米。運動員臥撐凳下應準備兩條綁縛帶。
項目設定
參賽資格
(1)運動員必須年滿14歲;
(2)
肘關節伸直最多差20°,並由分級師在分級卡上註明;
(3)如果運動員上半身有明顯的運動機能損傷,並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則不可以參加舉重比賽;
(4)最低標準,為其它殘疾分類中描述的永久性殘疾。
分級標準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中,對參賽運動員進行
醫學功能分級是競賽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據運動員的功能能力進行系統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奧會有別於奧運會的一個重要特點。進行醫學功能分級的宗旨在於維護體育的公平競爭原則,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競技性和競爭性。通常情況下,在比賽之前和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選手進行醫學功能分級鑑定。
殘疾人舉重的分級如下:
(1)截肢標準
雙或單膝上截肢(A1或A2);雙或單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標準:經過踝關節截肢,而不是經過足或趾的截肢。
(2)其它殘疾
①下肢運動麻痹,
肌力減少20分以上(雙下肢肌力總分100);
②髖關節活動度在60°以內或僵直;
③膝關節伸直差30°或任何位置僵直;
④踝關節僵直;
⑤雙下肢相差7cm;
⑥軀幹:永久性的嚴重的
運動障礙或
脊柱側彎大於60°(通過X光片測量);
⑦侏儒:身高不超過145cm並有其它殘疾。
(3)腦癱
運動員必須有診斷證明是腦癱,或是非進行性腦損傷造成的先天或後天的運動障礙。如果僅從神經檢查有異常,但無功能障礙不能參加比賽。
競賽規則要點
(1 )稱量體重時,截肢運動員須附加體重。截肢運動員附加體重的方法:
一側踝關節截肢:+1/54體重;
一側膝關節以下截肢:+1/36體重;
一側膝關節以上截肢:+1/18體重;
一側髖關節離斷:+1/9 體重。
(2)任何級別的比賽,所有運動員都必須在一個特製的長
凳上將頭、
軀幹(包括
臀部)、
腿、
腳踝伸展開,並在整個比賽中保持這種姿勢。如果因傷病原因,可以進行調整,但必須得到批准。
腦癱運動員可以彎曲腿,也可以用帶子將自己綁在比賽凳上。某些運動員甚至可以再使用一根帶子來保證安全並克服非隨意運動。捆綁的位置是從臀部到小腿和腳踝之間的肢體部分。
(3)橫槓要水平地放在兩個支架上,如有不適,可以在左右兩面調整長凳。當從支架上移動槓鈴時,選手可以要求服務人員幫助。在能伸手抓住槓鈴時,選手應等待主裁判員的信號。在接到“開始”的信號後,選手必須將槓鈴移到胸口處,靜止一下(必須能被裁判員看到),然後向上舉,一直到手臂完全伸直;保持這種姿勢直到聽見“放下”的信號。在選手完成動作後,3名國際裁判員將通過亮紅燈或白燈立即做出成功與否的決定。
(4)從廣播運動員的名字、國家、試舉次數、試舉重量開始,運動員要在兩分鐘內完成整個舉重過程。每名運動員有3次試舉機會。如果運動員想打破紀錄,可以進行第4次試舉。第4次試舉可以在3分鐘內完成。
(5)3名裁判員通過選擇白燈或紅燈來確定每次試舉成功與否。每一輪舉重的順序由選手在該輪選擇增加的重量決定,增加的重量必須是2.5公斤的倍數,但破紀錄除外。在第1次試舉和第2次試舉之間,以及第2次和第3次之間,槓鈴的重量必須最少增加2.5公斤。
試舉失敗包括以下情況:
①選手在向上舉槓鈴時未能完全伸直手臂;
②選手的動作未能同步進行;
③選手未能將槓鈴在胸口處保持靜止動作;
④選手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個舉重過程;
⑤在舉重過程中,姿勢不符合要求;
⑥槓鈴在胸口處保持靜止動作後,出現搖擺、反彈或下沉;
⑦在上舉過程中,槓鈴有向下移動的動作;
⑧在裁判員兩次信號之間,服務人員與槓鈴有任何接觸;
⑨在開始或比賽過程中,未能觀察到裁判員的信號;
⑩未能遵守舉重的一般規則。
觀賽禮儀
舉重歷來是殘奧會賽場上最引人注目的項目之一。這種純粹的
力量型運動,
僅是一個舉起動作,就展示了人類最原始最本真的運動美學。力量,就是一切。這也是體育最根本的意義所在。
相比其他體育運動,舉重館的
面積要小一些,觀眾數量也相對少一些。這樣的人數安排是有其特別用意的。很多的體育賽事都需要觀眾們在觀賞過程中保持安靜,舉重比賽,更需要觀眾具備這樣的意識。觀看舉重比賽沒有苛刻的要求,而且還非常需要和歡迎觀眾朋友的捧場。和其他體育比賽一樣,舉重比賽也需要觀眾為運動員加油助威,當運動員成功舉起槓鈴或者出場比賽之前,觀眾的加油聲對運動員就是一種鼓舞。很多運動員也都表示,在比賽中得到掌聲和歡呼,自己也更容易進入狀態。然而,觀眾最需要注意的是,當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雙手接觸到槓鈴的那一瞬間,在場的觀眾必須立即保持安靜。雖然運動員完成一次舉重只需要30秒到1分鐘的時間,但是在這之前,運動員需要認真地考慮每一個動作的細節,而且需要協調身體每一部分的力量,嘈雜的環境是很難讓他們集中精力的。全程雖然不過1分鐘,但這1分鐘對於選手來說,就意味著全部。
舉重台上短短几秒鐘的一舉,就是一個運動員所有價值的體現,一種極為簡單和純粹的力的體現。所以我們在觀看舉重比賽的時候,一定要知道舉重不僅是健康的,更是美麗的。從選手碰觸槓鈴開始,觀眾就要進入絕對安靜的狀態中,不要發出容易讓選手分神的聲音。否則一旦發生意外,後果會非常嚴重,這也是為什麼舉重場館內人數會有所限制的主要原因。觀看舉重比賽時,請保持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