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結

歸結

歸結原理是1965年美國人Robinson提出的一種證明一階謂詞演算中定理的方法。使用這種方法時,對任一要證明的永真公式取非後,證明它不可滿足,為此先轉化成一種標準型,然後對這個標準型不斷使用單一的推理規則,即實行歸結,直到導出矛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歸結
  • 提出人:Robinson
  • 時間:1965
  • 運用:證明一階謂詞演算中定理
簡介,定義1,定義2,定理1,推論1,推論2,謂詞邏輯中的,

簡介

由謂詞公式轉化子句集的過程可以了解到:子句集中的子句之間是合取關係,其中只要有一個子句不可滿足,則子句集就不可滿足。另外,空子句是不可滿足的。因此,若一個子句集中包含空子句,則這個子句集一定是不可滿足的。Robinson歸結原理就是基於這一認識提出來的。其基本思想是:檢查子句集S中是否包含空子句,若包含,則S不可滿足;若不包含,就在子句集中選擇合適的子句進行歸結,一旦通過歸結能推出空子句,就說明子句集S是不可滿足的。
命題邏輯中的歸結原理

定義1

若P是原子謂詞公式,則稱P與¬P為互補文字。

定義2

設C1與C2是子句集中的任意兩個子句,如果C1中的文字L1與C2中的文字L2互補,那么從C1和C2中分別消去L1和L2,並將兩個子句中餘下的部分析取,構成一個新子句C12,則稱這一過程為歸結,稱C12為C1和C2的歸結式,稱C1和C1為C12的親本子句。

定理1

歸結式C12是其親本子句C1與C2的邏輯結論。
這個定理是歸結原理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定理,由它可得到如下兩個推論:

推論1

設C1與C2是子句集S中的兩個子句,C12是它們的歸結式,若用C12代替C1和C2後得到新子句集S1,則由S1的不可滿足性可推出原子句集S的不可滿足性,即:S1的不可滿足性⇒S的不可滿足性

推論2

設C1與C2是子句集S中的兩個子句,C12是它們的歸結式,若把C12加入S中,得到新子句集S2,則S與S2在不可滿足的意義上是等價的,即:S2的不可滿足性<=>S的不可滿足性
這兩個推論給出了用歸結原理證明子句集不可滿足性的基本思想:為了要證明子句集S的不可滿足性,只要對其中可進行歸結的子句進行歸結,並把歸結式加入子句集S,或者用歸結式替換它的親本子句,然後對新子句集(S1或S2)證明不可滿足性就可以了。如果經過歸結能得到空子句,根據空子句的不可滿足性,可得出原子句集S是不可滿足的。
在命題邏輯中,對不可滿足的子句集S,歸結原理是完備的,即:若子句集不可滿足,則必然存在一個從S到空子句的歸結演繹;若存在一個從S到空子句的歸結演繹,則S一定是不可滿足的。但是,對於可滿足的子句集S,用歸結原理得不到任何結果。

謂詞邏輯中的

歸結原理
在謂詞邏輯中,由於子句中含有變元,所以不可直接消去互補文字,而需要先用最一般合一對變元進行代換,然後才能進行歸結。例如,設如下兩個子句:
C1=P(x)∨Q(x)
C2=¬P(A)∨R(y)
由於P(x)與P(A)不同,所以C1與C2不能直接進行歸結,但若用最一般合一
σ={A/x}
對兩個子句分別進行代換:
C1σ=P(A)∨Q(A), C2σ=¬P(A)∨R(y)
就可對它們進行歸結,消去P(A)與¬P(A),得到如下歸結式:
Q(A)∨R(y)
下面給出謂詞邏輯中關於歸結的定義。
定義1:設C1與C2是兩個沒有相同變元的子句,L1和L2分別是C1和C2中的文字,若σ是L1和¬L2的最一般合一,則稱
C12=(C1σ-{L1σ})∪(C2σ-{L2σ})
為C1和C2的二元歸結式,L1和L2稱為歸結式的文字。
一般來說,若子句C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文字具有最一般合一σ,則稱為Cσ為子句C的因子。如果Cσ是一個單文字,則稱它為C的單元因子。
套用因子的概念,可對謂詞邏輯中的歸結原理給出如下定義。
定義2:子句C1和C2的歸結式是下列二元歸結式之一:
①C1與C2的二元歸結式;
②C1與C2的因子C2σ2的二元歸結式;
③C1的因子C1σ1與C2的二元歸結式;
④C1的因子C1σ1與C2的因子C2σ2的二元歸結式。
對於謂詞邏輯,定理1仍然適用,即歸結式是它的親本子句的邏輯結論。用歸結式取代它在子句集S中的親本子句所得到的新子句仍然保持著原子句集S的不可滿足性。
另外,對於一階謂詞邏輯,從不可滿足的意義上說,歸結原理也是完備的,即:若子句集是不可滿足的,則必存在一個從該子句集到空子句的歸結演繹;若從子句集存在一個到空子句的演繹,則該子句集是不可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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