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違法私房

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是指《深圳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堅決查處違法建築的決定》公布實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違反法律、法規所建的下列私房:(一)原村民非法占用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農村用地紅線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二)原村民未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農村用地紅線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三)原村民超出批准檔案規定的用地面積、建築面積所建的私房;(四)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的私房;(五)非原村民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獨或合作興建的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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