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縣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武隆縣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是為了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1年,我縣在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過程中注重實效、規範運作,以公開促工作,以公開樹形象,以公開贏民心,不斷推進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而做的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隆縣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武隆縣人民政府
內容介紹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08〕10號,以下簡稱《意見》)編制。本年報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等6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報的電子版在武隆縣政府入口網站中全文公開。如對本年報有疑問,請與武隆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1年,我縣在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過程中注重實效、規範運作,以公開促工作,以公開樹形象,以公開贏民心,不斷推進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一)完善相關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條例》。今年年初我縣制訂了《武隆縣政府入口網站考評評分標準》、《武隆縣政府入口網站考評範圍》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完善了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健全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激勵、有問責,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實施,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單位取消網站年度評優資格。同時,我縣還修訂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在市政府統一建立的政府信息公開系統平台上,建立了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專欄,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了體系建設和目錄的編制工作,實現了上與市政府、下與各單位網站專欄的連結和信息共享。
(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的績效考核。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堅持不定時抽查和年度綜合考核相結合。縣監察局、縣督查室、縣政府信息公開辦、縣法制辦、縣電子政務辦等部門多次檢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
(三)推行陽光政務,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根據全市統一布署,我縣建立了武隆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設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設辦公室於縣發改委,於今年4月15日將所有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台進行交易。截至2011年12月15日,共完成項目交易173宗,交易總額12.99億元,其中:工程建設類67宗,交易額 9.69億元;政府採購類87宗,交易額6318萬元。共節約預算經費794萬元,節約率為7.75%(工程類節約率為25%)。土地交易19宗,出讓面積58.17公頃,交易2.14億元,溢價金額848.9萬元,收取綜合服務405萬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立,為我縣推行陽光政務,有效地預防和遏制暗箱操作,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四)創新了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縣檔案局、縣行政審批中心等單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閱覽室,設立了書報閱覽區、檔案閱覽區,並在入口網站上建立了政府檔案資料庫,以多種方式方便民眾閱覽、查詢。部分部門開動宣傳車巡迴宣講各類政策,發放“明白卡”告知公布收費金額和標準,縣人社局開展諮詢活動為民眾答疑解惑,醫院利用“一日清單”告知住院費用。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按照《條例》規定在武隆縣政府入口網站設立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的信息有:法律法規、政府公文、部門動態、鄉鎮動態、政府採購、便民服務等信息。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縣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2361條。其中,政務信息426條、政府檔案482條、便民服務和投資類信息429條,其他信息525條,所有的行政許可項目與政府採購公告的相關信息全部通過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做到陽光和透明;縣長信箱收件758件,均已按規定辦結回復,取得全市40個區縣同類欄目辦理前10位的成績。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1年,我縣未接到民眾、業主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1年,我縣未發生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事項。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1年,我縣沒有發生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也沒有發生各類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有關的行政訴訟案。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1年,我縣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少數鄉鎮、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不到位,主動公開意識不強;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部分單位信息發布不夠及時,更新速度遲緩等。針對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後,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一)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條例》要求,增強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意識,加大公開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信息都要主動公開。
(二)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台作用,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同時,強化檔案館等部門查閱場所服務功能,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向鎮、社區等基層領域延伸,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創造便利條件。
(三)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試點單位指導和經驗總結,適時開展工作交流,通過舉辦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議、調研考察等形式加強業務交流,同時,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問題的研究和協調。
(四)不斷規範行政權力陽光運行。重點推進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熱點及焦點問題進行公開,著重抓好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環保、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房屋拆遷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規範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行為,加強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大、民眾關注度高的行政執法結果公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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