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武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武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巨觀管理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武鄉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機構職責,

簡介

是縣委、縣政府經濟工作的參謀部,負責管理全縣的發展計畫工作。

機構職責

武鄉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縣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縣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基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縣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
(十五)貫徹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具體方案,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十六)提出全縣物價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省、市物價局指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價格計畫草案,研究和提出全縣價格年度計畫、中長期計畫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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