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武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武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武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武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正科級建制。

根據中共武鄉縣委辦公室、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辦發〔2019〕3號)精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外文名:Wuxiang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武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城市設計、城市建設、住房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等住建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全縣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住房租賃市場相關政策,編制全縣城鎮住房租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制度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縣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和管理制度,指導住房租賃企業做好管理。
(三)加強對全縣城市設計、城市數位化建設的監督指導,指導全縣開展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導全縣推進村鎮建設,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四)承擔推廣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推動建築業做大做強;完善行業誠信體系,構建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材差測定、工程造價的落實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
(五)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擬定全縣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編制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負責房地產交易和《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發放;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鑑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級工作;負責規範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滿足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保障性安居、舊城區改造等工程建設需要。
(六)承擔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監督和指導全縣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等工作;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制定全縣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等行業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承擔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監督執行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協助相關部門對全縣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擬訂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的監督執行;承擔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職責,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及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
(七)承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和城市設計的職責。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協同做好城市防汛應急管理;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數位化建設、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擬定節約用水規章和辦法並具體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取水與保護;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築工作;按照國家建築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為全縣工程建設行業提供技術依據;執行建築工程技術規範,參與工程建設方面相關技術論證活動並做好落實;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術培訓計畫,做好建設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八)承擔規範、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築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縣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區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擬定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市政公用行業、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等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批的監管。
(十)承擔對全縣重點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服務等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管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徵收補償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依法審批相關事項;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竣工驗收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建設戰時人口疏散基地;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發放防空防災警報;負責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依法征繳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人民開展城市防空襲的相關工作,消除空襲後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秩序、環境衛生、垃圾處理、環衛基礎設施、戶外廣告和店招牌匾設定方面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道路、照明、亮化、節水、供水、排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市場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設定“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設施(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運行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審核、驗收工作;依法行使城市規劃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其他領域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管理的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工作;協同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和內部檢查監督;參與城鄉總體規劃的制定,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新建住宅小區、主次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等的規劃設計和驗收審核工作。負責對城市街道兩側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監管;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的監管;負責對城市自來水企業的經營資質進行審查和職工持證上崗制度的監管;負責對城市建築渣土終端處置的監管;負責對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的監管。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新型牆體材料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防汛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水域、河道等的日常安全巡查、管護,做好汛情監測預警工作,防止汛情發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等的汛情防治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水患水災事中事後的應急救援工作;三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汛情互通機制,共同做好防汛、減災、救援、善後等各項工作。
縣城取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縣城地下水資源調查、規劃;縣水利局負責取水許可的管理,監督指導縣城供水安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縣城範圍內的生產生活供水、節水管理,對縣城供水的規劃、設施、質量安全工作負責。
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查處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以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食品攤點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對流動食品攤販、固定食品攤點等進行是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固定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節能降耗的職責分工
縣能源局牽頭組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具體負責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委辦(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武鄉分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黨總支辦公室)(編制1名)
負責機關黨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城市建設檔案、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和外事工作;負責建設委託執法、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工作統計、分析和匯總報表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黨組、總支、支部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其它股室未明確的工作任務。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財稅價格政策;參與編制全縣年度城市建設和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類資金的申報、下達、撥付、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資金收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績效評價、內部控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局屬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股(由一名副局長兼)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總計、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全縣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
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市政公用企業等審查批准事項。擬定全縣城市住房改革和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辦法、規定和任務並指導實施;承辦國家和省、市、縣城市住房改革和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和補助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城市住房改革和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編制全縣城鎮住房租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制度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縣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和管理制度 ,指導住房租賃企業做好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由一名副局長兼)
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年度城市建設計畫;指導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節水、排水、市容環境衛生、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生活垃圾與醫療垃圾無害化處理及建築垃圾處理等生產、運營、管理和應急工作。
承擔規範全縣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全縣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政策措施,具體協調、指導、推進全縣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組織對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進行建設、檢查、指導、考核。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抗震設防、防雷設施審查和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人防綜合管理股(編制1名)
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竣工驗收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防空防災演練;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對已建人防工程設施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人民開展城市防空襲的相關工作,消除空襲後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城市管理監督股(編制1名)
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執法的政策法規;指導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指導全縣違法建設執法工作;集中行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員編制

武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科級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武鄉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的機構編制事項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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