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珠算協會

武漢市珠算協會成立於1980年12月,是從事普及珠算、珠心算科技活動和研究珠算、珠心算科技的民眾性團體,是中國珠算心算協會、湖北省珠算心算協會、武漢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和武漢市民政局所屬的一級社團組織,掛靠武漢市財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珠算協會
  • 成立時間:1980年12月
  • 作用:從事普及珠算
  • 團體會員:13個
簡介,章程,

簡介

現有團體會員13個,有5人先後當選為中國珠算協會理事,2人現任湖北省珠算協會理事。現有國家級珠算比賽裁判3人,全國珠算裁判工作委員會委員1人。協會內部設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各區設立了珠算協會。武漢市珠算協會工作範圍是推廣珠算、珠心算技術,提高財會工作人員素質,幫助財經類大中專、職高、技校培養計算人才,普及和發展兒童珠心算教育,開發兒童智力,提高國民素質,服務經濟建設。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武漢市珠算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武漢市各區珠算協會和廣大珠算工作者結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團結廣大珠算心算工作者,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發揮珠算心算的計算功能和教育啟智功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四條業務主管部門為武漢市財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武漢市民政局。
第五條對各會員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西馬路西馬巷24號一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業務範圍:
(一)組織珠算心算理論研究,探索珠心算的教育和開發兒童智力潛能的作用,開展學術交流。
(二)組織指導珠心算教練師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提供職業技能鑑定考評技術指導、諮詢、支持與服務,開展相關理論研究和交流、宣傳等活動。
(三) 規範發展珠算心算教育。
(四) 開展珠算心算等級鑑定,組織珠算、珠心算比賽。
(五) 組織評選珠算心算教學和科研優秀成果。
(六) 提供珠算心算教學諮詢和算具、題冊等服務。
(七) 統一頒發中國珠算協會珠算、珠心算等級和段位證書以及鑑定員、裁判員證書等。
(八) 開展民間交往,發展友好合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積極開展珠算心算教育和實證研究工作。
第十條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委託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建議當地主管部門進行整頓調整。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按理事人數的1/3設定。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因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推薦,報理事會批准任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先予決定,後報理事會追認。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珠算心算教育和實證研究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武漢市財政局審查並經武漢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武漢市財政局審查並經武漢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
第二十九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秘書長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常務副秘書長受秘書長委託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武漢市財政局批准。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及諮詢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財務收支須經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鑑證。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 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修改,須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在通過後十五日內,報武漢市財政局部審查同意,經武漢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會終止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武漢市財政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武漢市財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會經武漢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武漢市財政局和武漢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2008年9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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