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於1996年12月經市編制委員會批准,1997年3月籌建,同年8月5日正式對外掛牌,開展法律援助業務。
該中心繫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受武漢市司法局直接領導。1998年,根據武漢地區法律援助業務發展需要,經武漢市編委批准,人員編制由5人增加至15人。按照法務部和省司法廳要求,至2005年,全市13個區都先後設立區級法律援助機構。此外,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武漢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婦女聯合會及市總工會等設立了辦事處。中心以各法律援助機構為網路,以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為依託,逐步形成武漢市法律援助體系。
法律援助中心是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進程中,專門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救助的工作機構,其工作宗旨是: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保障全體公民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及特殊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法律援助中心具有組織管理職能,主要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武漢行政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計畫及相關規章制度;管理法律援助專項經費;收集統計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資料,總結交流經驗。同時具有具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職能,主要是統一受理、審批公民有關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的申請,指派本中心專職律師或社會律師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統一受理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本中心專職律師或社會律師為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提供刑事辯護或代理;統一接受同級人民法院指定,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盲、聾、啞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以及公訴案件中,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派本中心專職律師或社會律師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為公民義務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對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質量實施監督和管理,給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支付辦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