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漢區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了解武漢市江漢區統計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江漢區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武漢市江漢區統計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本機關以下信息:
1.政策檔案:規範性檔案及檔案解讀;
2.機構信息:區統計局職能、機構設定、局領導簡介;
3.統計數據:統計月報、統計年鑑等;
4.財政資金:財政預決算信息、政府採購信息;
5.部門規劃及招考錄用;
6.其他依照《條例》第19條和第20條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江漢區政府入口網站、相關政務新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下載附屬檔案的“武漢市江漢區統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線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江漢區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根據要求填寫後直接提交;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江漢區統計局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寄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工作機構 區統計局辦公室是區統計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區統計局的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255號(江漢區政府大樓0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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