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是武漢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
- 實施地區:武漢市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 實施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助力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大武漢建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全球或者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結算、行銷推廣、設計研發、財務管理等綜合職能的企業法人;或者經母公司(集團)授權,在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集團內關聯企業的研發、物流、銷售、核算、財務等單一或者多項職能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按照“鼓勵增量、發展存量”的思路,以引進、培育和壯大一批總部企業,綜合考慮企業營業收入、經濟社會貢獻等因素,重點支持從事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總部企業的發展(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除外)。
金融企業的支持政策按照市支持金融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執行,由市金融工作局單獨組織實施。
第四條 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是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的主要實施主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審核,協調和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請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在本市區域內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納入本市統一核算,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在武漢市以外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於3個;或者授權為母公司內3家以上關聯企業提供研發、物流、採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服務職能。
(三)符合武漢市產業發展規劃,實繳註冊資本(指實繳註冊資本中現金和有形資產部分,下同)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下同)。區域總部企業,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
(四)產業標準。
1.現代農業企業。上年度納入本市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地方財政貢獻不低於2000萬元;
2.現代製造業企業。上年度納入本市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於20億元、地方財政貢獻不低於3000萬元;
3.現代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納入本市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地方財政貢獻不低於2000萬元。
第六條 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在漢設立的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在漢投資設立的二級(含)以上總部或者區域總部,滿足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七條 落戶獎勵。在我市新設立企業(2017年1月1日及以後,下同)經認定為總部企業,實收資本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實收資本5億元以下(不含5億元)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落戶獎勵。獎勵資金自認定為總部企業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兌現。
第八條 投資獎勵。現有企業(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設立的企業,下同)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在本市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5億元(含2億元、不含5億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億元(含5億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兌現。
第九條 經營貢獻獎勵。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度起,連續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連續3年獲得500萬獎勵的,額外再獎勵500萬元。
第十條 企業壯大獎勵。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8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辦公用房補貼。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新設立總部企業,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每年按租金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可補貼150萬元;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2項辦公用房補貼。
第十二條 人才獎勵。獲得經營貢獻獎勵或者企業壯大獎勵的總部企業,在獲得獎勵年度,對企業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10%且稅前年收入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給予獎勵,單人獎勵額度不超過其個人稅前年收入的5%,單個企業總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三條 土地支持。總部企業申請獨立建設總部建築物的,選址符合本市相關規劃且分割租售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40%的,由企業所在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可優先納入年度用地計畫指標,採取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可按不低於項目所在地土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出讓起始價。重點招商引資的總部企業用地,在土地公開出讓時,對地塊開發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規定程式批准後列入公開出讓檔案。
第十四條 榮譽表彰。市人民政府向總部企業頒發“武漢市總部企業”證書,並兌現支持政策。
第四章 最佳化服務
第十五條 協調服務機制。總部企業享受各級政府綠色通道和“直通車”服務。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完善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實行總部企業對口聯繫服務制度。屬於區級許可權內的事項,由各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屬於市級許可權內的事項,由市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需跨區、跨部門綜合協調解決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提請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六條 總部企業可按照規定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納入武漢市常住戶口管理。對總部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才,可優先推薦申報黃鶴英才計畫等各類人才引進培養計畫,入選後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人才政策。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子女入學給予保障。
第十七條 將總部企業符合條件的人才納入人才安居保障範圍,各區人民政府可統籌安排總部企業人才住房,為總部企業人才租購人才住房提供便利,對企業稅前年收入超過100萬(含100萬元)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予以優先保障;鼓勵有條件的總部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人才住房。
第十八條 為總部企業中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給予便利,需在漢常住的,可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工作滿3年後,經單位推薦,由市公安局辦理永久居留。因商務需要出國、赴港澳台地區的總部企業員工,可享受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等便利服務。
第十九條 為總部企業提供便捷通關服務,實施電子口岸統一信息平台數位化監管。總部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符合條件的實行“前推後移”通關模式。
第二十條 總部企業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納入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管理。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的總部企業,在本市經營期不得少於10年且不減少註冊資本,須按期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定。
第二十二條 總部企業涉及更名、變更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重組、解散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所在區人民政府通報,由各區人民政府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確認。
第二十三條 享受購房補助的總部自用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不得租售或者改變房屋用途。享受租房補貼的總部辦公用房,在享受補貼期間,不得對外出租和改變用途。凡在規定期限內出(轉)租、出售的,退回所享受的辦公用房補貼資金。
第二十四條 建立總部企業年度複查和動態調整機制。各區人民政府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每年進行覆核,將覆核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二十五條 總部企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失信毀約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並收回證書,停止享受相關政策,追回已經撥付的資金,並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需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和總部企業所在區各按50%的比例承擔。各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區域的發展實際,制定相應的總部企業支持政策和具體扶持措施。
第二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其支持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與市人民政府簽署合作協定的方式另行約定,支持方式與前述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上年度營業收入、地方財政貢獻是指申請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上一個納稅年度彙算清繳完畢後在我市形成的營業收入、地方財政貢獻額;控股子公司是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子公司。地方財政貢獻是指企業納稅總額的市、區地方財政留存部分。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分別以《財富》雜誌、中國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公布的榜單為準。
第二十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辦理。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本市以前出台的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市人民政府對總部企業相關政策另有補充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