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支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

《貴州省支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是貴州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投資促進局研究制定的檔案,於2022年11月2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支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8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投資促進局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省投資促進局 關於印發《貴州省支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展 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省政府相關部門,各市(州)商務局、發展改革委、投資促進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行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發〔2022〕8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的認定、獎勵和管理程式,支持貴州省批零住餐總部經濟發展,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投資促進局研究制定了《貴州省支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省商務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投資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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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全文

貴州省支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行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發〔2022〕8號)要求,大力支持貴州省批零住餐總部經濟發展,著力發揮消費對經濟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規範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的認定、獎勵和管理程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是指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在貴州省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開展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經營活動,在外省設立有分支機構,並對外省分支機構在內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集中銷售、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部機構。
第二章  認定條件、程式
第三條  批零住餐總部企業分為10億級、50億級、100億級,申請認定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貴州省規章條例,依法納稅,履行社會責任較好,具有良好信用信譽;
(二)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註冊設立總部機構,並在貴州省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開展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經營活動,在外省設立有分支機構,並對外省分支機構在內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集中銷售、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
(三)10億級批零住餐總部企業需經營1個自然年(含)以上,上年度納入貴州省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經營活動銷售額為10-50億元(人民幣,下同);50億級銷售額為50(含)-100億元;100億級銷售額高於100(含)億元;
(四)承諾10年內註冊地不遷出貴州省行政區域內,不改變在貴州省的納稅義務;
(五)符合貴州省高質量發展要求,對貴州省批零住餐行業發揮較好支撐示範引領作用。
第四條  批零住餐總部企業認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通過企業申請、逐級審核、公示確定程式進行,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由省商務廳牽頭,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配合組織實施,市(州)商務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申報,具體程式如下:
(一)發布通知。省商務廳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發布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申報類型、申報流程,由市(州)商務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企業申報。
(二)組織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市(州)商務局提出認定申請,並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1.經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貴州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
2.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批准書(外資企業提供)、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複印件);
3.申請企業經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相關證明檔案(複印件);
4.母公司(集團)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等授權設立總部、履行總部職能的授權檔案(複印件);
5.管理服務3個及以上子公司(分公司)名單(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市州初審。市(州)商務局在受理申報材料後,組織屬地發改、投促、財政、稅務、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予以確認,將推薦意見及企業申報材料報省商務廳。經審核不合格的,需答覆企業並說明理由。
(四)覆核評定。省商務廳根據市(州)商務局推薦意見,組織發改、投促、財政、稅務、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企業實地查驗,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以及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審核,擇優提出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擬認定名單。經審核不合格的,需答覆企業並說明理由。
(五)公示認定。擬認定名單經省商務廳黨組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後,通過省商務廳入口網站等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省商務廳正式下發認定通知。
第五條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經過正式認定的10億級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次年及以後可再次申報升級為50億級、100億級批零住餐總部企業;50億級批零住餐總部企業可在次年及以後申報升級為100億級批零住餐總部企業。
第六條  批零住餐總部企業類型、申報條件、申報程式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經過正式認定的10億級、50億級、100億級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按照“當年認定、次年兌現”的原則,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批零住餐總部企業認定後,經省商務廳黨組會集體研究審議通過後,企業名單抄送省發展改革委,次年撥付申報企業獎勵資金。
第九條  獎勵資金從省級服務業促進工業化城鎮化專項資金列支。獎勵標準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州)商務局對轄區內的批零住餐總部企業具有管理、服務職能,並配合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批零住餐總部企業進行監管。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生更名、變更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重組、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入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15天內向所在地 市(州)商務局備案。
第十二條  自省商務廳下發認定通知之日起五年內,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或企業法人代表因該企業涉稅及其他違法經營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認定與資金獎勵的,或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第四、第五款規定的,將取消批零住餐總部企業認定,責令其退回全部資金獎勵,依法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並視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辦法內容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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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

一、政策背景
2022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印發《貴州省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行動方案(2022-2025年)》(黔府發〔2022〕8號),將發展總部經濟企業作為重要任務,提出“通過省級服務業促進工業化城鎮化專項資金,對本省和引進到貴州落戶發展總部經濟的批零住餐、電商等現代商貿服務企業,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00億元、500億元、10億元且入統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政策。為深入貫徹落實《貴州省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行動方案(2022-2025年)》,省商務廳結合實際,起草《貴州省支持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批零住餐總部企業的認定、獎勵和管理程式,切實支持貴州省批零住餐總部經濟發展。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總則;認定條件、程式;支持措施;監督管理;附則”共5個章節、14條款項。
(一)第一章“總則”,包含《實施辦法》的制定依據和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概念,明確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是指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在貴州省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開展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經營活動,在外省設立有分支機構,並對外省分支機構在內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集中銷售、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部機構。
(二)第二章“認定條件、程式”,明確批零住餐總部企業評定的基本條件和程式,指出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照“發布通知、組織申請、市州初審、覆核評定、公示認定”程式進行,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由省商務廳牽頭,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配合組織實施,市(州)商務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申報。
(三)第三章“支持措施”,明確經過正式認定的10億級、50億級、100億級批零住餐總部企業,按照“當年認定、次年兌現”的原則,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從省級服務業促進工業化城鎮化專項資金列支。
(四)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批零住餐總部企業後續監督管理事項,指出市(州)商務局對轄區內的批零住餐總部企業具有管理、服務職能,並配合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批零住餐總部企業進行監管。
(五)第五章“附則”,包含《實施辦法》的一些補充說明,明確《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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