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業學院研究生會

武漢工業學院研究生會是碩士研究生的民眾組織,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學生處的指導,在法律和學校規章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工業學院研究生會
  • 對象:碩士研究生
  •  宗旨: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 所屬學校:武漢工業學院
宗旨和任務,機構章程,

宗旨和任務

(一)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適應改革開放形勢,促進同學全面發展,為使之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一代研究生創造一切有利條件;
(二) 代表和維護研究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溝通學校有關部門與研究生之間的聯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助和促進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本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引導同學投身實踐、鍛鍊才幹,組織研究生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術和文體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以提高同學的思想覺悟,增強同學的社會責任感;
(四)發展與其他高校的友好關係,增進與留學生及華僑港、澳、台研究生的聯繫與團結,樹立華僑大學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機構章程

武漢工業學院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武漢工業學院研究生會是碩士研究生的民眾組織,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學生處的指導,在法律和學校規章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是:
(一)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適應改革開放形勢,促進同學全面發展,為使之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一代研究生創造一切有利條件;
(二) 代表和維護研究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溝通學校有關部門與研究生之間的聯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助和促進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本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引導同學投身實踐、鍛鍊才幹,組織研究生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術和文體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以提高同學的思想覺悟,增強同學的社會責任感;
(四)發展與其他高校的友好關係,增進與留學生及華僑港、澳、台研究生的聯繫與團結,樹立華僑大學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研究生代表大會和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
研究生會成員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研究生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並受其監督。各級研究生組織機構按職權劃分為:
(一)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二)校研究生會;
(三)基層研究生組織和各類研究生附屬組織。
各級研究生組織機構遵循校研究生會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基層研究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會 員
第五條?凡取得武漢工業學院學籍的碩士研究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享有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外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八條?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定於每年的10月份,特殊情況下可推遲或提前舉行。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民主選舉產生,上屆研究生會為研究生代表大會當然代表。
在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就研究生代表大會職權範圍提出議案的權利。所有議案應於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一周前向組織委員會提出,並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之議案,由新一屆研究生會負責答覆;
(二)就上一屆研究生代表大會所做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應履行的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研究生代表大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研究生會的工作報告,決定本屆研究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審議並通過研究生會章程;
(三)選舉校研究生會成員;
(四)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通過和修正須經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須經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四章 校研究生會
第十二條 校研究生會是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執行機構,執行由研究生代表大會賦予的職權。
第十三條 研究生會成員經研究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研究生會成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並監督其執行實施;
(二)根據研究生會的提名,決定研究生會各部負責人的任免,接受研究生會幹部的辭職;
(三)審議和批准研究生會每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四)研究生會成員,一人提議,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附議,可形成對研究生會成員的彈劾案 研究生會決議須經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五)聽取、收集會員對研究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在換屆選舉前,需提交大會審議和通過的各種檔案、各項辦法和有關研究生代表大會的組成名單;
(七)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八)由五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或者研究生會認為有必要時,應臨時召集研究生代表大會;
(九)決定研究生代表大會的重大事項,行使研究生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研究生會成員,不得兼任院、系學生分會主席。
第十六條 研究生會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研究生會決議,制定研究生會的總體工作計畫,領導各部工作;
(二)決定研究生會機構設定,向研究生委員會提交各部負責人的任免提案;
(三)籌備下屆研究生代表大會的召開,向研究生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研究生會的其他重大問題,行使研究生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在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研究生主席團向研究生會負責、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督檢。對研究生會的提案,及時解決(或與學校有關部門商榷),並給予答覆。
第十八條 校研究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第十九條 研究生會主席對研究生會副主席及各部負責人等主要幹部有提名權。
第二十條 研究生會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職責時,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職責。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會設定宣傳部、外聯部、生活部、科研學習部、文藝部、女生部、體育部、網路部,各職能部門為研究生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機構。若因工作需要,經主席團提出,提交研究生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討論通過後,上報研究生處審查批准,方可對機構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各部由部長主持工作,對研究生會負責。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1)校方撥給資金;
(2)創收及贊助資金。
第二十四條?本會財務公開,實行預算、決算制度,預算、結算報告須經全體研究生委員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預算、結算報告應及時公布,接受研究生會及全體研究生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由研究生會主席指派一名成員在研究生處的指導下專門管理 。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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