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範

武漢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範是為了規範教師的教學行為,提高教學運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師的基本權益,調動教師教學的積極性,促進我校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範
  • 規範:教師的教學行為
  • 提高:教學運行管理的效率
  • 保障:教師的基本權益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教師的教學行為,提高教學運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師的基本權益,調動教師教學的積極性,促進我校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現行教學規章制度,規定教師教學活動和教學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規程。學校教學及其管理活動受本規範約束。
第三條 本規範適用於普通本、專科教學的教師。
第四條 教書育人是每一位教師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應遵循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遵守教師教學規範的有關要求,結合教學工作實際,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為此每個教師必須做到: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積極承擔教學任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
三、刻苦鑽研本學科領域的理論知識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斷提高學術水平。
四、認真學習和研究教育科學理論知識,努力掌握教育教學規律,積極參與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五、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對學生嚴格要求,嚴格管理。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學工作,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第二章

教師在教學中的權利和職責
第五條 教師的教學權利
一、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和學生班級的具體情況,在教研室及課程小組指導下擇優選用教材,合理組織教學內容,採用有個性、有特色的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
二、對學生考試(查)、考核成績進行評定,除接受教學主管部門及其指定的專門人員組織的複查外,拒絕其它任何組織、任何形式的干預。
三、根據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需要,提出並實施相關的教改試驗方案。涉及面較大的,需經院和學校教務部認可後執行。
四、有權了解各種教學評估、評優和業務考核的結果。對有關結果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訴。
第六條 教師的教學職責
對承擔理論課教學任務的教師實行主講教師負責制;對承擔實踐教學環節的教師實行責任教師負責制;輔導教師或其他教師在主講教師或責任教師的指導下完成教學工作。
一、主講教師、責任教師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搞好教書育人工作。教師必須首先按照教學規律辦事,力求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同時通過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作風教育,言傳身教,為人師表;並經常與學生所在院交流教學信息,共同解決教學活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二)負責選用或申請編寫符合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教學大綱要求的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導書)或講義;配合教材供應部門完成有關教材的征訂、補訂工作。
(三)搞好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的資料收集、教學手段的更新、教學檔案的歸檔、教學基本建設工作。
(四)完成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的主講(指導)、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包括實驗報告、實習報告、課程設計報告、畢業設計報告(論文)等]及考試(查)任務,負責檢查輔導教師聽課、備課、答疑、批改作業等教學環節的執行情況,嚴格把好質量關。
(五)加強課堂紀律的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六)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嚴格考試紀律,主持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的考試(查)、考核工作,及時評定學生成績,做好成績的分析和報送工作。
二、輔導教師的職責如下:
輔導教師必須隨堂聽課,參與教學活動的全過程,注意收集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主講教師反映。除第一輪輔導教師外,其他確因工作繁忙、不能全部隨堂聽課者,報分管教學的院、部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減少隨堂聽課時數,但隨堂聽課時數不得少於課程總學時的2/3;輔導教師必須批註學生作業,參與輔導答疑,上好習題課,擔負實驗、實習指導工作。

第三章

教學紀律
第七條 教師執教期間,必須堅守崗位,自覺遵守學校的教學紀律。
一、不得擅自停課、缺課、調課、請人代課,否則視作教學責任事故予以處理。若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應事先按規定程式做好教學安排,並填寫《武漢大學本科任課教師請假報告單》,請假在一周之內由院主管教學負責人批准,一周以上須經院主管教學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教務部部長或主管教學的校領導批准。請假批准後,將請假報告單交由教務部備案。
二、嚴格遵守上課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凡遲到、早退五分鐘以上者,應視作教學責任事故追究。
三、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必須按各教學環節的要求履行職責,由於失職造成的事故,將追究事故責任。
四、教師應服從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與安排,承擔一定的教學任務,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第四章

教研室與課程小組
第八條 教研室工作
一、各院在設立系、教研室、實驗室時,需報教務部備案,以協調相應的教學管理,最佳化教學資源的配置。
二、教研室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的課程建設、師資崗位培訓等工作。
三、教研室負責組織落實相關課程的具體教學工作。
四、組織選用或自編教材,配合有關部門作好相應的教材建設工作。
五、開展以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為重心的教學研究及改革工作。
六、組建結構合理的課程小組,確定課程小組負責人。
七、教研室須在開學前對其工作做出具體安排,落實好教師、教材、教室,制訂學期工作計畫並認真執行。教研室應於每學期開學第2周前將學期工作計畫提交所在學院及其教學辦公室各一份 。
第九條 課程小組工作
一、搞好課程建設,使之有計畫、有目標、分步驟地完成。
二、積極開展教學研究,重點抓好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研究及改革,力求獲得一定的教研成果。
三、在教研室的統一領導下,抓好師資在崗培訓,包括試講、觀摩聽課等工作。
四、抓好CAI課件和試題庫的建設,提高運用現代化教學技術的水平。
五、組織相關課程的考試(查)、試題命題及閱卷工作,把好試題質量關,提高考試的可信度和有效性,發揮相關考試(查)對教與學雙方的導向作用。

第五章

教學計畫與教學大綱
第十條 教學計畫(培養方案)是學校指導教學工作的基本檔案,是組織教學工作的依據。教學計畫制定及修訂的原則意見由教務部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加以確定。
各院在上述原則意見的指導下,由院主管教學負責人組織相關業務骨幹和系、教研室主任完成本院相關專業教學計畫的制定、修訂工作。各院教學計畫須報教務部審定。教學計畫一經審定,未經教務部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學計畫中的任何內容。
第十一條 列入教學計畫中的課程或教學環節,必須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業務要求制訂配套的教學大綱。教學大綱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報學院主管教學負責人審核批准。
第十二條 各門課程的主講教師應依照課程教學大綱填寫教學日曆,做好各教學環節的具體安排,並對學生學業的評定作出必要的說明。

第六章

教學任務
第十三條 各院依照學校教學計畫下達的教學任務,屬學校法定的教學任務,所有承擔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落實,既不得相互推諉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
各教研室(研究室)主任負責各門課程和教學環節教師的安排落實工作,在安排教學任務時,本著有利於教學的原則,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原則上每學期至少應為本科生開設一門課程。教學效果差的教師不得擔任主講教師,同一門課程的課堂教學原則上只安排一名主講教師。若因課程本身的要求或為了培養青年教師需要安排幾名教師講課時,則就明確一名責任教師,全面負責該課程各教學環節的工作。
第十四條 教材的選用
各門課程應有配套的教材或講義,並在開課前發售給學生。教材由主講教師負責初選,初選教材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報院主管教學負責人批准和教務部審定後,列入學期教學計畫,由教材供應部門統一訂購或印製、發售。
第十五條 新開設課程必須填報《武漢大學新開設課程申請表》,連同有關教學檔案(教學大綱、教材、參考書、教輔資料等)交院審核,經教務部批准後方可列入教學計畫。
第十六條 新任課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對所開設的課程規定的相關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實習、組織課堂討論等教學工作,有兩輪以上的實踐教學經驗,並能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二、按照教學大綱的規定,全面熟練地了解和掌握所開設課程的基本內容,並準備規範的教案。
三、試講獲得通過。
第十七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擔任主講教學任務:
一、未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教師;
二、所任課的課程實驗內容較多,而不能指導學生進行實驗或實驗技能較差的教師;
三、難以把握基本講授內容或講授效果差,又無較大改進的教師;
四、對課程內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學準備的教師。
教學過程
第十八條 備課
一、任課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撰寫教案或講稿,選定與教材匹配的參考書,能給學生布置相應的練習題和思考題。
二、根據教材各章節的具體情況,選用科學有效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學內容與方法的最佳化組合。
三、課前應詳細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包括所學專業、所開課程與相關課程的聯繫與銜接等。
四、做好教學模型、掛圖、教具、演示實驗等教學準備工作,使教學用具處於完備狀態,儘可能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實驗設備。
五、課程教學小組應堅持集體備課制度,開展以教學法為主的教學研究工作,隨時檢查教學進度與教學日曆的執行情況。
六、積極採用CAI課件等現代化教學技術。
第十九條 講課
一、主講教師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課程教學的深度、廣度和重點、難點。在保證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的前提下,應儘量把最新相關研究成果融入課堂教學之中。
二、重視授課效果的信息反饋,經常根據實際的教學情況調整講課的進度與講授方式,力求使教與學兩方面協調一致、共同發展。
三、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採用國語進行講授,做到語言清晰流暢,書寫、繪圖工整規範。
第二十條 輔導答辯
一、任課教師應認真準備,定時、定點做好學生的輔導、答疑工作。
二、任課教師原則上應每周安排一至二次輔導答疑,一般以個別答疑為主,對共同性的問題可以進行集體輔導。在輔導答疑的過程中,應重視因材施教,既要熱情幫助基礎較差的學生,又要注意發現與培養優秀的學生。
三、根據教學需要,教師可在答疑時間裡,對部分學生的質疑主動給以答覆。
四、對於期末需要集中考試的課程,任課教師必須在考前安排1~2天的時間進行集中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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