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1993年至1998年,武岡市科學技術局連續6年被評為湖南省和邵陽市科技工作先進單位;1996年2月,國家科技部批准武岡市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市(縣);2000年1月,又被批准為湖南省農村技術市場示範市;2002年至2003年,被評為邵陽市地震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工作先進單位;2004年,武岡市被批准為湖南省首批科技工作試點(縣)市。1999年至2001年,武岡市科學技術局投入近100萬元,將原新東鄉政府機關建成在邵陽市規模最大、設施最完善的科技培訓中心,每年開展實用技術培訓1500人次。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2)根據全市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涉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3)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4)貫徹實施加快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訂並指導實施。
(5)貫徹實施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6)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政策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7)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8)負責全市科學技術市場管理、專利申報、地震預測管理等工作。
(9)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科技管理工作。
(10)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肖國華 主持市科技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付秀檢 分管計畫、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地震管理等業務工作。
副局長:彭學茂 分管政工、辦公室和財務工作,分管部分中心工作。
紀檢組長:王瑞軍 分管紀檢監察和部分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與綜合;負責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綜合性檔案與材料、信息調研、文書檔案、科學史志、機關保密、科技宣傳、信訪、提案、建議、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內部審計、車輛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科技管理服務體系的建設、協助有關部門選拔和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優秀科技人才;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計畫股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多項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科技項目申報立項、評審、評議、編制、實施和科技項目論證鑑定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進步獎的申報評審工作;指導實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獎勵和科技統計工作。
(三)科技技術管理股
研究制定科技興農、監控扶貧和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規劃、政策、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訂並指導實施;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貫徹實施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技術成果轉讓、科技諮詢服務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
(四)地震辦公室
地震辦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地震局的領導下,承擔本市防震減災職能。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本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全市地震監測網點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對全市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管理本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全市地震應急預案和督促鄉(鎮)制定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檢查落實;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交流。
6、對地震巨觀聯絡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7、承擔市級領導機關和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參與和配合其他單位的有關工作。
(五)知識產權局
1、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行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開展;
2、開展專利執法,保護企事業單位、部門的專利工作;
3、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培訓;
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5、編制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