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涼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武威市涼州區委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發〔2014〕65號)精神,設立涼州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的職責
1.總投資1億元以下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
2.涉及開荒的項目, 50公頃以下的核准。
(三)增加的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2.負責頁岩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企業兼併重組、煤礦瓦斯能力評估工作;參與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制定。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原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
2.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五)加強的職責
1.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2.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3.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4.牽頭組織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5.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區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全區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及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
(四)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全區各類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區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八)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負責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產業建設項目的的申報、審批、核准、備案和項目建設管理;參與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制定。
(十一)依照國家、省上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區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三)制定全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農業資源區劃、以工代賑、異地搬遷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
2.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及下屬機構黨員的學習、教育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
4.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福利、保衛、接待、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
5.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集中納入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
(二)經濟社會綜合科
1.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區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
2.牽頭組織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3.指導全區各類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4.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
5.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局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1.組織編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2.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涉及的體制問題,為區政府決策提供建議。
3.組織、協調、匯總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宣傳活動。負責辦理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事宜。
4.擬訂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旅遊等發展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
5.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1.擬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交通運輸、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
2.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及管理模式。
3.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省級、市級和區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工業、交通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審批及管理。
4.負責許可權內服務業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5.研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銜接爭取交通建設項目投資。
6.按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和法規規定,對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國債建設項目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質量以及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檢查監督項目單位的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根據國家、省上招標投標有關法規規定,監督檢查項目單位在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材料採購等方面公開、公正、公平招標、投標的情況。
7.負責受理重點建設項目違規行為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進行處理。
8.負責政府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論證、報批和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
(五)能源科
1.組織擬定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能源工業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信息統計,提出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和確保能源安全的發展重點和思路;實施對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
2.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擬訂煤炭和油氣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煉油、水電、火電、光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新能源有關發展政策措施、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加油站網路建設的規劃和上報審批工作。
4.協調電力、煤炭、石油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申報。
5.負責能源重大對外合作項目的審核,負責能源勘探開發、生產建設和技術交流等對外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爭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的資金。
6.規劃能源勘探開發、生產建設和市場供應的布局;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內能源建設項目。
7.負責做好全區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制訂並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年度計畫和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8.負責區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他日常工作。
9.擬定全區循環經濟發展重點、規劃和循環經濟項目、資源與環境保護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以儘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和最少的廢物排放,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六)農村經濟科
1.研究分析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提出發展目標及政策建議。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計畫。
3.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提出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意見建議。
4.搞好農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上報、審批、招投標、稽查等全過程,並爭取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銜接統籌全區農村經濟建設項目及資金。
5.參與研究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貿易市場和農副產品深加工規劃及項目論證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方面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按程式上報、審批和管理商貿流通建設項目。
6.負責研究制定全區以工代賑、異地搬遷工作的有關政策,編制上報並下達全區以工代賑和異地搬遷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全區以工代賑和異地搬遷工程項目的審查、申報、爭取和項目檢查、部門協調、竣工驗收、建設情況的匯總、總結、成果推廣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7.參與制定全區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全區扶貧開發規劃,會同有關部門上報下達有關扶貧建設計畫。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編制為16名(行政編制14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區物價局局長),紀檢組長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區物價局牌子。
(二)保留區經濟研究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其它原定職責、機構規格等不變。
(三)保留區經濟動員辦公室。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原定職責、機構規格等不變。
(四)保留區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原定職責、機構規格等不變。
(五)區發展和改革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省、市上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能源產業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產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備案和項目建設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能源工業項目建成投產後的企業管理與服務。
5.與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以上職責的組織實施。
6.水能資源的開發和調查評價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水能資源的開發;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
7.成品油的網路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分工。全區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路規劃和布局建設職責,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由區商務局承擔。
8.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2)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審核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其他需要區級層面管理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9.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三定”規定明確以及區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2)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區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會簽區發展和改革局,也可與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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