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涼州區公安局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發〔2010〕21號)和《中共武威市涼州區委、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涼發〔2010〕41號)精神,設立涼州區公安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區公安工作的系統管理、警務執法監督,加強對全區重大行動、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處理。
2.加強治安管理職能,管理全區的社會治安,加強調查研究及有關法規建設,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處置緊急治安事件的工作。
3.加強公安隊伍管理職能,加強全局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全面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4.加強對基層所、隊的業務指導、協調服務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研究擬定全區公安工作的總體部署;負責領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二)及時準確地掌握、分析全區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為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關對策。
(三)負責全區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負責全區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負責全區的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依法查處全區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以及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七)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區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本區涉外案件的查處。
(十)負責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等刑事、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管理;協調區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全區公安機關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法制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勞動教養呈報等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裝備的計畫、申報、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森林公安分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六)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公安民警的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
(十七)制定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督察、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負責或協助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九)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州區公安局設14個內設機構、44個公安派出所和2個治安派出所。
(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信訪室、情報中心、密碼機要室牌子)
負責接出警和授權的警務指揮決策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等工作;負責機要、通信、信訪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局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事、黨務、宣傳、勞動工資、警銜、離退休、工、青、婦等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加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審計等工作;負責對全局各單位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承辦區公安局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承擔勞動教養呈報等日常工作。
(五)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掌握影響全區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信息情報,研究擬定對策;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指導社會文化領域、大中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七)刑事偵查大隊(分設刑偵一、二大隊,加掛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室和刑事科學法醫鑑定室牌子)
負責掌握全區刑事犯罪情況,分析、研究刑事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區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痕跡物證檢驗及各類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預審及訴訟工作;負責刑事情報資料收集、研判和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八)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內集會、遊行、示威的審批工作;指導、參與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負責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九)禁毒大隊(加掛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掌握全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麻醉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和禁販、禁吸、禁種、禁制工作;負責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區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制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負責偵查各類經濟犯罪案件;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十一)巡警大隊
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
(十二)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工作和情報偵控工作;利用網路技術優勢,偵辦網路違法犯罪案件;開展網上接處警工作和網上輿情控制工作。
(十三)看守所
負責對在押人員的看管、教育工作,搞好羈押人員的生活管理、衛生防疫等工作,保證監所安全;密切配合預審、檢察和審判工作,協助進行獄控等工作。
(十四)治安拘留所
負責治安、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確保全全,防止發生各類事故。
(十五)派出所
派出所為公安機關綜合性戰鬥實體,主要負責貫徹公安法規,向民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掌握轄區社會治安情況,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護重大案件現場,查破本轄區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負責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換髮及特種行業、危險物品、違禁品;負責維護轄區公共場所、民眾集會的秩序和安全;執行司法機關決定的考察、監督、管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的幫助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派出所設定按照行政區劃,實行“一鄉(鎮、街道)一所”。涼州區公安局根據全區社會治安形勢需要共設定公安派出所44個、治安派出所2個。
(1)城區派出所6個:東大街派出所、西大街派出所、東關街派出所、西關街派出所、火車站派出所、榮華派出所。
(2)建制鎮派出所19個:武南派出所、黃羊派出所、金羊派出所、和平派出所、高壩派出所、永昌派出所、清源派出所、豐樂派出所、雙城派出所、張義派出所、謝河派出所、古城派出所、西營派出所、發放派出所、洪祥派出所、四壩派出所、永豐派出所、羊下壩派出所、中壩派出所。
(3)鄉派出所19個:河東派出所、韓佐派出所、新華派出所、金塔派出所、柏樹派出所、松樹派出所、金山派出所、五和派出所、九墩派出所、下雙派出所、金沙派出所、西郊派出所、大柳派出所、清水派出所、長城派出所、吳家井派出所、東河派出所、康寧派出所、九條嶺派出所。
(4)治安派出所2個:黃羊河農場派出所、212大隊派出所。

人員編制

區公安局機關編制464名(政法行政編制404名,事業編制60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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