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武威市人民政府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全市基本建設計畫和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制定、組織協調、調度和監督管理;參與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工作。
(四)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主管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工程監理和建築市場的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各類建築門窗生產企業、裝換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的資質。
(五)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勘察設計和勞務合作業務。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統一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房屋拆遷、城鎮住宅建設、城市土地出讓轉讓、房屋大修理基金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城市供水、排水、城市污水處理、城市雕塑、照明、燃氣熱力、城建監察、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八)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引進、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與計畫,指導和管理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測量工作;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負責全市工程抗震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和財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全市建設系統的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市建設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計畫生育、工作督查、新聞宣傳、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老幹部工作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縣、科級幹部考評、公務員考核工作和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任免事項;負責全市建設系統職稱評聘及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註冊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工作;承辦中心組學習的具體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對全市的房地產管理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與住宅性能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市外進武房地產業企業的備案工作;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發展計畫、規劃;制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請、審批、退出制度;指導、監督、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計畫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項目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項目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城建項目的儲備;掌握國家巨觀政策的投向,對項目進行整理、歸納分類,建立城建項目信息庫;負責對符合國家投向,能夠促進城市建設發展的項目向有關部門的申報工作;全面負責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標、施工管理、設備採購、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四)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批、初步設計和方案設計、開工施工、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開工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監督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消防法規的執行;研究制訂全市勘察設計事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改革方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審批限額以內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負責勘察設計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和設計標準的推廣套用;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管理建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的繼續教育,指導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執業資格培訓及職工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各類國內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等工作。
(五)城鄉建設科(加掛武威市抗震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小城鎮建設、村莊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點集鎮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示範村、示範戶的設計與施工;負責城市建設、小城鎮建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監督執行抗震設防等級及抗震設防強制性規範;編制抗震防災應急預案;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和生命線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公用事業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路燈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環境整治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負責市區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審批市區道路、供排水管道的占用、開挖和監督修復;審批特種車輛行駛市區道路、橋樑;組織、監督、實施需要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各種管線、桿線、燈飾、廣告等;監督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經營管理及生產安全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財務、審計、統計政策規定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配合管理全市年度投資計畫及抗震加固、人防、城市及村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畫的實施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投資計畫和購置、調撥、報廢的審批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生產經營的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行業統計年報與分析;負責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的審批及分項財務經費的監督、審查;管理局機關的各項資金。
(八)法規信訪科
貫徹執行建設行業行政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建設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負責建設法規的清理、彙編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行業政策調研;負責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指導城建監察、建設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執法行為和執法程式,對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的來訪接待,受理民眾信訪案件;對民眾反映的重要情況及時、準確向領導匯報並提出建議;負責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信訪問題。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的情況;監督檢查局黨委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清政廉政的執行情況;指導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受理監督檢查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並調查處理;負責查處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指導行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完成省、市紀檢監察部門及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