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全市範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南平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審核。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總體規劃,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指導、監督全市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實施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全市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 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上報審批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地圖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省委、南平市委、武夷山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六)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落實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直屬單位
(一)參公單位
武夷山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土地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或控告判止土地違法行為,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監督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等活動和集體土地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征地費用和土地出讓金的使用情況,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
(二)事業單位
1.武夷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2.武夷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所
負責研究城鄉規劃中長期發展戰略,提供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諮詢;負責對重大項目前期規劃論證,承擔城鄉規劃科研專題課題研究;組織編制市域國土空間規劃、武夷山市城市規劃內控制線詳規、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市域村莊規劃;為我市城市規劃提供技術支持,完成相關輔助性工作。
3.武夷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存量土地的收回、收購,組織儲備土地的再出讓。
4.武夷山市征地事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土地徵用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5.武夷山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土地開發利用的規劃、設計、評估、審查、指導和驗收工作。
6.武夷山市礦產資源所
主要職責:礦產資源調查和開發以及項目調研論證,礦山生產技術指導和開採設計。
7.武夷山市國土資源和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和國土資源管理的集成建庫。承擔全市基礎地理數據傳輸網路和國土資源信息網路建設管理。承擔全市測繪成果與信息檔案管理和套用及成果分發,對基礎地理信息和國土資源數據加工處理。為城鄉建設提供規劃設計服務。轄區內測繪隊伍的業務管理和許可證登記、收集、整理、檢查、驗收,提供轄區內的測繪成果等。
8.武夷山市國土資源局測量隊
負責全市土地的測量、設計、評估、審查、指導、驗收等工作,為全市的重點工程建設服務。
派出機構
武夷山市自然資源局設定10個基層國土資源所,機構性質參公,規格股級。
主要職責:負責耕地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及農村公益事業用地報審、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並實施批前、批中、批後的全程監督和管理;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統計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利用情況的巡迴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協助市局做好信訪、重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採礦權和探礦權證書年檢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配合抓好地籍基礎管理、征地拆遷和土地資產經營工作;配合做好村莊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協助所在鄉鎮(街道)做好中心工作任務。、
1.武夷山市崇安國土資源所
2.武夷山市新豐國土資源所
3.武夷山市武夷國土資源所
4.武夷山市洋莊國土資源所
5.武夷山市吳屯國土資源所
6.武夷山市嵐谷國土資源所
7.武夷山市上梅國土資源所
8.武夷山市星村國土資源所
9.武夷山市興田國土資源所
10.武夷山市五夫國土資源所
現任領導
局長:陳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