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審計局

武夷山市審計局

武夷山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夷山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武夷山市迎賓路1號電信大樓8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南平市和我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方面的政策,擬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專業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級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場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對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南平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道、場等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我市最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於武夷山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統一組織,對 中央、省、南平市駐武夷山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本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我市審計工作統籌,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精神文明、繼續考評、綜治平安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審計信訪舉報工作。負責管理審計經費和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對國家、省、南平市和我市有關重大政策以及審計工作相關主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審計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綜合分析與綜合利用審計審計成果。承擔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編制全市年度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畫,跟蹤檢查計畫執行情況。統籌整合全市審計資源,擬定年度審計項目人力資源配置計畫。承擔審計統計管理工作。辦理審計結果公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組織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特約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市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黨群組織、社會團體和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團組織管理、使用的各種專項資金(基金)進行專項審計;負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經貿審計股。組織審計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南平市直駐武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審計市政府對外經貿等主管部門;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華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在我市的財務收支,並提供省、南平市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市級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市級發改、自然資源、住建、交通等部門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市屬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市級的重大項目進行稽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對國家機關、市國有企業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法規股。承擔有關審計方面政策、制度、規定等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審計業務質量;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局機關出具的各類審計業務文書的覆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業務協調、審計項目質量考評;負責審計事項整改,審計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審計結果公告等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周紫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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