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本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和仲裁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本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承擔本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市林業局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2.關於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必要時,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關於野生中藥材管理職責分工。市衛健局牽頭負責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市林業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市衛健局負責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的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組織開展野生中藥材的保護、繁育及相關研究;市林業局負責指導陸生野生中藥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依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中藥材採集、獵捕、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等職責。
4.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5.關於可食用林產品和陸生野生動物監管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和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市林業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信訪和效能等工作。
負責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有關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本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建設相關工作。
負責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編制林業人才資源需求計畫並做好調配,指導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辦本級林業系統機構改革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本級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林政資源管理股。負責擬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濕地名錄的審核和申報,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
負責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南平市林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按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審核、審批、轉報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經營加工,林地征占用,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利用、森林植物檢疫、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和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建立、管理以及營造林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認定等林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負責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實施,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的政策、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四)營林股。負責擬訂造林綠化、草原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
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承擔森林旅遊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
(六)竹業股。研究制訂全市竹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監督竹山承包經營管理責任制的落實;組織技術培訓,推廣套用新技術成果;指導竹林分類經營、定向培育、豐產林基地建設;為筍竹加工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引導企業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指導全市筍竹行業管理。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