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忠(福建省武夷山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楊立忠(福建省武夷山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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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忠,男,漢族,1966年3月出生,福建閩侯人,大學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武夷山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11月,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立忠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立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閩侯
  • 出生日期:1966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通報處分,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2年1月至1994年10月,任武夷山市上梅鄉政府科技副鄉長;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武夷山市城東鄉政府科技副鄉長;
1997年11月至1999年4月,任武夷山市林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科員;
1999年4月至2002年6月,任武夷山市林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2002年6月至2006年11月,任武夷山市林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武夷山市上梅鄉黨委副書記、市林業局副局長;
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任武夷山市上梅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任武夷山市上梅鄉黨委書記;
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任武夷山市林業局黨委副書記;
2011年3月至2015年1月,任武夷山市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武夷山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武夷山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1月起任武夷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通報處分

2020年7月,福建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其中,楊立忠因作風漂浮、履職不力問題被通報。2012年2月至2018年3月間,楊立忠兼任武夷山市茶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在茶山綜合整治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未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督促日常督查不力,組織實地走訪不深入,導致轄區內出現違規開墾茶山、毀林種茶等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4月,楊立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被查

2022年7月,武夷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級主任科員楊立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武夷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經武夷山市委批准,武夷山市紀委監委對武夷山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立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立忠喪失理想信念,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道德失范,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錄用、待遇提升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資金補助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立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變本加厲,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夷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武夷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立忠開除黨籍處分;由武夷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9月29日,據12309中國檢察網訊息:武夷山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立忠涉嫌受賄一案,由武夷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立忠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4日,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楊立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立忠,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立忠利用擔任武夷山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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