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夷山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夷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發〔2018〕37號)和《中共武夷山市委辦公室、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夷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委辦發〔2018〕25號),設立武夷山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加掛“武夷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南平市委和武夷山市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夷山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武夷山市百花路30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價格巨觀調控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跟蹤分析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產業布局,貫徹落實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加強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負責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擬定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項目成果轉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加快綠色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目標的重大任務;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等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融入“一帶一路”倡議及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戰略、目標、政策;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常態化抓好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建設。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民政、體育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深入實施生態市戰略,研究提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指導推進綠色發展,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一)擬訂年度全市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組織編制實施全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檢查、督促、指導全市重點項目的建設,跟蹤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推動解決全市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十二)牽頭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法規、標準體系,推進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全市企業債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存續期監管相關工作;研究全市項目融資重大問題,健全重大項目融資對接長效機制;推動政府出資的產業投資基金髮展。
(十三)牽頭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督促提升營商環境工作落實;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估和績效考評;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精神,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外國專家、海外人才智力引進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具體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年度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編制、實施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研究制訂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科技三項費用及科學事業費。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牽頭科技特派員的管理。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的工作。建立健全市科技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的核定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學普及、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監測、預警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負責制定和修訂相關價格目錄,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政策;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成本監審和調查。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鑑定和涉紀、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及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和省、南平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政策性檔案。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保障軍糧供應。
(十八)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配合財政部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承擔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供求變化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績效考評;負責擬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起草機關有關檔案、簡報、紀要和工作總結;負責會務、文書處理、政務信息、信息辦公自動化、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接待等工作。
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考核、錄用、任免、調動、獎懲、離退休、辭退、培訓教育、專業技術幹部管理);配合局職改領導小組做好職稱評聘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青、婦工作;負責辦理本局出國(境)人員的有關審批手續。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出納工作,編制機關財政資金預算、決算及公開發布,編制、審核各種財務憑證、財務報表,歸集、整理財務會計檔案,審核監督各項資金的支付、使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項目績效編制工作)、以及審計檢查;負責內部審計、資產、房產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管理。
(二)經濟科技動員教育股
貫徹國家、省、南平市經濟動員、科技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科技動員的規劃、計畫,及時做好經濟動員、科技動員的資源與潛力的調查工作,切實做到準確無誤、按時上報;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常態化抓好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建設;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認真組織科技人員參加國防動員科技支前的各項培訓工作,進一步增強我市科技人員國防意識和參與科技支前所需要的技能;認真協調市直各成員單位的科技人員參加國防科技支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所賦予經濟動員辦公室和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按時完成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各項任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業務培訓規劃;抓好黨員的教育與管理。
(三)經濟運行規劃股
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全市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產業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城鎮化的發展戰略規劃、特色小鎮,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我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四)社會事業和服務業發展股
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協調解決重大服務業項目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研究分析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態勢和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協調、銜接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民政、檔案,以及社保、就業和收入分配等發展政策、專項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向中央及省上爭取社會事業、服務業方面資金,對全局各類爭取資金進行匯總收集。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對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規劃、政策和有關項目。
審核轉報、轉下達由省發展改革委、南平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對口行業投資項目,開展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項目核准報告、節能報告等評估、審查、論證工作。
(五)區域與農村經濟發展股
貫徹執行上級部門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參與編制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基礎產業的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監測、預測、分析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在中型基礎項目的前期工作計畫和發展布局;協調負責審查上報能源、交通基礎產業建設項目;協調、服務好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區域經濟協作,推進閩東北經濟協作區交流合作,融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協調、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畫和政策。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組織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農業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組織相關方面向中央及省上申報以工代賑建設等投資項目。
審核轉報、轉下達由省發展改革委、南平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對口行業投資項目,開展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項目核准報告、節能報告等評估、審查、論證工作。
(六)生態發展股
承擔生態市建設有關規劃管理、政策研究、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推進等工作;研究擬定我市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相關規劃計畫並組織落實,協調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各項改革工作,總結、評估、推廣改革創新經驗和做法;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協調、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相關領域項目的申報。
審核轉報、轉下達由省發展改革委、南平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對口行業投資項目,開展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項目核准報告、節能報告等評估、審查、論證工作。
(七)改革和營商環境股
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改革方案;指導研究制定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和協調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經濟體制改革任務的落實。
研究提出市級行政審批體制改革思路、制度和措施;負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和政府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政務服務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做好省政府、南平市政府下放審批事項的承接,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減權放權,推進行政審批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等相關工作;組織對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重大問題和長遠問題的調查研究,推動地方改革工作。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清理公布市級前置審批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事項清單管理工作。
牽頭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督促提升營商環境工作落實。
研究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協調推進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指導各地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八)政策法規和投資審核審批股
組織實施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工作制度,牽頭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據市政府決策部署、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市級許可權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依法開展招標核准工作,審核轉報由市政府審批的投資項目,開展入駐事項在福建省政務服務大廳、福建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南平市“放管服”雲平台等線上審批管理工作,持續最佳化審批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審批過程中的重大困難問題。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行政許可信息。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上招投標法規,制定相關的實施意見;會同推進全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牽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執法執行(包括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協調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協調組織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九)高技術產業發展股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制定本市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本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跨縣域、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里綜合平衡的重大產業布局和重點區域產業發展;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研究制定全市生物產業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提出相關政策。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態勢,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政策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重大科技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聯合,推動技術創新和創業投資;參與我市品牌建設。
研究提出全市企業上市融資、企業債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推動全市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培育上市後備企業,組織企業上市審核,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導推動全市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申請、上報和存續期監管。
審核轉報、轉下達由省發展改革委、南平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對口行業投資項目,開展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項目核准報告、節能報告等評估、審查、論證工作。
(十)科技管理與外國專家股
負責制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起草國家和省科技方針、政策、法規在我市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參與科技特派員管理;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學普及、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級、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的工作;組織本市各項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上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我市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招商工作;促進科技資源、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全市引進海外專家、智力計畫的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引進海外智力項目和專項經費;負責海外專家管理服務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中國政府友誼獎、福建省友誼獎人選的評選推薦。
(十一)科技成果推進股
組織編制、匯總和協調全市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向上級科技部門申報科技計畫項目;負責本級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中企業創新、星火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報批,創新型試點企業、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科技型備案企業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區的報批和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組織徵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等的最新項目成果和市內企業的技術需求;組織參加“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牽頭開展全市“6·18”項目日常對接活動;貫徹落實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扶持政策,匯總上報、下達促進項目成果轉化扶持資金計畫,推動項目成果落地轉化;跟蹤項目成果轉化實施情況。
(十二)價格管理與成本監審股
負責管理全市電力、成品油、管道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自來水、糧食等商品價格及市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水資源費、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和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控相關商品價格。
擬定農產品成本調查計畫,部署和檢查全市範圍內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和直報調查,研究分析農產品成本變化原因,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動趨勢;對列入我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制定價格前監審和定期監審,對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協助業務承辦機構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負責本行政區價格認定、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的監督管理。
(十三)收費管理股
負責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事業單位服務收費標準;落實收費報告制度和收費政策評估制度,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和收費項目;負責管理列入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和價格開展成本調查、成本審核、評估認證、清費減負的日常工作。
負責管理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價格、公共體育設施服務收費、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收費; 管理經濟適用住房與限價商品住房價格、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代理綜合服務收費、壟斷性交易市場交易服務、公用事業經營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壟斷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服務等重要專業服務收費;管理停車服務收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工況法排氣檢測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道路客運、汽車客運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等交通運輸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
(十四)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市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購銷計畫、輪換計畫以及重要商品、重要物資規劃、計畫的意見;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儲備訂單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組織實施儲備糧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我市軍糧供應保障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網點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工作協調及對外聯絡,指導系統應急工作;承擔全市糧糖市場監測預警、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歸口承擔統計工作。
(十五)糧食物資管理股
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及原糧衛生進行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依法對市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輪換計畫,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糧食安全首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協調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核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運輸總體規劃,負責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並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2.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布局和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統籌負責天然氣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能源行業規劃,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能源綜合調控目標,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的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負責全市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煤、電、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供需銜接、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負責電力應急管理。
3.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和衛生安全監管的職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本規定由中共武夷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武夷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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