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領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定全縣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縣屬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和體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五)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市教育和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做好全縣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七)負責教育和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和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八)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縣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縣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深化教育和體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高等教育、現代職業教育和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廣泛開展全面健身活動,打造國內外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和體育現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監督指導縣直和鄉鎮學校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指導縣直和鄉鎮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縣公安局負責指導縣直和鄉鎮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縣直和鄉鎮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示、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2.關於船舶安全監管。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在交通(海事)部門對體育運動船艇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參加比賽活動的體育運動船艇的安全監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這一水域內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網路安全工作。負責協助起草教育和體育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協調工作。指導、組織體育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服務保障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進行教育和體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教育和體育工作、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協調和指導中等以及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安全穩定、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協調指導全縣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參與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和體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服務指導工作。指導教育和體育對外開放以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縣中外合作辦學、出國留學、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對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直屬學校領導班子,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承擔直屬學校科級幹部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參與全縣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縣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負責對初級中學、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參與編制下達全縣大中專學校招生計畫。對負責管理的所屬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和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縣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協調擬定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承擔局(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體育彩票公益金、發行費的使用和管理。
綜合業務股
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標準,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中國小、特教學校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縣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課程設定、開設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負責組織全縣學生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縣學校軍訓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協助參與高等教育體制改革、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組織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全縣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學校體育活動開展工作及青少年運動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組織全縣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監測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全縣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縣學校體育活動和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縣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指導縣運動隊的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研究提出縣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縣運動隊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縣職業體育。指導協調縣內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競技體育賽事。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統計全縣運動成績,審批榮譽證書,負責體育裁判員、運動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縣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負責體育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監督指導各鎮街、開發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縣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負責領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配合推進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黨組織關係實行屬地管理的民辦高校,履行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領導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同市委教育工委做好駐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維護穩定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全縣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縣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陳勇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宗連鴻
黨組副書記、縣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張延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祖全岩
黨組成員、總督學:張紅霞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31日,被德州市普法辦評為“德州市‘七五’普法中期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