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提出意見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組織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協調指導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
(五)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縣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六)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全縣各類相關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收費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直屬單位、直屬學校事業費、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全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高等教育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專學校、高教自學等報名、考試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九)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接收外國留學生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台港澳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與國防教育和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育裝備和實驗室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體育社團、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學校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按照相關政策做好全縣學校領導班子的配備、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國內外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和教育協作交流工作。負責教育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教育宣傳工作,承擔重大教育活動的採訪報導、新聞發布的協調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
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研究擬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基層學校黨建工作,做好基層學校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推進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民辦學校的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做好全縣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全縣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科(掛教師工作科、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學校校長的管理、選聘、職級評定、培訓、交流、監督以及校長後備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育人才信息服務。指導教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縣中外合作辦學、出國留學、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承擔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學校的老幹部工作。
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參與全縣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招聘、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教師交流、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縣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下達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對負責管理的學校、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全縣各類相關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學校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規範全縣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協調實施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牌子)。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重點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定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標準,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擬定全縣高中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擬定改善學生體質、提高學生素質的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的業務指導。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縣學校軍訓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民辦教育與繼續教育辦公室牌子)。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全縣普通中專、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工作。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指導、組織全縣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非學歷校外培訓機構設定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職業中專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承擔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設定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學校安全管理科。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預案,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負責縣教育和體育局直屬學校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進行及時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
(七)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協調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項調研指導,向同級政府報告情況和提出建議。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八)體育綜合科。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指導縣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全縣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我縣優秀運動隊及青少年參加省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縣職業體育。負責全縣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全縣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督導縣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承擔全縣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和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指導、組織體育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
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運動項目的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秦震
所獲榮譽
2019年10月,入選2019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
2020年7月,被郯城縣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郯城縣稅收保障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