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定陶區教育和體育局

菏澤市定陶區教育和體育局

菏澤市定陶區教育和體育局是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的教育、體育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推動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定陶區教育和體育局
  • 辦公地址:菏澤市定陶區濱河街道辦事處東豐路1977號 
  • 所屬部門: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瑞忠(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全生產法》和《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政務信息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事項處理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貫徹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三)負責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區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管理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五)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提出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等建議,按照規定承擔公辦幼稚園、國小和國中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批工作。
(六)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區直學校和其他中國小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七)負責全區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國中段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八)規劃指導全區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體育彩票銷售與管理。
(十一)負責體育教育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成果推廣。
(十二)負責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職責和教育體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的要求,推進廉潔、高效、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委)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建、群團、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和後勤保障工作,保持局(委)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涉法事務工作。負責編制部門權責清單,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派遣等工作。指導教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區中外合作辦學、出國留學、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辦學項目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中國小、幼稚園辦學辦園行為。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承擔全區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參與全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承擔教師資格面試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區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區學校軍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擬訂全區體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意見。組織實施區運動員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全區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舉辦競技體育競賽,組織協調區內承辦的重大體育競賽活動。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開展全區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重大體育比賽。指導全區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
教育督導科
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全區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協調和指導中等及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負責管理的區所屬學校、所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區所屬學校和局(委)所屬單位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區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教職工、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
職業民辦繼續教育科
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
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教育科學研究中心
承擔全區學前、中國小、職業等學段和信息化、實驗等領域的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教育和體育局財務核算中心
承擔會計核算工作,辦理各報賬單位對內、對外經濟往來的承付結算;承擔單位的原始憑證、票據手續審核工作;依據核定的年初預算,對核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對核算單位報賬員的業務培訓;參與教育經費審計方面的服務工作。
教育事業發展中心
承擔學校固定資產統計工作;承擔校舍及教學設施設備維護服務工作。承擔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參與擬定區級教師培訓計畫。開展學校教師培訓、名師、名校長隊伍建設和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證書方面的服務工作。承擔師範生實習支教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人員衛生健康工作。承擔婦女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方針、政策;參與提出全區各學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相關政策及宣傳工作;承擔收集貧困生信息工作,並開展諮詢服務。承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和貸後服務工作;協助銀行開展催還助學貸款工作;承擔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工作。承擔“三刊一報”和全區中國小地方教材、學生裝及作業本的征訂服務工作。承擔黨規黨紀、法律法規等政策規定的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質量測評中心
協助開展貫徹國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協助開展區教育系統督導工作;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服務工作。承擔區督學隊伍建設與培訓;向區教育督導委員會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開展教育行政檢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輔助性工作。承擔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等工作。承擔黨規黨紀、法律法規等政策規定的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考試中心
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根據上級招生檔案和有關規定,開展各項教育招生考試服務工作。承擔普通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國家教育招生考試的宣傳、報名、資格審查、組織實施等方面的服務工作;承擔成人高考的資格審查報名工作,承擔市教育局承辦成人高考、教師資格考試事務。開展對招生考試的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服務工作。承擔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檔案審理、畢業證辦理髮放、檔案報送工作。承擔黨規黨紀、法律法規等政策規定的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王瑞忠

地理位置

菏澤市定陶區教育和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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