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定陶區發展和改革局

菏澤市定陶區發展和改革局

菏澤市定陶區發展和改革局,是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改革開放,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定陶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菏澤市定陶區漢源路與廣州路交叉口東50米定陶區行政中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李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區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意見,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全生產法》和《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政務信息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事項處理等相關工作。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建議。組織開展區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建議。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負責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意見以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意見。負責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全區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產業意見,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意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研究擬訂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意見,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意見。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意見。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規劃和建議,統籌協調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意見。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措施,組織擬訂建設能源等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組織回收利用各種再生資源,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區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措施。
(十一)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二)負責推進實施定陶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戰略規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十四)組織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意見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意見。提出區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區能源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草,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使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監測分析區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油區管理。在職責範圍內,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參與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區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管理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商品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負責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指導全區糧棉儲備體系建設,選定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的規模、總體布局、動用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儲備糧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政策性糧食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分析研判全區經濟形勢,把握經濟走向,提出建議。了解掌握全區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情況,以及國際、國內重要經濟動態,定期向區委財經委匯報。圍繞全區經濟發展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區委財經委專題調研安排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委財經委領導同志相關活動服務協調工作。負責區委財經委會議籌備組織和有關服務工作,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擔區委財經委日常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軍民融合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全區軍民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建設、國防建設融合發展規劃以及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區軍民融合產業意見。負責區委軍民融合委議定事項的督導落實,承擔軍地需求對接相關工作。整合利用全區軍地信息系統資源,推動建設軍民融合綜合服務平台,協調管理“軍轉民、民參軍”相關事務。負責對區委軍民融合委各專項小組工作的統等、協調、督促、檢查、推動。承擔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糧食、物價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筒政放權,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的要求推進廉潔、高效、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綜合規劃法規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建、群團、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值班、信訪、安全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和區財務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本系統經費,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牽頭做好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相關工作。負責調度分析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牽頭組織實施全區科學發展綜合評價。組織協調定陶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牽頭組織實施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負責全區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意見、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涉法事務處理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承擔區委軍民融合辦相關工作。
高技術科(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牌子)
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以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意見。銜接平衡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固定資產投資科(掛基礎設施發展科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意見,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政府投資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
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以及有關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以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參與擬訂小城鎮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參與鄉村振興及其他涉農資金使用的分配工作。
工業與財政金融科
統籌全區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上報以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以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創業投資企業以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能源發展及節約管理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管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區能源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火電、電網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天然氣供應保障和儲氣設施等應急能力建設。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區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節礦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資源節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與技術改造、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有關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回收利用再生資源、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工作。參與制定環境保護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工業企業治理污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並實施資源利用統計、公報、考核制度。承擔公共機構能耗統計、檢測、評價考核。負責全區節能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制度。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社會發展科(掛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殘疾人事業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重點項目辦公室(掛動能轉換協調推進科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省重點項目培育、篩選、提報工作。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區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以及概算控制。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區域經濟發展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調度督導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重點區域建設和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督促落實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戰略規劃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服務業科(掛經濟貿易科牌子)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全區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載體培育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區服務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開展服務業人才以及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措施。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區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縣(區)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
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建議,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委財經辦具體工作。
糧食調控科(掛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價格管理科牌子)
負責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意見。負責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等物資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資金的使用。牽頭負責統計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儲備糧承儲行業、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的輪換計畫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指導監督全區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的日常管理。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下達的救災物資、市和區下達的救災物資的管理工作。承擔棉花市場監測預警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以及建議,申報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全區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根據省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承擔價格聽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與作價辦法,按照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制定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意見。負責擬訂全區資源型產品、環境、交通運輸等基礎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全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擬訂全區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價格評估、涉案涉紀涉稅財物等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省成本調查、監審辦法以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省授權範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調整。落實省有關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管理意見。實行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年度報告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偉

地理位置

菏澤市定陶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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