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定陶區農業農村局

菏澤市定陶區農業農村局

菏澤市定陶區農業農村局是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定陶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菏澤市定陶區青年路與漢源路交叉路口東北角2889號 
  • 所屬部門:定陶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菏澤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三農”工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全生產法》和《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政務信息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事項處理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推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改革,加快農業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五)負責擬訂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構建全區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組織擬訂有關農業地方標準。
(七)負責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畜牧業苗種、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全區農業植物和動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檢疫和指導動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負責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並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十四)代管區農業機械服務中心、區水產服務中心、區畜牧服務中心、區特色農產品服務中心和區農業綜合開發服務中心。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農業農村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的要求,推進廉潔、高效、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無縫監管合力。
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額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節水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落實工業節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政策要求。
3.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4.關於食用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區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無縫監管合力。
5.關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負責做好轄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落實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負責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做好林權登記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協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配合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協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做好相關不動產登記工作。為與中央部署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好銜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改由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和後勤保障工作,保持局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涉法事務工作。指導、監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職能轉變,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制定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參與對區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監管工作。
農村經濟改革辦公室
負責深化農業農村改革方面的工作。指導農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經營以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發展。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規劃和市場信息科
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以及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民豐收節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
鄉村產業發展與科教科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促進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雙招雙引”工作。承擔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農業專家團有關工作。
種植業與農田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區種植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提出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指導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世界銀行項目有關工作。指導農田整治項目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協調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調度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農牧農機漁業科
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畜牧業、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種畜禽監督、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工作,監督全區畜產品質量安全,指導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動物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指導全區畜禽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擬訂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研發創新、技術推廣套用和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社會化服務。指導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負責全區農機行業統計。監管農業機械支持和補貼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擬訂全區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相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指導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指導漁業互保工作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領導

局長:趙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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