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定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菏澤市定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菏澤市定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定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菏澤市定陶區白土山路C段658號 
  • 現任領導:劉冰 
  • 所屬單位: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訪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承擔規定的政務信息公開、信訪事項處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參與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措施和計畫等。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市政公用設施(涉水管網除外)建設。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涉水管網除外)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發展有重大影響和跨區域的重點城市建設項目及附屬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實行統一安排,並指導施工監管、驗收備案。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貫徹執行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負責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工作。負責裝飾裝修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及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指導與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參與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的建設。
(六)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措施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七)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工程建設勘察和標準設計工作。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建設領域可再生能源推廣。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相關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九)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研究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制定我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實施辦法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一)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意見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推進城鎮化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意見並監督實施。
(十三)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區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設和開發市場。
(十四)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擬訂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督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國家規定做好人防其他工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的要求,推進廉潔、高效、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以及概算審批。區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區住建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區住建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報批工作,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概算方案。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關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負責做好轄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落實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負責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做好林權登記工作。區住建局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協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配合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協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做好相關不動產登記工作。為與中央部署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好銜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改由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關於市政公用事業(涉水)工作。區水務局負責全區城市水務工作。城市水務工作包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網、防汛等相關工作。區水務局承擔城市水務的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給水、排水、污水專項規劃評審、報批工作,負責規劃條件核提、設計方案審查、工程放驗線、管線數據入庫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給水、排水、污水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管網建設招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竣工驗收、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水務之外的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區住建局負責除涉水管網外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5.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區住建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應急、信訪、安全工作,保持局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和電子政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調研和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負責機關信訪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區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涉法事務工作。負責編制權責清單。負責行政執法監督。
人事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社保等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鄉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重大工程財務計畫。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
(城市)建設科
參與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意見、措施和規劃等。指導全區市政公用設施(涉水管網除外)建設工作。負責區政府確定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根據城區規劃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計畫,負責對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實行統一安排,並指導施工監管、驗收備案。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負
村鎮建設科
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配套措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的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風景名勝區的建設。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意見建議。參與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等行業統計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進區建築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工程建設勘察和標準設計工作。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裝飾裝修、工程監理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
建築節能科技科
負責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建設領域可再生能源推廣。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相關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人防綜合科
負責督查全區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負責組織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合考核。負責編制全區人防建設規劃以及綜合計畫。組織編制全區人防科研發展規劃,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進人防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管理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部門預算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區人防綜合統計。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人防建設規劃及綜合計畫。
人防工程監管科
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提報和質量監督。指導全區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者參與人防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指導全區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工作。督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指揮通信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房地產開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交易管理和房產中介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具體負責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及市場監督管理、房產中介管理、房屋租賃管理、商品房銷(預)售管理等工作。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指導危房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負責行業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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