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鄆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山東省荷澤市鄆城縣政府機構,局長是吳復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鄆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山東省荷澤市鄆城縣政府機構
部門職能,職責分工,機構設定,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
(二)參與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等。負責指導和實施全縣市政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城市建設項目及附屬設施的建設。負責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設工作,並負責施工監管、驗收備案。 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市政施工企業管理。負責縣城至高速、高鐵、鐵路站點通道的公共照明、亮化、綠化工作。負責縣城大環境綠化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廣場綠地、防護綠地、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道路綠地、城區國有部分水域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及異地代植工作;負責城區各類公園、遊園的建設與管理; 指導專用綠地、居住區綠地建設等社會綠化工作。承擔對歷史優秀建築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擬訂城市規劃區內排水、污水處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水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數量的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出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並組織徵收。承擔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網、防汛等監管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給水排水污水管理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管網建設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竣工驗收、日常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市防汛工作。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負責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工作。負責裝飾裝修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及安全工作。組織或者參與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裝飾裝修、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指導與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 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參與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市級中心鎮的建設。
(七)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八)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工程建設勘察和標準設計工作。負責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建設領域可再 生能源推廣。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 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相關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制定我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實施辦法和意見並組織實施。(十二)擬訂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 管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推進城鎮化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房屋交易登記備案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四)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設和開發市場。
(十五)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人民防空工作職能。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起草人防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 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工作。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人防專業隊訓練演練,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民眾防空組織 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省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全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人防通 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戰時在縣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和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 人民防空管制、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關於深 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 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職責分工

1.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以及概算審批。縣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關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指導監督轄區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負責做好轄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落實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負責做好轄區內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協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 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並做好備案工作; 負責建設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配合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協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做好相關不動產登記工作。為與中央部署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好銜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改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 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縣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負責調 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協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做好林權登記工作。
4.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對承擔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許可等事項,要做好受理、審核、辦理等工作,及時將相關事項的辦理情況和數據信息通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配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行政審批事前論證、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等有關工作。
5.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綠化帶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新(擴)建、改建、養護,和城區河道、公園的建設、使用、管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及其綠化帶、人行道、防護欄的保潔 及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環衛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及巡查、執法工作 。
6.與市生態環境局鄆城縣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市生態環境局鄆 城縣分局負責對其達標排放的監管。
7.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縣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額管理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水工作的要求。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8.關於城市水務管理。城市水務工作包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網、防汛等相關工作。縣水務局指導全縣水務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承擔城市水務的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給水、排水、污水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負責管網建設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竣工 驗收、日常維護管理等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給水、排水、污水專項規劃評審、報批工作,負責規劃條件核提、設計方案審查、工程放驗線、管線數據入庫管理工作。縣綜合行 政執法局按許可權負責城市水務之外的市政公用事業管理。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應急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本系統權責清單,承擔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配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協調工作。
負責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普法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鄉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重大工程財務計畫。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二)人事科(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業專業技 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承擔對歷史優秀建築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城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等。負責城區道路、橋涵、地下管網等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的建設、施工監管、驗收備案、維護養護工作。負責縣城至高速、高鐵、鐵路站點等連線通道的公共照明、亮化、綠化工作。負責縣城大環境綠化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廣場綠地、防護綠地、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道路綠地、城區國有部分水域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及異地代植工作;負責城區各類公園、遊園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專用綠地、居住區綠地建設等社會綠化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擬訂城市規 劃區內排水、污水處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水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數量的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出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並組織徵收。承擔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網、防汛等監管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給水、排水、污水管理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管網建設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竣工驗收、日常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市防汛工作。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年報等行業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根據城市規劃和市政設施建設計畫,負責對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實行統一安排。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村鎮建設科(掛城鎮化辦公室牌子)。研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及農村清潔取暖工作。負責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全國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的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開展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承擔城鎮化工作,承擔縣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科。參與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轉報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縣外進鄆建築業企業的監管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工作。
擬訂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工程建設勘察和標準設計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管理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以及試點示範。負責推動新型建築方式及新型建築材料的普及套用工作。
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或者參與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負責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裝飾裝修行業和資質管理。
(六)住房保障和城市開發綜合管理科。行使城市開發行政職能。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政策的制訂與落實。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地產評估機構、測繪機構和房產中介的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與開發經營權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招商引資預進入本縣房地產市場的企業資質、信譽、實力進行審核、管理、上報。具體負責城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及市場監督管理、房產中介管理、房屋租賃管理、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等工作。負責房屋交易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 制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住房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推動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監管與使用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後期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的核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管理以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配租管理工作;負責公共部位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負責劃撥前使用審核。負責危房安全鑑定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制定我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實施辦法和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
(七)城鄉建設工程監察科(掛揚塵治理辦公室牌子)。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揚塵治理監管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資質、安全、質量、建材、招標投標等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違法違規的查處工作。
(八)人民防空科。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起草人防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 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人防專業隊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省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督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 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和縣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戰時在縣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縣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縣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任務。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縣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九)物業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負責全縣物業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指導實施物業服務標準規範。負責前期物業項目招投標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監督。指導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房屋質量保證金的監管工作。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建設工程消防監察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負責與消防救援機構的信息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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