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2月15日,東阿縣教育和體育局舉行成立掛牌儀式。
機構調整
中共東阿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教育工作辦)設在縣委教育工委,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教育體育局(縣委教育工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城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城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向縣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縣城區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城區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及城區教育系統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城區教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相關學校領導班子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體育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五)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六)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七)承擔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的責任。承擔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的責任。承擔掃盲和脫盲後的鞏固提高的責任。
(八)承擔管理全縣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
(九)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教育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調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體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和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和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市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六)負責所轄教育和體育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學生在校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對公共體育場館、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對承建的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管理。對承辦的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發行機構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
深入推進體育領域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面健身活動,打造國內外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職責分工
關於校車安全管理
抓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縣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 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上述部門依照分工,落實東阿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議定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室和組織股牌子)。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 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承擔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省、市、縣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縣教育和體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委)機關黨支部工作和城區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城區學校基層黨建工作,做好城區學校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推進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人事股(掛教師工作股牌子)。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和體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教師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師的職務評聘、招聘錄用等工作,負責教師節期間模範教師的評選表彰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指導教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承擔全縣中外合作辦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全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局(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教師工作股負責全縣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支教教師和受援地教師在我縣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掛審計股牌子)。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承擔局(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內各單位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縣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體育彩票公益金、發行費的使用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國小辦學標準,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 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食堂安全工作。
(六)職成教育股。負責全縣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幼稚園辦學標準,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指導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擬訂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組織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前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
(七)學校安全管理股。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所轄教育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學生在校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八)訓練競賽股。指導縣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研究提出縣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縣優秀運動隊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縣職業體育。指導協調縣內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競技體育賽事。負責全縣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全縣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督導縣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承擔全縣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
(九)民眾體育股。按照國家關於體育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推動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的協調發展,大力促進體育社會化。積極執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全縣各項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和俱樂部開展活動,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縣體育大會各項體育活動,舉辦承辦體育賽事。開展社會體育實踐調研活動,為制定體育事業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提供科學的具體依據。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
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知識的宣傳,協調推動全面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縣委教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縣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由縣委領導同志兼任),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縣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其中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縣委教育工委副書記1名),總督學2名(副科級)。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由副局長兼任。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縣教育體育局(縣委教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曹兵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東阿縣委辦公室、東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東阿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東阿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