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旗的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及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做好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統計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旗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文物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旗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旗烏蘭牧騎業務建設和統籌管理內部工作。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
(七)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監督、指導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
(十)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指導、監管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全旗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三)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推進全旗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旗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組織、協調、指導全旗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十六)負責對全旗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全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旗農牧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旗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鎮(場)非運輸船舶由旗人民政府、蘇木鎮(場)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業務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和各職能股室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機關文書的起草、文書檔案、信息、監督及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歸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制定全旗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各項經費、物資的預算和分配計畫,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家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統計的財務工作,指導、審計、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政審批工作。
(二)文化藝術體育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各項方針政策,落實文化藝術工作的各項具體規定;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全旗文化藝術事業管理;策劃並組織實施全旗藝術培訓、比賽、調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培植全旗藝術品牌,組織開展藝術交流;組織全旗文藝創作、演出和大型民眾文化活動;開展對外文化交流。以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局名義制定全旗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實施考核、驗收、推薦體育先進蘇木鎮的協調,指導全旗民眾體育團體組織的業務建設和活動的開展,促進多元化體育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建設,指導民族體育、民眾體育、學校體育和體育重點學校的體育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指導烏蘭牧騎、文化館、圖書館的業務建設;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協調、指導基層文化網路和設施建設。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的法律和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稽查;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事業,科級發展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台(含有線廣播電台,下同),電視台(含有線電視台,下同)自己設立及廣播電視台專用頻道、頻率的使用,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與開發,依照許可權實行歸口管理;直接領導本級廣播電台、電視台,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節目進行監督;承辦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管理的有關事項。
(四)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旗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路線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旅遊重點項目的編制、申報、評審工作;做好3A級以上景區規劃審批指導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審核申報A級旅遊景區。研究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指導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市場促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組織開展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信息調研;組織旅遊交流與合作;開展對國際級港台旅遊市場宣傳促銷。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培育和完善全旗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和服務質量,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協會工作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負責三星級以上飯店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旅遊星級飯店;按規定審核旅行社資格;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及假日旅遊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旅遊業的人才交流和勞動工作。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實施。監管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指導、監管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承擔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審核。配合開展“掃黃打非”工作。起草文物和博物館管理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全旗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和鑑定工作,審核館藏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和修復項目,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配合文物行政執法。
所屬單位
(一)正藍旗文物保護中心
主要職責:
(一)參與擬定全旗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提出建議。
(二)協助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
(三)協助開展全旗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
(四)協助開展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五)協助開展全旗國家級、自治區級、旗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保護、管理和檔案建設工作。
(六)完成旗文體旅遊廣電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正藍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依法以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旗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名義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落實有關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市場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依法統一行使相關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等執法職能。
(二)依法承擔旗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市場等領域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
(三)承擔全旗文化市場管理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市場方面執法事項清單梳理和動態調整公布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規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流程和執法行為。依法落實綜合行政執法與主管部門、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促進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
(四)加強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設。
(五)依法受理全旗涉及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市場等領域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
(六)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加強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三)正藍旗烏蘭牧騎
主要職責:
(一)傳承和弘揚烏蘭牧騎精神,以服務基層民眾為主要任務,承擔政策宣傳、公共服務、惠民演出、藝術普及等工作。
(二)創作優秀文藝作品,創新烏蘭牧騎創作方式、表演形式和傳播途徑,通過藝術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三)輔導民眾業餘文藝演出和創作工作,培養基層文藝骨幹,保護、傳承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
(四)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五)完成旗文體旅遊廣電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正藍旗文體旅遊廣電事業發展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民健身促進工作,參與擬訂全民健身促進計畫。承擔全旗民眾體育、競技體育賽事相關工作。開展全民健身賽事活動的項目訓練、宣傳推廣、組隊參賽工作。協助承辦各項(類)重大賽事活動,協助有關單位舉辦各類全民健身賽事活動。承擔體育社會組織和社會體育活動的指導服務、業務培訓工作。承擔老年人體育工作的組織建設、活動開展、項目培訓、文化宣傳、參賽交流等相關工作。承擔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志願服務工作。承擔開展全旗國民體質監測相關事務、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測試工作。指導體育場館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二)承擔廣播電視信號傳輸服務工作,會同融媒體中心做好正藍旗廣播電視自辦節目的傳輸工作。會同融媒體中心組織實施旗內國家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戶戶通工程”和地面數位電視無線覆蓋工程。
(三)協助推進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環境改善、旅遊宣傳和旅遊節慶活動等相關服務工作。承擔旅遊相關信息諮詢服務工作。承擔旅遊信息化及“智慧旅遊”平台的運行和維護等工作。承擔全旗旅遊調查、統計、分析,為旅遊產業發展提供決策支持。為旅遊行業精神文明、誠信體系建設提出建議。
(四)完成旗文體旅遊廣電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