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二連浩特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二連浩特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是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連浩特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 地點:二連浩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及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做好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統計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文物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
(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
(九)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指導、監管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部門管理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做好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預算和財務、統計、資產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審核和管理年度行政、事業經費、相關專項資金及國有資產和採購項目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產業發展與對外交流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發展規劃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創新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建設,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品牌線路、景區創建、旅遊商品開發的規劃和建設。組織開展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統籌協調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展會、論壇。深入推進文化旅遊產業扶貧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
(三)文藝文物非遺保護科(烏蘭牧騎科)。擬訂全市公共文化藝術、烏蘭牧騎事業發展及文物、非遺保護等方面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指導全市各類藝術表演團體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及體制改革。扶持民族特色文藝團體。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檔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館藏文物普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和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創建工作。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等活動。
(四)體育科。擬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研究制定實施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規則,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和管理監督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全市體育行業技能鑑定工作。研究制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訓練基地發展。組織承辦參加全國和全區重大比賽。承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競賽計畫,管理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青少年業餘體校建設。負責全市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廣播電視與傳媒管理科。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正確導向和意識形態安全。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指導全市廣電裝備技術提升。
(六)公共服務監管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管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建設。協調指導民間藝術團體和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工作。組織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開展相關培訓。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文化和旅遊從業隊伍質量提升建設工作。配合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蘇立新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0日,二連浩特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傳輸中心榮獲“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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