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文化旅遊廣電局

錫林郭勒盟文化旅遊廣電局

錫林郭勒盟文化旅遊廣電局,是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錫林郭勒盟文化旅遊廣電局
  • 所屬部門: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所屬地區:錫林郭勒
文體旅遊廣電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盟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及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做好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統計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盟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文物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盟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盟烏蘭牧騎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
(七)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協調和指導全盟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監督、指導全盟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
(十)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指導、監管全盟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盟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全盟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規劃全盟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盟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推進全盟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盟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組織、協調、指導全盟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十六)負責對全盟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全盟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七)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盟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盟農牧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盟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盟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部門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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