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德戊辰殿試
禮部會試,任命考官,釋奠先師,會試榜取,試卷焚毀,殿試貢生,任命考官,金殿策問,進士及第,禮遇有加,本科軼事,參考資料,
禮部會試
任命考官
釋奠先師
正德三年二月丁丑(1508年3月10日),釋奠先師孔子,遣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楊廷和行禮。
會試榜取
正德三年二月壬辰(1508年3月25日),命會試正榜取三百五十人。
試卷焚毀
正德三年二月丁酉(1508年3月30日),禮部尚書劉機奏,二月二十六日會試事畢,臣與考試監試提調等官,俱於四方赴朝房,候陛見遺下朱墨,試卷五十餘櫃於至公堂,被火焚毀。詔看守執役人員下法司究治,試卷既焚毀姑不問。
殿試貢生
任命考官
正德三年三月辛亥(1508年4月13日),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焦芳、少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王鏊、都察院掌院事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屠滽、太子太傅兵部尚書劉宇、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楊廷和、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許進、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梁儲、戶部尚書顧佐、刑部尚書王鑑之、工部尚書李鐩、通政使司通政使王敞、大理寺卿張鑾,充廷試讀卷官。
焦芳以子焦黃中,劉宇以子劉仁,提調官禮部尚書劉春以從子劉鶴年,皆與試當避嫌。上允劉春請,而令焦芳劉宇仍供事。
金殿策問
正德三年三月壬子(1508年4月14日),上御奉天殿,親策諸貢士,制曰:“朕聞人君所當取法者,惟天惟祖宗,唐虞三代之君,皆法天法祖,以成盛治,載諸經可考也。其有曰代天、曰憲天、曰格天、有曰率祖、曰視祖、曰念祖,同乎異乎,抑所謂法祖為守成而言也。彼創業垂統者,又將何所法乎,漢唐宋以降,法天之道殆有末易言者,何以能成其治乎,抑亦有自法其祖者,矣何治之終不古若乎。朕自嗣位以來,兢兢焉惟天命是度、祖訓是式,顧猶有不易盡者,天之道廣矣大矣,不知今日所當法何者為切傳,有謂刑罰以類天震曜慈惠以效天生育者,果可用乎。我太祖高皇帝之創業,太宗文皇帝之垂統,列聖之所當法以為治者,布在典冊,播之天下,不可悉舉,不知今日所當法何者,為先且急史,有謂正身勵己,尊道德進忠直,以與祖宗合德者,果可行乎,茲欲弘道行政,以仰承眷佑延億萬載隆長之祚。子大夫應期向用,宜有以佐朕者,其敬陳之毋忽“。
進士及第
正德三年三月乙卯(1508年4月17日),賜呂楠等三百四十九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禮遇有加
正德三年三月丙辰(1508年4月18日),賜進士恩榮宴於禮部,命英國公張懋待宴。
正德三年三月戊午(1508年4月20日),賜狀元呂楠朝服冠帶,及諸進士寶鈔。
正德三年三月己未(1508年4月21日),狀元呂楠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正德三年三月庚申(1508年4月22日),狀元呂楠率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菜禮。
本科軼事
正德三年三月壬戌(1508年4月24日),增狹西、河南等處鄉試解額。初給事中趙鐸奏:“今天下人才日多,而限於制額,如河南隸七郡取八十人、山東六郡七十五人、狹西八郡三邊、山西三府五州僅六十五人,不無遺才之嘆。臣以取士之額,河南宜量增,而狹及山東西俱如河南之數“。禮部議覆命,仍會翰林院多官議處,分派地方廣狹以聞,於是狹西增三十五名為百,河南增十五名為九十五,山東增十五名,山西增二十五名,俱九十,議入報可。且以會試分南北中卷額數不均,自今中卷內,四川解額亦添與十名,併入南卷,其餘併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著為定規。劉瑾狹人居中蠱政,手職御批鐸之奏,其風指而大學士焦芳欲並增河南之數,又陰附和之變亂舊章,此其一雲。
正德三年三月癸亥(1508年4月25日),授第一甲進士呂楠為翰林院脩撰,景陽、戴大賓為編脩,二甲第一名焦黃中、三甲第一名胡纘宗俱為檢討。舊制黃榜賜第之後,惟一甲三名即授官,在二三甲者或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越三年學有成效,二甲乃授編修,三甲乃授檢討。是歲焦芳為大學士,必欲拔其子黃中為一甲,而所對甚劣同事以芳故不得,已寘二甲之首,芳乃言於劉瑾,廷試錄並刻黃中纘宗策,及吏部奏選楠等,遂內批特授黃中官,又並及纘宗,時議以芳之官非瑾不進,而瑾之權非芳不張,既謀其身又汲汲其子孫,廢廉恥隳法制,辱科目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