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推廣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廣我縣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作用,促進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扒中發[2003]3號)的要求,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03)148號)的有關規定和省、市的工作安排部署以及省民政廳黔民發[2004)1號《關於推廣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市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擬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推廣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 適用地區:正安縣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方案
方案內容,認知意義,任務和要求,條件及程式,加大實施力度,

方案內容

認知意義

充分認識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的重要意義
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組織是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和農村改革逐步深化應運而生的農村經濟組織,對於推動我縣整體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這類組織有利於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業市場化、產業化的發展;有利於農業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和農產品、農業技術的對外交流;愉懂熱有利於引導農民合法經營、勤勞致富,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有利於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提高經濟效益,抵禦市場風險;有利於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它的產生和發展,是我國民間組織在基:層出現的新生事物,如何對其進行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是黨和政府面臨的一
項新課題,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各鄉鎮政府要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培育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要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採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和推動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健康有序發展,使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成為深化農村改革,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組織頁海形式,充分發揮其在我縣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任務和要求

(一):為確保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因地制宜,把調查、引白櫻紙舟導、培育、發展、登記工作作為÷項重要的任務來抓。
(二)各鄉鎮必須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務必於2004年8月20日前完成,1---2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發展及登記管理。(三)認真學習《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便在登記管理工作中嚴格按條例開展工作,不發生違規違法現現象。

條件及程式

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登記管理的條件和程式
(一)登記範圍:
對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供應、銷售、加工、儲運、科技、信息、法律、經營決策、社會保障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的一系列非營利性質的組織和機構。
(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縣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由縣級民政部門進行之上會團體法人登記,並實施監督管理;鄉鎮、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由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備案,委託鄉鎮有關人員具體承擔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待條件成熟後,再進行法人登記。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縣級民政部門進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實施監督管理。縣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應為相應的縣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可由鄉鎮政府或相應的縣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統一實施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法人登記條件:
(1)縣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25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1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估市糠,會員總數不得少於35個;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3、有固定的住所;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管理人員;5、有3000元以上的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鄉鎮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15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5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i會員總數不得少於20個;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3、有相對固定的住所;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管理少艱轎嬸人員;5、有2000元以上的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1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2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會員總數不得少於12個;2、有規範的名稱和具備組織活動相應的條件;3、有相對固定聯繫地址和方式;4、有具體聯繫人或負責人:5、有1000元以上的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四)登記程式: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縣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憑業務主管單位意見、章程草案、資金證明、主要負責人簡歷和發起人申請在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鄉鎮、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憑鄉鎮政府意見、章程草案、資金證明、主要負責人簡歷和發起人申請在民政局辦項放宙理登記手續。
(五)降低收費標準。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只收取證書工本費。鄉鎮、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免於公告。采白希
(六)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名稱應以農產品特徵、產業特徵、技術特徵或生產方式、流通方式命名,例如某某縣西瓜協會、養豬協會、獼猴桃種植技術協會等;不應以從業人群為特徵命名,例如某某縣菜農協會。

加大實施力度

加大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發展力度
(一)要合理規劃布局,循序漸進,有序發展。從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特色效益農業、最佳化農業品種品質和布局的總體目標出發,集中精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區域特色、效果好、作用發揮突出、對當地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具有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特點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按照邊發展、邊規範、邊登記,有計畫地做好培育發展工作。以此影響和帶動更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發展,促進地域經濟的發展。
(二)要堅持培育發展與規範管理並舉,幫助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引導和指導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自律機制,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制度,加強自我規範,落實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民辦、民管、民受益。
(三)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農村專業經濟協會依法照章開展活動的自覺意識。各鄉鎮要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大力宣傳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法規政策,適時加強引導,做到既不挫傷廣大農民成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積極性和熱情,又能自覺地依法進行登記,依法照章開展活動。I
各地應鼓勵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收入,根據民政部、國家工商局《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社發[1995]14號)的規定興辦經濟實體,但堅持協會帳戶必須與經濟實體帳戶分開設立
各鄉鎮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加大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力度,有組織、有計畫地做好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
(三)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法人登記條件:
(1)縣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25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1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35個;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3、有固定的住所;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管理人員;5、有3000元以上的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鄉鎮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15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5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i會員總數不得少於20個;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3、有相對固定的住所;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管理人員;5、有2000元以上的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1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2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會員總數不得少於12個;2、有規範的名稱和具備組織活動相應的條件;3、有相對固定聯繫地址和方式;4、有具體聯繫人或負責人:5、有1000元以上的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四)登記程式: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縣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憑業務主管單位意見、章程草案、資金證明、主要負責人簡歷和發起人申請在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鄉鎮、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憑鄉鎮政府意見、章程草案、資金證明、主要負責人簡歷和發起人申請在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五)降低收費標準。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只收取證書工本費。鄉鎮、村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免於公告。
(六)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名稱應以農產品特徵、產業特徵、技術特徵或生產方式、流通方式命名,例如某某縣西瓜協會、養豬協會、獼猴桃種植技術協會等;不應以從業人群為特徵命名,例如某某縣菜農協會。

加大實施力度

加大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發展力度
(一)要合理規劃布局,循序漸進,有序發展。從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特色效益農業、最佳化農業品種品質和布局的總體目標出發,集中精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區域特色、效果好、作用發揮突出、對當地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具有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特點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按照邊發展、邊規範、邊登記,有計畫地做好培育發展工作。以此影響和帶動更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發展,促進地域經濟的發展。
(二)要堅持培育發展與規範管理並舉,幫助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引導和指導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自律機制,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制度,加強自我規範,落實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民辦、民管、民受益。
(三)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農村專業經濟協會依法照章開展活動的自覺意識。各鄉鎮要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大力宣傳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法規政策,適時加強引導,做到既不挫傷廣大農民成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積極性和熱情,又能自覺地依法進行登記,依法照章開展活動。I
各地應鼓勵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收入,根據民政部、國家工商局《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社發[1995]14號)的規定興辦經濟實體,但堅持協會帳戶必須與經濟實體帳戶分開設立
各鄉鎮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加大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力度,有組織、有計畫地做好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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