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作為農民進入市場的重要組織形式,對於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程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都明確提出了要大力培育發展包括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在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了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市政府渝辦發〔2004〕47號、渝府發〔2005〕81號檔案,切實做好培育發展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重慶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發展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民政局
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做好培育登記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執行市政府渝辦發〔2004〕47號和渝府發〔2005〕81號檔案精神,按照“降低準入門欄,放寬登記條件”和“歸口登記,分類指導、管理”的具體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深入農村基層開展指導服務,積極培育引導,切實做到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成熟一個,登記一個,及時賦予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法律地位,充分發揮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應有的作用。
二、加強工作調研,積極探索培育發展新辦法。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本地區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發展情況,大力培育發展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和農村基層公益性、慈善類等合作組織,在對發展成熟的主動做好登記工作的同時,對大量具有發展潛力的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及農村基層公益性、慈善類等合作組織,目前尚未達到規定的登記條件的,將其納入培育發展範圍,積極做好“備案”工作,並時時掌握其發展狀況,待發展成熟後再做好登記工作。
三、加強業務指導,積極引導協會建立和完善自律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業務主管單位,加強對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指導,主動幫助協會圍繞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推進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運行工作機制和整體水平的提高,切實做好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規範管理,使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發展質量有大幅提升。
四、加大宣傳力度,把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納入依法管理軌道。目前全市還有不少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業已存在,而未依法登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宣傳工作不到位,有的部門和不少農民民眾對社團登記管理法規、政策不了解,不清楚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應該登記,應該到民政部門登記。這也是制約我市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各地民政部門要花大力氣做好宣傳工作,積極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和方式向廣大農民民眾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法規宣傳,給他們講清楚只有在民政部門登記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真正取得法律主體地位,才能真正有益於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作用發揮和健康發展。
五、加強領導,搞好協調,促進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健康發展。培育發展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民政部門履行職責、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具體體現。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培育發展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作為民政工作的重點,納入目標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責和任務;要把培育發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和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培育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把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好。各地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搞好與各部門的協調,與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力促進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健康發展,為建設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重慶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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