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做好培育登記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執行市政府渝辦發〔2004〕47號和渝府發〔2005〕81號檔案精神,按照“降低準入門欄,放寬登記條件”和“歸口登記,分類指導、管理”的具體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深入農村基層開展指導服務,積極培育引導,切實做到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成熟一個,登記一個,及時賦予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法律地位,充分發揮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應有的作用。
二、加強工作調研,積極探索培育發展新辦法。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本地區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發展情況,大力培育發展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和農村基層公益性、慈善類等合作組織,在對發展成熟的主動做好登記工作的同時,對大量具有發展潛力的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及農村基層公益性、慈善類等合作組織,目前尚未達到規定的登記條件的,將其納入培育發展範圍,積極做好“備案”工作,並時時掌握其發展狀況,待發展成熟後再做好登記工作。
三、加強業務指導,積極引導協會建立和完善自律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業務主管單位,加強對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指導,主動幫助協會圍繞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推進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運行工作機制和整體水平的提高,切實做好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規範管理,使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發展質量有大幅提升。
四、加大宣傳力度,把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納入依法管理軌道。目前全市還有不少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業已存在,而未依法登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宣傳工作不到位,有的部門和不少農民民眾對社團登記管理法規、政策不了解,不清楚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應該登記,應該到民政部門登記。這也是制約我市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各地民政部門要花大力氣做好宣傳工作,積極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和方式向廣大農民民眾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法規宣傳,給他們講清楚只有在民政部門登記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真正取得法律主體地位,才能真正有益於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的作用發揮和健康發展。
五、加強領導,搞好協調,促進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健康發展。培育發展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民政部門履行職責、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具體體現。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培育發展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作為民政工作的重點,納入目標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責和任務;要把培育發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和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培育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把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好。各地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搞好與各部門的協調,與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力促進農村基層專業經濟協會健康發展,為建設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重慶作出應有的貢獻。